行政处罚货值金额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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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货值金额的认定
【实用版】
目录
1.货值金额认定的依据
2.货值金额的计算范围
3.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
4.货值金额的特殊情况处理
5.结论
正文
行政处罚货值金额的认定是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货值金额呢?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 202170 号),货值金额的计算范围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对于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计算范围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对于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成品检验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货值金额包括成品、不合格的半成品和原料;半成品或者原料不合格的,货值金额包括不合格的半成品或者原料,以及成品。
已售出、已赠与、已抽样、已使用、已召回以及未售出、未赠出、未使用等全部成品,计入成品货值金额。
未付款已到库的涉案产品应
当计入货值金额。
案件查处期间退货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不得扣除。
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分为以下三种: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
销售价格应当以销售单、合同、价签等明示的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依据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定或者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者平均价格计算,也可以委托法定价格认定机构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还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如果涉案产品是进口食品,应当按照海关报关单载明的价格计算货值金额。
此外,对于一些难以确定货值金额的产品,可以参考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总之,行政处罚货值金额的认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