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苏北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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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苏北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分析摘要:“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但苏南、苏中、苏北发展依旧不平衡,城乡差距已成为阻碍苏北农村经济发展的毒瘤,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是突破苏北农村居民纯收入不高的一种有效
途径,是确保社会公平,实现江苏省居民收入包容性增长的重要途径。
文
章分析苏北农村居民在财产性收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其他主要相关性
收入、获取渠道等方面探寻原因,并提出提高苏北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
对策。
关键词:苏北;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
引言
财产性收入占城乡居民总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化和国民
富裕程度的标志之一,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条件。
“十二五”
期间,作为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江苏,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得到了显著提高,苏北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增幅较大,但苏北农村的底
子薄弱,总量不高,与苏南苏中地区的仍然存在差距“赋予农村居民更多
的财产权利,探索农村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
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和方向。
一、苏北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
二、影响苏北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原因分析
苏北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呈现的增幅空间大、水平低、比重小、基数
小等特点,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受其他收入的影响缓慢增长
2.土地资源利用率相对较低
因为苏北地区城镇化程度不高,农村的大片土地资源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与经济作物等,获取收入有限。
因此,苏北农村的主要青壮年劳动力都走出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加速了土地流转,但是只剩下一些年老体迈的劳动力留守家乡,没有能力和精力对土地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利用,土地流转效益偏低。
对于部分被征用的土地补偿金额不大,导致农村居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无法通过土地获得满意的收益,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
3.房屋的市场利用率偏低
苏北外出务工的农村居民的房屋都属于空置状态,但由于地区偏僻远离城镇、交通生活不便利导致市场交易率极低。
即便出售,农村居民的房屋价格与城镇房价有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价格差额,农村居民拥有房产而获取的财产收入往往收入微薄,出售后在城市再買房,房产收入不抵支出。
另外,《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居民想通过本身所拥有的房屋资源来进行出卖、转让获取收入的代价很大,这使得农村居民的房屋价值大大缩水,农村居民无法以此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赚钱,大大减少了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4.资金投资渠道形式单一
苏北农村居民对于手中所拥有的土地、房屋主要通过租让、剩余资金多通过储蓄等简单的方式获取财产性收入,收益甚小。
对于苏北农村居民部分收入低的基本无剩余资金,还要依靠政府与社会的救助,只能勉强维持日常生活所需,人均纯收入小于人均总支出;对于苏北农村居民部分收
入较高的,出于对未来的打算,他们对多余的收入首先考虑进行储蓄,未
来作为子女的教育费用、建造房屋、支付养老等的积累,目前我国实行的
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来扩大内需,银行利率偏低,获取的利息收入有限,部
分农村居民甚至不愿意将钱存入银行,只是将现金放入家中。
农村居民的
理财观念淡薄、风险防范意识强烈,不愿进行风险性投资来获取财产性收入。
5.农村集体经济不发达
苏北地区相对于苏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不发达,苏南地区通过发展乡
镇企业,走的是一条先工业化,再市场化的发展路径,通过建立工业园区,以强势政府和有效政府為基础,以招商引资为手段,以土地换资金,以空
间求发展。
在苏南,由乡村集体支配资源,它们同时也是财富积累的主体。
因此,苏南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要远远高于苏北地区,苏北地区未能很
好利用区位优势,积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甚至某些农村地区没有集体经济。
集体土地总体使用规划不合理,流转效率不高。
近些年,虽然建设一
些特色化乡镇,走集体种植经济作物,形成规模经济,但还未全面推广,
苏北大部分农村居民仍然不能获取更多的分红来提高自身的财产性收入。
三、提高苏北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
1.多渠道提高其他收入
2022年苏北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还不足城镇居民的一半,到2022
年虽有所改善,但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江苏省政府首先应进一步加大对苏
北农村的投资力度,稳步提高农村的最低收入标准;扩大农村的就业机会
和劳工市场,提高农村居民外出务工的收入,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长
期有效的方法;鼓励苏北地区农村居民返乡创业,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招
商引资力度,鼓励苏南企业主到苏北发展,与科研院所合作,提出提的集
体经济增长点,多渠道增加农村居民非农收入;加大对农村居民进行职业培训,提升人力资本水平,提高就业率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工资收入水平。
其次,江苏省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稳定并逐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保证农村居民的直接收益,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
再次,加大国家的惠民政策力度,稳定扩大财政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农村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补贴标准,让农村居民享受到跟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
对于苏北农村居民补贴项目要根据农村的具体情况给予与城镇居民不一样的补贴力度,同时增加苏北农村居民的补贴项目,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村居民更要加大政策补贴,让其通过这种渠道获取一定的财产性收入。
2.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第一,对土地的进行改革,使得农村居民手中的土地通过入股的形式参与到城镇化建设中,建立不同类别的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鼓励农村居民将土地租给工业园,以土地、技术、房屋等财产进行入股,获取源源不断的收益。
第二,征用土地按照农产品产量和土地质量的高低给予不同标准的补给费,以此来提高农村居民对土地的利用率和种植积极性,让农村居民从中受益。
第三,吸取国外土地经营方式,省内外农村土地高效能利用方式,进行规模化的农场种植,聘请农科院所的专家指导,雇佣当地有经验的农村居民进行耕种,按照每年的收成分红给农村居民,既可以解决苏北地区部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又可以缓解农村居民生活压力,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第四,开辟农村主题生态园、粮食生态园、花卉生态园、水果生态园等,苏北地区农村应积极转变农业生产模式,开辟出一条旅游与种植相结合的新型农产品发展道路,增加除农产品本身以外的价值,从而以较少的土地资源获取较丰厚的利润回报。
第五,规范土地征用程序,施行严格的土地征用制度;行为上,政府应遵守自愿原則,提高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力度,遏制强拆的行为;补偿力度上,江苏政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第十三条对征用土地的农村居民家庭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出让金、利息、其他保障资金四个方面进行补偿,不再是仅仅一次性物质补偿,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村居民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措施,保障他们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还能源源不断享受到国家的补贴。
土地被征用后,苏北政府要设立土地征用监察小组,确保农村居民收到补偿款。
3.提高房屋的市场利用率
针对苏北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常年远离家乡在大城市打工、房屋几乎空置的特点,首先政府要明确农村房屋的产权问题,不断加强对农村居民房屋财产权的保护,让原本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屋资产也能够成为可以进行抵押、转让、出售、出租等交易活动,成为可以创造更多价值的有效财产,从而解决农村居民房屋不能自由流转、长期荒废的问题,有利于解决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偏低的问题;其次,对于新建房屋,政府统一规划用地,提供房屋外观统一的图纸,效仿华西村的样式,本着自愿原则进行规范式建设,这样既可以节约不必要的成本,又形成规模景观,可以和本地的生态园有机融合,形成生态旅游产业链,进一步提高房屋资产所带来的财产性收入。
4.丰富资金的投资形式
第一,针对苏北地区农村的金融手段匮乏的特点,政府应为农村居民
创造多元化的投资平台,對拥有剩余资金的农村居民进行投资培训和建立
专家团体帮助农村居民理性投资,鼓励农村居民进行多种渠道的投资,丰
富理财方式。
第二,对没有剩余资金的农村居民拓宽其融资渠道,引导其不再单纯
的满足于贷款这一种融资渠道,大力发展中小型的金融机构,苏北政府应
对这些机构提供资金和业务上的支持,缓解农村居民融资难的问题。
第三,根据苏北农村居民剩余资金不足的特点,采用抱团投资的方式,采用互助的方式,共同创业、共同经营经济作物,或投资一些起点低、风
险较小、收益相比银行利息高的投资理财项目。
5.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苏北地区乡镇领导应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借鉴苏南及其
他地区的先进经验,统筹村级集体资产,找出自身优势,科学谋划,整合
资源、整合力量,搭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平台。
首先,通过盘活闲置或利用率很低的集体存量资产,进一步规范资源
资产的经营行为,对集体所有的承包地、荒废资源和其它闲置资产的经营权,采取自主经营、公开承包、拍卖、租赁、入股等办法,增加村集体收入。
其次,由于各村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外部环境的不同,苏北地区在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方面,要坚持因村制宜,灵活动作,多元化发展。
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走特色村镇之路,积极招商引资,走企业强村
之路。
再次,建立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行之有效的形式。
苏北农村地区的村级单位要以经济产业为纽带,积极探索合作社模式,大力推行由农户参股运作合作社的形式,广泛发展“村社合作型”集体经济。
最后,积极加强苏北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动物流发展,探索新型发展模式,建设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商务+实体”土特产销售模式,采用“线上结合线下”的新型销售模式,将苏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由传统化转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