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政府令第 6 号——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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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令第 6 号——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招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2.30
•【字号】招远市人民政府令第 6 号
•【施行日期】2014.12.30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招远市人民政府令
第 6 号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4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光耀
2014年12月30日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
的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省和烟台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部署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7项,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烟台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44项,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80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与衔接工作,严格按照保留目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严禁私设行政审批项目或以其他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要加强后续监管,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约束机制,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
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制度,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营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
附件:1.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项)
2.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87项)
3.承接国务院、省政府、烟台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4项)
4.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