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代收款项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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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收款项的税务处理
6、代收款项的税务处理
1.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折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但下列情形除外:政府资金或者代为收
取的行政费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1)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财政、
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开具收款时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务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收取的总价和附加费。
额
外价格费是指手续费、补贴费、基金费、集资费、利润返还费、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支付利息、补偿费、托收费、预付款、包装费、包装租金、预备费、优质费、,运输
手续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额外费用。
问:增值税法规定: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
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因此,汽
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保险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但是根据营业税相关规定,是
否上述代收费用要征收营业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述的额外价格费
包括手续费、补贴费、资金、集资费、利润返还费、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补偿、收款、预付款、包装费、包装租金、储备费、质量费、运输手续费和其他各种
性质的费用的利息。
但是,以下项目不包括在内: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
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根据上述规定,汽车销售企业为销售汽车而收取的保险费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非
增值税费用,与《营业税条例》关于营业税纳税人的规定无关。
一、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
1.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
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向服务对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费免征增值税;水费征收的水资源税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向服务对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所收取的水费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污水处理费可以“免税”。
已征收的水资源税信息见发票备注栏。
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缴纳水资源税的原始会计凭证。
2、电费
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代表他人收取和支付电费和供暖费。
没有特殊的简单税收计算方法。
他们按照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开具。
二、代购货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26号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人不预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应根据卖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进口货物按海关征收的增值税)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并收取额外手续费。
因此受托方仅就收取的手续费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代收代付的政府资金或行政费用
1、房地产企业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财税[2022]36号附件2(二)增值税无第4项指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专项住宅维修资金。
2、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代收代付款
附件2,(三)财税[2022]36号文销量。
4.对于经纪服务,销售金额是获得的总价和额外价格费用扣除政府资金或代表客户收取和支付的行政费用后的余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资金或行政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事业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财税[2022]36号附件1第10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入不作为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代政府部门收取的税费不属于应税范围。
但以上情况适用范围很窄收取时需要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
票据,对一般企业不适用。
因此,代收代付的政府资金或行政费用不属于应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开具增
值税发票。
四、金融服务中的代收代付款
财税[2022]36号附件二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包括手续费、佣金、报酬、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开户费、转账费、结算费、,托管过户费和其他因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
务而收取的费用,作为销售额。
因此,在提供直接金融服务过程中的代收费用、代付费用不计入收入。
例如:1。
从事货币兑换服务:金融机构收入不包含一元一出货币资金,中间服务费
计入金融企业收入,缴纳增值税;2.从事信托管理和基金管理:信托基金和信托资产部不
计入金融机构收入,金融机构收取的管理费计入金融企业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结论:企业代收代付的款项无论是政府性基金还是代办的保险费还是代委托方收付的
款项,关键点是:收取的资金最终属于委托方,委托方会向支付方开具发票,企业在中间
只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因此,此类款项均不作为销售额确认,不缴纳增值税,企业就此
部分的金额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企业收取的金额不符合上述规定。
收取的金属额外价格费用的性质应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并缴纳增值税。
它属于普通纳税人,可以开具特别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22]36
号附件一第37条规定,以客户名义开具发票并代表客户收取的金额不是额外的价格费用,不需要包含在收入中以支付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