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销)售阶段合同管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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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销售阶段合同管理办事指南
为维持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切实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防范私下交易行为”的规定,并进一步防范“一房多售”行为,保护购房人权益,结合顺德区商品房市场实际,我中心对商品房预(销售阶段的合同发放、更换、解除以及商品房换房、退房等问题的处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印刷版合同的发放
(一按规定采用网上备案系统打印合同的楼盘不再发放印刷版合同。
按规定仍使用印刷版合同签约的楼盘,根据预(销售单元数量发放印刷版合同,合同与指定商品房单元挂钩使用,并于交易登记系统登记各单元指定使用合同的号码,商品房销售单位须使用单元对应的合同签约,方能办理预(销售合同备案手续。
(二商品房办理留用领证时需回收已发放的印刷版合同。
商品房留用领证后再上市销售时,属使用印刷版合同签约的楼盘,销售留用房也使用印刷版合同签约,发放合同时必须将产权证号与合同号相互记录、挂钩,销售单位必须按记录使用指定合同签约;属使用网上备案系统签约的楼盘,销售留用房仍使用网上备案系统签约,开发商在销售前必须到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相关留用房无产权限制后,可批准其重新销售,在交易登记系统内控停止办理除商品房留用房交易外的一切业务,在网上备案系统解除留用锁定,恢复单元为可售状态。
二、合同的解除
网下销售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的商品房已办理实物备案以及未实物备案但被锁定的(因该商品房确权超过 30 日尚未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而被锁定,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网上销售的商品房已办理实物备案以及未实物备案但被锁定的(买卖双方未及时凭密码在系统上解约导致确权超过30日合同被系统锁定的,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协议》经律师见证或公证处公证后,连同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一式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顺德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报备表》,双方到场向登记中心申请解除合同。
(二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已签署未备案的印刷版合同的,凭《解除合同协议》、双方有效身份证明、一式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顺德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报备表》,双方到场向交易中心申请解除合同报备。
(三因购房人含未成年人而不能办按揭,需取消未成年人名字的提交其父母书面申请(声明一切法律责任由其负责、律师函或公证书证明购房出资者是其父母;而出于为购房人利益需要办理解除合同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于《珠江商报》刊登办理解除合同声明一次,见报15日后无人提出异议的,监护人持报纸、监护人证明文件、为未成年人利益解除合同的书面保证连同经律师见证或公证处公证的《解除合同协议》、双方有效身份证明、一式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顺德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报备表》,双方到场向登记中心申请解除合同。
三、印刷版合同遗失补发
遗失已签署合同、遗失已在交易登记系统上与商品房单元登记挂钩的空白合同以及遗失2004年1月1日前批准销售项目的空白合同的,必须在《珠江商报》刊登遗失声明,登报一月后无异议的给予补发。
遗失声明内容包括:遗失合同号码、合同使用楼盘范围、购房人(合同已签署的、有异议向登记中心提出、登记中心联系电话等。
四、印刷版合同以旧换新
(一旧版空白合同可更换新版,但要作单元与新合同号码挂钩,限定合同只能用于某单元。
(二更换未签署的涂污或损毁合同,可由开发企业单方申请更换,按楼盘批准销售时期的合同管理规则作记录或号码挂钩。
(三更换已签署未登记合同必须由买卖双方申请先解除原合同(具体按本办事指南第二条解除合同的规定办理才能更换新合同,更换后新合同须与商品房单元挂钩使用,限定合同只能用于某单元。
(四除符合本办事指南第五、六条规定的换房、退房导致换合同外,已登记合同不能以旧换新。
五、商品房换房的规定
购房人购买某一商品房单元后,与开发商协商更换另一房屋用途相同的单元,并到登记机构更正原合同备案的可以到我中心办理换房手续。
原则上,只要是未领证的商品房都允许换房。
(一办理换房的程序:
(1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换房协议书;
(2签订拟换入商品房单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填写合同备案申请书及合同备案所需资料;
(3填写拟换出单元的《退房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持上述资料到登记中心先办理拟换出单元的退房手续,再立刻办理拟换入单元的合同备案手续。
(二办理换房前的注意事项:
(1拟换出单元无查封、按揭登记等产权限制;
(2开发企业要完善处理拟换出单元的发票。
六、商品房退房登记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并备案后,出现商品房质量问题、面积差异、设计变更等情况并符合合同约定退房条件的、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以及
购房人换购另一单元的,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退房,双方可凭以下资料到我中心办理商品房退房登记:
(1《顺德区商品房退房登记申请审批书》;
(2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3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三份;
(4退房者身份证明文件;
(5涉及退款的要提交证明甲方已退款的银行转帐单;
(6因商品房质量问题而退房的提交质监部门意见;
(7因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差异退房的提交测绘办出具的规范测量图复印件(原件提供对照;
(8乙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执行而退房的,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要由律师见证或经公证;
(9因乙方为甲方的法人代表不获银行批准按揭而退房的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回收该房的书面证明;
(10因乙方含未成年人而不能办按揭,需取消未成年人名字的提交其父母书面申请(声明一切法律责任由其负责、律师函或公证书证明购房出资者是其父母;
(11法院裁定退房的提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财政部门关于征、减、免契税或不征契税的批复。
(二办理退房注意事项:
(1委托代理人签署退房协议或申请登记的按规定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2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因甲方责任必须退房的,退房协议必须公证。
未成年人退房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合同有按揭备案的,先注销按揭后再办理退房;
(4若甲方名称在合同签订时与办理退房登记时不一致的,可到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房地产管理科变更项目开发企业名称后再到我中心申请办理退房登记。
(三本项登记不收费。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