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广信四季家园”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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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广信四季家园”物业管理公
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8.15
•【字号】筑价房字[2002]44号
•【施行日期】2002.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暂定“广信四季
家园”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筑价房字[2002]44号二00二年八月十五日)
贵阳广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实地调查及测算,暂定“广信四季家园”A1、A2、A3、B1、B3栋商住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5元
;
2、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2年8月起执行。
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监督手续,公共用水、用电费用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受益业主合理分摊,亮证收费,并于2003年7月到市物价局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