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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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生产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多途径、多方式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1、对驻地监理部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2、担任驻地、安全工程师的监理人员要经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关的安全资格证书。
3、驻地办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本建设工程近期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所要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2、对事故案例分析教育;
(3、安全生产方面的图展、观看录像、知识教育;
(4、国家、上级部门、公司最近的安全法律、规章、制度;
(5、各类形式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应签到,教育活动内容要有书面纪要,并存台帐。
2021年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
1、成立以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段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理的管理工作,由副驻地高监担任副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驻地工程师等担任组员。
2、驻监办实行驻地高监负责制,驻地高监对其监理的项目承担安全生产监控直接领导责任。
3驻监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其监理的项目承担安全生产监控责任。
4、驻监办成立以驻地高监为组长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控领导小组,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担任组员,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对其监理的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的监控。
5、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6、驻监办有关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
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监控管理水平,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控管理制度。
7、各级监理人员安全岗位职责(后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