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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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检查标准
二级医保患者住院检查工作标准
1.审核参保人员参保身份,是否人、证、卡相符合;
2.审核病区住院一览表、床头卡是否显示医保标示;
3.病程记载中:病程记录、住院医嘱、治疗记录单、费用清单等与发生的医疗费是否相符;
4.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与病情是否相符(过度治疗);
5.患者住院期间不在病床,是否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6.一般同种疾病入院时间与前一次住院的出院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急诊、化疗除外);
7.按照规定出院带药(剂型、剂量);
8.医生是否开具与患者疾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
9.患者用药中目录内药品使用率不得低于85%;
10.住院药费占医疗总费用<=50%;
11.住院药费中甲类药品占药品总费用>=30%,自费药品占药品总费用<=15%;
12.检查检验费用占总医疗费用<=35%;
13.住院期间外检项目需有客观临床依据、医嘱、病程记录、报告单;
14.自费项目按知情同意原则,需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急诊急救除外);
15.处方应书写规范、清晰、准确、完整,开具的西药处方需符合西医疾病诊断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需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不得超药品说明书适应症或超安全剂量开具处方;普通病单张处方药品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16.病历记录规范、清晰、完整,涂改有签字及日期;检查治疗与疾病诊断及病程记录相符合;医嘱与用药、检查、治疗相符合。

17.及时向医保等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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