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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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莱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3.20
•【字号】莱政发〔2017〕13号
•【施行日期】2017.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关于印发莱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莱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莱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是指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是指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印发。

4.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处置突发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

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委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组织编制、修改、评审、发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本市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二)办事机构。

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是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1)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负责接收处理全市突发事件报警,及时上报紧急重要信息。

(3)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

(4)组织编制、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市专项应急预案。

(5)负责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三)工作机构。

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镇街机构。

各镇街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和指挥机构,对本辖区的突发
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形成高效、迅速、协调的应急工作机制。

(五)专家组。

市应急办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可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整合资源,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一)预测与预警。

1.信息监测。

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风险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预测分析结果和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市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

(2)预警信息的发布。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准确地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发布范围为事件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及人员。

事件预警由市应急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提醒群众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发布事件预警:
①事件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②已发生的事件有可能导致其他事件发生的;
③其他地区发生的事件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3)预警信息的内容。

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4)预警区域内的镇街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所在镇街或有关部门、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报告。

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镇街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上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2.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事发镇街和主管部门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具体可参照应对法第四十九、五十条采取应对措施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
事件,市相关部门立即启动部门应急响应,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

必要时,提请市应急委审议决定启动市政府应急响应。

4.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市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镇街、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包括:(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后,市应急办向烟台市应急办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镇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街和部门提供各类应急保障;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街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6.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镇街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由其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具体负责,组织成立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清理、人员救助安置和赔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

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处置程序,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2.事件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具体负责事件的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结案。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总结备案。

事发地镇街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借鉴。

相关书面材料,于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报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接报和应急处置过程,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处置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效果,遇到的问题,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4.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

根据需要,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和报刊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采取的工作措施;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发生的感人事迹;突发事件实际损失情况;类似突发事件安全防范措施等。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和加强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

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及时参与处置工作。

要本着就近救援的原则,组织当地救援力量及时救援。

预备役部队、民兵、公安民警和人防专业队伍是应急处置的重要骨干力量。

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可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援,作为应急处置的后备力量。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财力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加大处置突发事件的经费投入,并视情况及时
追加。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镇街,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由属地镇街提出请求,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给予补助。

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评估。

(三)物资保障。

市商务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储备足够的处置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处置物资采购、调拨和运输制度。

要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物资储备仓库,集中存放各类装备、器材、器械等。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专业特长和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等。

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确保救治及时,医药、器材充足。

(五)治安保障。

市公安机关、武警部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六)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启动已建设好的人员避难场所,可以利用公园、广场、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和人防工程,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七)通信保障。

市应急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讯手段,更新完善处置应急通讯录,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效展开。

负有应急处置任务的部门、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建立通讯系统检查、维护制度,定期对通讯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通讯畅通。

五、监督管理
(一)演练演习。

市应急办协助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应急演练。

所有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
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专项、部门、镇街应急预案演练的计划方案、影像资料、总结报告等演练情况,要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委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成演习和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二)宣传培训。

市应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培训规划。

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考核,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培训达标上岗制度。

深入开展应急知识“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

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自救互救知识公益宣传,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在全社会的普及率。

(三)考核奖惩。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莱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将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扎实有效、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莱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莱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莱政发〔2014〕29号)同时废止。

附件:莱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名单
附件
莱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名单主任:由如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任:姜瑞市委副书记
李勇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葛学通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
李亚林市政府副市长
孙悦伟市政府副市长
马立平市政府副市长
门寿卫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孙晓东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维稳办副主任蔡沐禅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姜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牟照旭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成刚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玉峰市财政局局长
周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尹文涛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朱振光市民政局局长
张云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向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小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尹志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杜江波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闫旭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提云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姜旭东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旭波市公安局政委
方向东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杜旭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姜成春市农业局局长
王俊荣市林业局局长
王希林市水务局局长
王风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于维顺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高鹏市统计局局长
李旭明市粮食局局长
李建业市司法局局长
杨吉奎市物价局局长
任秋国市商务局局长
刘志光市港航管理局局长
所晓燕市旅游局局长
郭洪志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邹风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桂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马秀军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尼迎军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尼德茂市总工会主席
张明市武装部部长
刘晓烟台市莱州公路管理局局长刘松树莱州海事局局长
向仁科莱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陈刚莱州边防检查站站长
王军海市气象局局长
杨宏良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孙卫东中国人民银行莱州市支行行长孙建民烟台银监分局莱州办事处主任杨吉辉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曲永刚中国联通莱州分公司总经理李龙中国移动莱州分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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