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律师的心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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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律师的心理危机
律师是政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法治社会的精英分子。

中国改革开放30年,使中国走进了一个全新的时代,我们得到了很多,也失去了很多。

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中国律师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心理危机。

律师和法官、检察官共同构建了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下,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公权力,是“官”;而律师的权利则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是私权利,所以,律师是“民”。

中国五千年的文化,向来崇尚“民不和官斗”,否则,就有可能被视为“刁民”、“异己”、“另类”。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来,律师的命运和前途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大转折、大变化,律师赶上了历史上最好的黄金时代,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麻烦。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提出,人类是由一系列具有生命意义的和满足内在需求所驱动的,这些需求使人处于不满足的状态:一种需求获得满足之后,另一种需求就接着需要被满足。

他列举出七种互相关联的人类基本需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需求、自尊需求、自我实现需求、认知需求和审美需求。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同样需要尊重、需要理解、需要实现自身的价值,需要走出心理危机。

我认为,律师的心理危机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定位偏差。

职业定位偏差,导致律师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律师天生要与强权对抗的“刁民”身份,致使律师被法官、检察官有意无意地排挤、排斥,这是律师最大的心理危机。

律师不是国家公务员,没有编制,没有工资,没有社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要想生存,就必须“八仙过海”,使出浑身解数进行自救。

(2)案源危机。

作为律师,没有案源,就是死路一条,所以,律师第二个心理危机就是案源危机,案源问题不解决或解决不好,直接影响律师的心情和信心。

所以,律师不怕办不好案子,而是害怕没有案子,案源多寡和标的额大小决定着律师的收入和命运,也决定着律师的专业和定位。

(3)和当事人的信任危机。

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我们不可否认在某些地区、某些时候存在着权钱交易、贪污腐
败现象,在律师办理的案件中,案件的结果并非完全取决于法律,除了法律之外,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还有一定的市场。

律师不能用法律为当事人规避风险、减少损失、争取权益,是律师无能的表现;但是,一个案件的结果偏离了正常的法律轨道,人情、关系和金钱左右了案件的审理结果,却是法律的耻辱和律师的悲哀。

更重要的是,律师的艰苦付出能否赢取当事人的信赖与好评?能否赢取当事人的认可与尊重?能否善始善终?能否胜败皆负?这既是律师担心和顾忌的事情,又不是律师所能解决和处理的事情。

(4)和“公检法”的配合问题。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经常与“公检法”打交道,律师要想赢官司,就必须与“公检法”处好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不配合、甚至故意刁难律师的工作,已经屡见不鲜了;但是,律师的辛苦付出,可能因为检察官、法官的一句话,遭到当事人的投诉、甚至起诉,则是律师最郁闷、最痛心的事情了。

(5)合同行、同事的协作问题。

职业的特殊性,使律师成了“独行侠”。

为了和“公检法”处好关系,不得不点头哈腰、忍气吞声;为了获得案源,对当事人不得不虚假承诺、降低收费,甚至诋毁同行、恶性竞争。

古人云:“文人相轻”,而在律师界,更为突出。

同行之间、同事之间,原本应互相学习、真诚沟通、抱团取暖、合作共赢,但是,由于利益问题,使同行成了冤家,沟通成了奢望。

小案子,律师可以独立完成;大案子,律师又需要团队协作。

团队协作就需要同行帮助,同行帮助不仅得拿出一部分提成,还有可能把律师的人脉拱手送给了同行。

律师之间既要互相防着,又要互相帮着;既要互相靠着,又要互相盯着。

畸形的团队协作和利益驱动,使律师心情郁闷,难有大的作为。

(6)身体和肉体的双重煎熬。

基于律师私权利的天生弱势,基于律师的案源问题,基于律师的人脉管道和当事人的信任危机,律师没有节假日,整天都在找案子、想案子、跑案子;律师没有保障,律师既要处理好与“公检法”、当事人的关系,又要协调好与同行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律师既要在生存中谋取更大的发展,又要在发展中不忘解决生存;律师既要成长起来,成功起来,又要成熟起来,强大起来;律师既要与公权力抗衡,又要兼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既要仗义执言、据理以争,又要谨小慎微、保护自己……
这一切摆在律师面前,使得律师的心理无比的沉重;职业风险,使得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受阻、阅卷打折、调查取证流于形式、法庭辩论流于形式;心情紧张,精神压力过大,体力活动减少,亚健康和律师如影随形,律师身体严重透支,拿健康赌明天,英年早逝的金锡盛律师、安东风律师、张涌涛律师和颜湘蓉律师已为律师的健康问题敲响了警钟。

(7)律师执业保护权利的缺失。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本来是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但是,当律师自身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却无能无力。

如果律师连自己的权利都保护不了,谈何保护他人利益,谈何伸张社会正义?马克东、陈卓伦等大律师相继“落马”,不能不引起律师界的关注。

如何给律师减压?如何为律师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如何让律师轻装上路?如何使律师没有后顾之忧?这一切造成了律师的心理封闭、固执、甚至孤注一掷、铤而走险。

让我们共同关注律师的心理危机,适当减轻律师的心理压力,使律师成长起来,成功起来,成熟起来!
让我们共同关注律师的心理危机,让律师从心理危机中走出来,真正享受法律、快乐工作、稳健创业!
(作者:刘辉,北京市燕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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