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耳剂称量、配液岗位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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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耳剂称量、配液岗位SOP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滴耳剂称量、配液岗位标准操作程序和要求,规范生产操作。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滴耳剂称量、配液岗位标准操作。
3 责任人
操作人员、车间主任、QA。
4 内容
4.1 生产前的检查:
4.1.1检查生产现场应有上批的“清场合格证”(副本)且在有效期内。
4.1.2设备(配液罐)有“已清洁”,“完好”状态标识。
4.1.3计量器具清洁、完好,有“校验合格证”,并在校验有效期内。
4.1.4检查操作间温湿度是否与本区域环境洁净度相适应。
4.1.5以上各项经QA检查符合要求后,由工序负责人填写“生产状态标识卡”,方可生产。
4.2 操作前的准备:
4.2.1对配液罐及灌装管路进行清洗,洗至从灌装出口取样检查清洗水澄明度,澄明度合格为止。
4.3 操作过程
4.3.1称量、配料
按《称量SOP》进行操作,按《批生产指令》要求逐一称取所需原辅料,称量时一人称量、一人复核。
4.3.2药液的配制:
4.3.2.1加入处方量的物料,进料结束后,按《配液灌使用及维护保养SOP》进行操作。
4.3.2.2按相应产品工艺规程具体规定进行配液,补足药液至全体积,使药液充分混合均匀,按工艺规定调节pH值至要求。
通知QC取样检验。
4.3.3精滤:
4.3.3.1将药液用0.45μm的滤器进行过滤。
4.3.3.2过滤后的药液循环10分钟后,由配液员进行药液澄明度检查,半成品及复检合格后,将配好的药液循环过滤,通知灌装岗位做好灌装准备。
4.3.3.3将检验合格后的药液交灌装岗位,同灌装岗位完成物料递交。
从配液至灌装结束不超过8小时。
4.4 清场
4.4.1生产结束后,应对设备、容器、用具、房间按照《清场管理规程》进行清洁。
4.4.2清场结束,填写清场记录,由QA人员检查,确认合格发放《清场合格证》(正副本)。
《清场合格证》正本附入该批生产记录中,副本留于现场作为下一次生产的开工凭证之一。
4.5 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5.1生产过程中发生偏差时,应按《偏差处理规程》进行处理。
4.5.2偏差处理应如实填写在批生产原始记录中偏差情况处理栏内。
4.5.3若发现药液出现异常现象(不溶、浑浊、变色等),应马上向车间主管及QA报告,调查原因,加以解决。
4.6 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4.6.1所有进入配液间的人员应按《人员出入生产区SOP》进行净化、更衣。
4.6.2所有进入配液间的物料应按相应的净化规程进行净化。
4.7 重点操作的复核与检查
4.7.1配液使用的纯化水,应经检验合格并保持新鲜。
4.7.2投料、配制及关键操作应有人复核。
4.7.3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中规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操作。
4.7.4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及复核者应如时填写批生产记录并签名。
4.8 安全和劳动保护:
4.8.1易燃、易爆、易挥发物料应单独存放,远离热源、电源。
4.8.2操作阀门、设备时应注意防止烫伤。
4.8.3冲洗设备时,应注意保护电气部分,防止进水、漏电。
4.8.4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能擅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