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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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大厅预检分诊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烧患者给予体温计测温,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状,且来自疫区或与疫区人接触的患者做好登记(记录到分钟),陪同到发热门诊,与发热门诊分诊人员进行交接。
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的患者,询问无疫区人接触史者,分诊到普通门诊就诊。
三、二次预检分诊处人员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再次预检、分诊,将病人分诊到相应的诊室就诊。
四、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五、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预检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六、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七、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陪同病人到相应的诊室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八、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九、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十、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一、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第二篇: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
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第三篇: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XXX乡镇生院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道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指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传染病隔离措施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
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三,无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四,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五、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七,有严重感染手术病人,放单独病房,病室在事先进行消毒
八,出院病人的单元,必须做好终木处理,床、椅、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床垫被褥洗晒消毒,死亡病人的被褥应更换,用具应消毒
九,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儿科门诊应设预检,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十、传染病人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串病房和外出,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十一,传染病人,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二、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格隔离,病人用过后的器械被服,房间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数料要烧毁
十三、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应衣帽整洁、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严格通守无菌操作原则,隔离伤口用物立即消毒处理
十四,治疗换药室,每天通风换气,清洁、用消毒液拖地,紫外线照射,或用消毒液喷雾消毒,每周底大扫除一次,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十五,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注射器盒及盐水棉球和纱布缸每天变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十六,治疗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其应专用
十七,换药车上用物定期更换和灭菌,每周总灭菌一次,换药用其应先消毒处理再进行洗,灭菌
第四篇: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按照规定,我院设立传染病分诊点,负责对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分诊台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3、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4、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触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我区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检措施。
7、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进行消毒。
8、对分诊点应采取严格防护措施,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9、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10、对医务人员应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传染病预检分诊流程图
患者来院就诊
↓
预检分诊处测量体温
↓
发热患者、感染性疾病患者
↓
传染病门诊医师排查↓↓
非传染病患者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
↓↓
普通门诊就诊隔离、对症治疗同时转诊
↓
按时限报告保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华区疾控中心
第五篇: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门诊部具体负责本院门诊病人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传染病门诊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传染病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三、各科室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四、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六、不具备某种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七、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八、传染病门诊工作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九、公共卫生科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