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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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巩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11
•【字号】巩政文〔2017〕124号
•【施行日期】2017.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国家
储备林基地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巩政文〔2017〕124号
巩义市林业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巩义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巩林〔2017〕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巩义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准予实施。

《方案》为改革创新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市PPP项目开发建设,优化提升我市开发建设力度,并对我市PPP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方案》批准后,你局要与各相关部门紧密衔接,严格采取PPP模式并按
照《方案》规范开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PPP项目采购、执行等阶段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实施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方案》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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