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陈光中与崔敏谈“命案必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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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陈光中与崔敏谈“命案必破”
2006年5月,有记者就“命案必破:以怎样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为题,分别采访了陈光中先生和崔敏先生,两位先生有问必答,各抒己见,对“命案必破”口号做了全方位的透视。
现将两人的谈话要点,归纳整理如下:
记者:“命案必破”的口号提出两年多了。
从各地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的情况看,这一口号有哪些积极意义?
陈光中:根据公安部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和实际情况,我认为,“命案必破”这一口号还是有其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的:
首先,这一口号的提出,反映了公安机关对人民生命安全的关注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强烈责任感。
常言道:“人命关天”。
在人权保护写进宪法的今天,必须重申一个常识:人的生命是享有人权的基础,没有人命也就无所谓人权。
公安机关能够从保护人权的高度和宪法的高度来对待命案侦查工作,其出发点和动机是值得肯定的。
其次,这一口号的提出也反映了公安机关破获命案的决心和信心。
公安部对全国各省市区命案破案率平均达到85%的要求,实际上对全国公安干警起到了动员、督促、命令和监督的作用。
公安机关注意到,要在“命案必破”贯彻落实中防止冤假错案,要求不仅是确定犯罪嫌疑人就算是破案,而且必须是抓获犯罪嫌疑人才算破案;格外强调不要抓错人,要求不在这个口号下发生冤假错案;一旦发现,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也提出要保证不搞刑讯逼供,而且要努力推行命案侦破过程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但由于全国发展不平衡,这项措施不可能一步到位,现在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先推行。
崔敏:“命案必破”这个提法,最早是由基层公安干警提出来的,表示公安机关对人民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对于人命关天的大事,公安机关不能不管,一定要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千方百计侦破命案。
从当初的这个语境上来讲,原本无可厚非。
后来,公安部认可了这个提法,并且在正式会议上把它作为一个口号提了出来,其本意也是强调对人民的生命安全要高度负责,动员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命案的侦破,可谓用心良苦。
如果仅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有它的合理性,而且确实起到了号召、动员、督促的作用,这几年命案侦破率大幅度提高,这个口号确实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记者:过去提起“命案必破”,不少人颇有微辞。
人们对这一口号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陈光中:对这一口号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一是“命案必破”中的“必”字,有绝对化之嫌。
按照一般的理解,“命案必破”就是对所有命案“必须要破”、“必定要破”,破案率应达到百分之百。
实际上这是做不到的,所以这个口号本身有点绝对化,缺少科学性。
人们之所以
对它提出质疑和担心,有其一定的道理。
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说,这个口号还需要进一步推敲。
从这个“必”字,让我联想到“有错必纠”的提法。
无论在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中,要做到“有错必纠”都是不太现实的。
因为“错”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