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酒精中毒在院前急救中的安全隐患及急救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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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酒精中毒在院前急救中的安全隐患及急救流程管理
周海斌;张梅光;徐娅萍;李双双;宋因力;张军根
【摘要】Objective:To find out security risks and propose countermeasures by analyzing procedures of pre-hospital care for acute alcoholism. Methods; Retrospective analysis was used to analyze pre-hospital care of the acute alcoholism suggestions were given based or experience of a pre-hospital care center in Hangzhou and clinical experience of senior emergency physicians. Results: There was a certain proportion in acute alcoholism patients of pre-hospital care.Due to the loss and deviation of normal response capability, the disease itself and the pre-hospital emergency medicine experienced security risks. Conclusion: Acute alcoholism which is a normal disease of pre-hospital care,acquires reasonable early guiding treatment,spot treatment,informing patients and sign,and the overall control of pre-hospital care.%目的:通过对院前急性酒精的各环节救治分析,挖掘安全隐患,提出应对措施.方法:对院前救治急性酒精中毒病人进行回顾性分析,结合杭州市急救中心和资深急救医师的经验提出对策.结果:急性酒精中毒病人在院前急救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且由于正常的应对能力偏差或消失,对疾病本身及院前急救构成安全隐患.结论:急性酒精中毒为常见的院前急救病种,应当通过早期指导救治、现场救治、知情告知签字及对事件本身的整体控制等加以应对.【期刊名称】《医学与社会》
【年(卷),期】2012(025)007
【总页数】3页(P34-35,96)
【关键词】院前急救;酒精中毒
【作者】周海斌;张梅光;徐娅萍;李双双;宋因力;张军根
【作者单位】杭州市急救中心,杭州,310021;嘉兴学院医学院,嘉兴,314001;杭州市
急救中心,杭州,310021;杭州市急救中心,杭州,310021;杭州市急救中心,杭
州,310021;杭州市急救中心,杭州,3100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6
急性酒精中毒是院前急救中常见的病症之一,在院前急救病例中,占“中毒类”疾病的第一位[1]。

急性酒精中毒是指过量乙醇在短时间内进入人体超过肝脏的氧化代谢能力而蓄积,进入人体的各个器官组织如脑脊液、肺泡等。

急性酒精中毒时,机体处于应激状态,贮存在身体中的内源性阿片样物质释放增加,抑制大脑皮质功能,初期表现为兴奋;当中毒进一步加深时,皮质下中枢和小脑活动受累,患者表现出步态蹒跚,共济失调等运动障碍,继而功能抑制出现精神失常,严重者出现昏迷;最后使延髓血管运动中枢和呼吸中枢受抑制,严重者发生呼吸、循环衰竭而死。

该类病人由于正常应对能力偏差或消失,在院前急救中构成安全隐患。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从杭州市急救中心急救病种数据库中选择院前急性酒精中毒病例,通过对调度、救治、病历书写等各环节进行安全隐患分析,总结急救进程中的安全隐患,并提出应对策略。

2 结果
2.1 主要安全隐患
2.1.1 报警地址错误。

急性酒精中毒病例,常由一同饮酒的同伴报警,报警时常报警人也处于酒精中毒兴奋期,缺乏耐心,陈述地址、需救人数、其他合并伤等情况时容易出现错误,甚至出现报假警等情况,在影响病人救治的同时也损伤急救系统。

2.1.2 早期医疗处置不当,现场救治困难。

该中心要求每次出警时一线急救人员应与报警人取得联系,通过电话指导报警人对病人进行早期救治。

如果一线人员不予重视,可能导致病人窒息及并发外伤的几率增加。

该类病例常在中毒共济失调期或昏睡期报警,急救人员到现场时可能出现病人本身或陪同人员的救治干扰,致使救治困难或救治不能。

2.1.3 告知困难,签字缺乏可信度。

救治酒精中毒的对象常为饮酒后的群体,容易出现告知困难,甚至主动要求“放弃”被告知的权利,拒绝现场检查及治疗。

如在此时勉强告知并签字,容易形成未充分告知认可即签字确认,影响签字的可信度,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容易被认定签字单无效。

2.1.4 空诊率高,救治不能。

院前急救空诊是指院前急救系统启动后,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或在路途中,却无法联系到病人而返回的现象[2]。

该中心2009年全年
空诊统计数据显示,酒精中毒空诊数量仅次于车祸及其他外伤两个分类。

急性酒精中毒病人空诊的主要隐患为因现场种种原因未见到病人,而病人确实存在,且可能就在医生附近,但由于阻隔急救人员无法亲眼见到,不能救治,如其他酒精中毒患者阻止救治,或者与本次报警无关的人员,如旁观者、酒店领班等主观认为患者无碍而加以阻止,该类人员并非病人本人或者近亲属,其行为是无效阻碍,此时一线医生马虎大意就可能未尽力救治而承担事故责任。

2.1.5 对急救团队的损伤。

对急救人员的损伤常可表现为有形和无形的损伤两方面。

有形的损伤,如对医务人员的言语及肢体的损伤,对车辆及医疗器械的损伤;无形的损伤,如报假警或现场处理医疗以外的事情,因急救对象多为饮酒团体,常出现救治不配合现象,导致急救时间延长,或者病人呕吐物污染救护车需要清洗,常常
会影响下次出车。

2.1.6 病人的隐私受到侵害。

急性酒精中毒的病人常处在人口密集的酒店等公共场合,隐私受侵害者常为兴奋期或共济失调期的病人,出现大叫大嚷,脱衣打人等复杂性醉酒行为,表现为正常礼仪紊乱,平时认可人格控制体系和正常的意志支配受到破坏,人格丧失[3]。

该状态下的病人容易造成人群围观,甚至拍照摄像,影响患者日后生活。

2.2 急救流程管理应对策略及建议
2.2.1 合理使用调度技巧,减少报警错误率。

针对骚扰电话,有经验的调度员常能根据对地理位置的熟悉程度及报警情绪的把握,初步分辨出是否骚扰电话,进而避免空诊。

可以通过地址核实、回拨报警地点(如酒店、宾馆)电话等方式核实,如一时不能肯定,应当先派车再核实,避免延误抢救时间。

对于缺乏耐心的报警者,可在初步了解情况后立即派车,随后进一步由出车医师了解具体情况,对任务进行再确认。

2.2.2 医学电话早期指导,现场救治提高警惕。

该中心早些年有过这样的教训,病人家属对酒精中毒了解不深,报警后未重视病人,在救护车到达病人身边时,病人误吸导致心跳和呼吸停止,抢救回来后病人
智力明显受到影响。

这样的情况在该中心成立医学电话早期指导救治后,基本可以杜绝。

早期电话医学指导,可以使病人误吸及合并外伤的几率大大降低。

现场救治常以维持生命体征,防治误吸及合并外伤为主,并加之纳洛酮、速尿针、甘露醇等药物的合理运用[4-6],常能获得良好的效果。

2.2.3 合理知情告知,坚持签字“四原则”。

院前急救过程中,由于急救团队人员少、现场抢救顾不上,病家无暇了解等原因,常常不能做到良好的知情告知。

但知情告知在医疗纠纷中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因此院前急救的知情告知也被提升到应有的地位。

在实际工作中,该中心对知情告知签字工作尤为重视,认为签字是一种形
式、手续,充分告知是前提,告知与救治必须同时进行。

对该类病人的告知后的签字确认,应坚持“四原则”。

①送院进一步抢救优于不送院。

病人如果到达医院,并配合急救抢救室的进一步治疗,可将病人的进一步处置义务交由医院跟进,对病人的监护可以持续,对病人有利,急救体系也将受益。

一旦没有告知签字等手续,也可考虑到病人的实际情况无法签字,且急救团队已尽力抢救病人,将病人转交给下一个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而免责。

②可信度不高的签字优于不签字。

现场急救常会产生告知无对象,或对象无效的情况,即被告知对象也饮酒或饮酒过量,对病情了解以及非就近转送等决定的签字常缺乏可信度。

但如果不签字,将来病人一方可以质疑是否告知,在辩护时产生不利影响。

签字后,可能被告知对象也饮酒,但被告知者对笔迹回忆后,会对告知产生印象。

③意识相对清晰者的签字优于意识相对模糊者。

在绝对条件下,均为意识不清的病人,可找意识相对清醒者告知签字,最好找报警者,日后可通过报警录音对报警者的意识状态进行辨别而判断签字的可信度。

④现场民警旁证签字优于陪同人员。

急性酒精中毒的患者出现过激行为时,现场可能有民警一同处理事件,在告知的同时可请办案民警一同听取,并旁证签字。

民警常有录音设备,产生纠纷辩护时有利。

现场没有可以签字的人员时,如路人报警,患者躺于路边等情况,可请民警协助一同送院,如果病人不愿现场治疗及送院,签字时可由民警作为旁证。

必须强调的是,民警没有给急救签字单旁证的义务,但由于急救人员没有强制限制病人人身自由的权利,故可请民警协助限制某些有过激病人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协助旁证。

救治中不能因为等待民警到现场处理而延迟抢救及送院。

2.2.4 减少空诊率,提防无效阻止。

对病人就在身边,但受到阻碍而不能救治的现象,必须明确区分受阻理由是否有效。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②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
尽到合理诊疗义务;③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第一条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要想免除自己的责任,医务人员一是要注意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的证据;二是要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是符合诊疗规范的,医务人员要在病历中记载准备对患者实施的诊疗措施,但由于患者或其近亲属拒绝而未能实施。

2.2.5 忍让为先,救治为主。

应对患者无意中对医护人员施暴,导致医护人员受伤的情况,急救团队应当忍让,事后应由急救团队中的医生向上级汇报,查实后慰问当事人,以宽慰现场急救的艰辛。

2.2.6 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急救病人的隐私问题逐渐被重视,救治该类病人过程中,如出现旁观者拍照、摄像等侵害患者隐私的行为,应告知现场民警跟进,积极保护患者隐私。

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张在其,骆福添,陈兵,等.我国八个大中城市院前急救流行病学调查分析[J].中华急诊医
学杂志,2010,19(11):1130-1136.
[2]陆舒雯,周海斌,于晓华,等.杭州市院前急救空诊分析[J].医学与社会,20l1,24(5):64-65,68.
[3]沈渔邨.精神病学[M].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
[4]张守贤.大剂量纳洛酮治疗急性酒精中毒昏迷疗效观察[J].中国基层医药,2003,10(1):69.
[5]钟文红,余岸松,潘杰.纳洛酮治疗急性酒精中毒的疗效与护理[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10,16(19):2275-2276.
[6]黄苞.纳洛酮联合速尿救治重度酒精中毒18例临床分析[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4,1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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