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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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无偿献血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4.21
•【字号】泸市府办函〔2014〕87号
•【施行日期】2014.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

泸市府办函〔2014〕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51号)要求,确保我市医疗救治和突发事件时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201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

2014年动员献血6.5万人次(一次献血200毫升为一人次),募集血液13吨以上。

争创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
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千万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
稳定,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各级政府要做好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加强日常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医疗救治用血安全和需要。

(二)落实责任,加大无偿献血工作推进力度
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规定,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本系统、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体预约献血活动。

公民参加献血,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固定献血点(屋)的规划和建设,不断优化调整采血点位,提升本地街头献血募集能力,确保辖区内的用血需要。

根据用血情况,今年将在江阳区和龙马潭区各新增一个固定献血点,以方便市民献血。

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财政、人社部门要为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提供财力和人力支持;住建、城管、国资、电力等部门要为固定献血点(屋)的布局和建设提供支持;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将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血液生理知识及献血相关知识的教育,各高校要组织在校健康适龄学生参加献血活动,动员他们在校期间至少献血一次;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配合采供血机构做好互助献血有关工作,组织动员广大医务人员参加无偿献血;工会、共青团、妇联、文明办、红十字会和爱卫会等群团组织要利用自身工作和组织网络优势,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市献血办根据需要在中心市区、各县(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增设临时采血点或应急采血点,方便市民献血,公安、交管、工商、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配合并提供帮助。

(三)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保证我市血液的平稳供应
市献血办要按照临床用血实际需求,统筹安排2014年度全市无偿献血的献血量和献血时间。

各区县献血办负责安排辖区内的街道、乡镇和单位的献血活动,市级部门、市内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预约献血活动直接与市献血办联系。

单位组织献血一次在40人以上的,可联系市献血办安排献血车上门采血。

各区县组织献血活动采集的血液量不低于本辖区内的临床用血量;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员工人数的15%进行组织;高等院校按照在校学生总数的15%进行组织。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血液需求量组织献血活动,避免血液浪费或某些时段临床供血紧张。

附件:1. 2014年度各区县组织团体预约献血指导计划表
2. 2014年度市级部门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献血安排表
3. 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附件1
2014年度各区县组织团体预约献血指导计划表
备注:1. 泸医附院、市人民医院的用血量未统计在区县任务数内,其用血由街头献血和市级部门组织献血给以保证。

2. 用血量1个单位为200毫升全血制备;献血200毫升为1人次。

附件2
2014年度市级部门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献血安排表
备注:1. 市级部门(包括其下属单位)按照员工总数的15%进行组织。

组织人数达到40人以上的,可联系献血办上门采血,40人以下的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自行组织到就近献血点献血。

2. 因血液保存期只有35天,为保证血液供需平衡,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组织本系统或单位的集中献血活动,具体献血时间和地点请提前与市献血办联系。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提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如需变动献血时间,请提前十天与市献血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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