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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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
情况的通报
正文: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地方两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克服困难,圆满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家认监委于2008年9月下达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函[2008]151号),要求各地以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家具、玩具、服装等10个领域以及食品类实验室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获证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派出检查人员300多人次,检查了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2890家,查阅检测报告1万多份,核实和检查实验室人员3万多人、仪器设备4万多台套。

在各地方局检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组织了13个检查小组,对随机抽取的88家实验室(其中属于国家认监委发证的33家,属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55家)组织跨省监督检查,对8家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06]88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对13个省局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调查。

各地方局相继转发国家认监委的文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各地方局的主管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主持这次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方局的主管处室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了抽查单位的名单,本着专业技术互补、软件硬件结合的原则组织精干的检查小组开展检查活动。

多数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组织了系统内实验室的自查。

各获证实验室按着国家认监委规定的检查内容,对本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检测能力持续维持情况自觉进行自查。

在实验室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两个层面的监督检查。

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开始前认真学习检查要求,在检查过程中分工协作逐条认真检查。

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检查组能够抓住检查重点,严格检查程序,不留死角,严格执行国家认监委的检查要求和评定标准。

河北、北京、湖南、安徽、甘肃、山东、湖北、广东、福建、云南、黑龙江、河南、江苏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了2008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96家违规实验室做出注销或暂停CMA的决定,其中,福建、安徽、山东、甘肃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33家不合格实验室。

国家认监委对在2008年度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省内检查及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跨省监督检查活动中表现良好的实验室提出表扬,希望它们再接再厉,一如既往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由颁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认监委做出相应处理。

资质认定证书已经超出有效期的,不得再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照《2008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表》规定的六个方面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发现实验室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在组织和管理方面,实验室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机制尚不健全
实验室的日常监督工作不能持续有效进行,个别实验室尚未开展自我监督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不符合无纠正措施或纠正措施的记录不完善。

一些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不注重解决体系运行中的实际问题。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宣贯不够彻底
少数实验室的质量体系转版工作尚未完成;已编制的质量体系文件存在着对《评审准则》理解偏离和可操作性差的问题;一些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编写的体系文件中未覆盖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关要求。

(三)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
在仪器设备的管理方面,有些实验室没有按照规定执行量值溯源,仪器设备档案及使用记录不够健全,
设备的期间核查基本尚未开始;人员培训不全面,有的内审员未经评审准则的培训,尤其是一些管理者对资质认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相知甚少;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缺失、签字不规范,建工类实验室检测报告格式过于简单。

(四)监管不力的现象仍很突出
有的实验室超越资质认定范围检测、超期检测,个别实验室甚至无证开展检测;有的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变更、技术负责人变更、地址变更、检测标准变更时不办理变更手续;个别实验室还按照作废的文件建立的质量体系,甚至不知道《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其全套工作表格早已发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
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继续举办《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班,帮助实验室准确理解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鼓励各行业检测机构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和对口交流,提高检测人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关注内审员培训工作同时,要加大对实验室负责人的培训力度。

要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作为培训和考试的重要内容。

(二)抓好实验室监管工作
强化获证后监督力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实验室进行重点监管。

要加强对无证检测、超期检测、超范围检测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
加强评审员的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评审质量关的教育。

对评审员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评审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跟踪,召开评审员交流研讨会,统一评审尺度。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鼓励各地采取引进、开发等手段建立本地区的信息系统。

敦促获证实验室充分利用中国检测资源共享网的平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国家认监委将适时组织交流推广工作,推动资质认定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善后处理工作。

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包括拒绝检查的实验室),由发证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暂停其资质,整改合格后恢复其资质,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

对于依法注销或者撤销资质的实验室,要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示,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按照统一的资质认定工作程序和准则,做好资质认定的评审工作,提高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

二○○九年四月十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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