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杭价资[2015]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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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杭价资[2015]189
号)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价资[2015]18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5.11.17
【实施日期】2015.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杭价资〔2015〕189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分公司,中国石油浙江杭州销售分公司,各区物价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浙价电〔2015〕27号)规定,现就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85元和8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
售价格。

二、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15年11月17日24时起执行。

五、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分公司,中国石油浙江杭州销售分公司要将调整后的成品油具体批发价和零售价抄送市物价局备案,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汽、柴油的具体零售价。

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向各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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