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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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8.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
指挥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滨海新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武清区卫生计生委,市急救中心:为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保障第十三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顺利召开,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精神,建立“统一受理、区域调派”的全市院前急救一体化指挥平台,实现全市院前急救指挥平台联网,确保信息统一,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速度和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经研究,对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一体化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滨海新区卫生计生委、宝坻区卫生计生委、静海区卫生计生委、宁河区卫生计
生委、武清区卫生计生委和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含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医院,下同)要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专项整治活动等专项主题工作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院前急救管理相关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要求落在实处。

二、健全制度,规范流程
滨海新区卫生计生委、宝坻区卫生计生委、静海区卫生计生委、宁河区卫生计生委、武清区卫生计生委和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指挥和调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值班调度人员,将院前医疗急救电话呼叫统一由市急救中心受理,由各区自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呼叫,通过市急救中心后台转接至当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或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医院,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受理调度效率。

三、落实标准,提升能力
滨海新区卫生计生委、宝坻区卫生计生委、静海区卫生计生委、宁河区卫生计生委、武清区卫生计生委和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补足具备相应资质的院前急救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院前急救车辆、呼叫系统、通讯系统等相关设备,加强培训与考核,合理安排调度,切实加强院前急救服务能力,提高院前救治效率,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四、严格要求,明确责任
请滨海新区卫生计生委、宝坻区卫生计生委、静海区卫生计生委、宁河区卫生计生委、武清区卫生计生委将此项工作时间计划于2017年8月3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电子邮箱:****************)。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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