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陕重污染天气办关于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陕重污染天气办关于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1.04
•【字号】陕建质发〔2017〕1号
•【施行日期】2017.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陕重污染天气办关于重污染天
气区域Ⅱ级预警的通知
陕建质发〔2017〕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受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省关中地区出现大范围重污染。
为更好的应对重污染天气,现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关于发布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的通知》(陕重污染天气办发〔2016〕8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省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6〕66号)安排,及时启动相应预警响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六个100%、停止室外施工、道路保洁湿法作业、禁止垃圾焚烧等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空气污染的影响和危害,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在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对预案启动不及时、应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曝光,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关于发布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的通知》(陕重污染天气办发〔2016〕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