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我省兽药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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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我省兽药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川农业函[2016]3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6.01.20
【实施日期】2016.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我省兽药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6]3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为切实加强我省兽药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兽药安全生产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感。
兽药生产企业厂房面积大,结构复杂,房间密闭性好,通风通气有特殊要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较多,具有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
各级兽药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兽药生产企业的特殊性,要将“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的理念贯彻到监管工作的全过程。
要求兽药生产企业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