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3]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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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的通知
正文: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3〕278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拟对市县两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进行公开。
现就做好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是落实人民群众民主权利,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的重要手段。
市直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提高执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二、扎实稳妥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1.公开主体。
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含下属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二级预算单位暂不单独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2.公开内容。
部门预算公开主要是公开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并附相关说明;部门决算公开要经市财政部门批复后公开,原则上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范围和表格样式。
“三公”经费公开主要是公开“三公”经费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分项数额,其中“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部门决算反映的“三公”经费支出数额。
3.公开范围。
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委统战部等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外,其他部门都要公开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公开范围:所有向市财政编报部门预算的部门,都要公开“三公”经费。
4.公开方式。
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5.公开时间安排。
市直各部门今年10月底以前公开2013年度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4年起公开本年度部门预算和上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本年度预算数和上年度决算数(具体格式见附表)。
三、完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相关工作机制
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要建立健全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的披露制度、公开情况统计制度及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拓宽公开渠道,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后,各部门要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改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四、加强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市财政局要加强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促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协调推进。
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13〕53号)统一部署,参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县(市、区)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附件:1.部门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3.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4.部门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2013年9月23日
附件1
部门年度收支预算总表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事业收入
二、公共安全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教育
四、其他收入
四、科学技术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七、医疗卫生
八、节能环保
九、城乡社区事务
十、农林水事务
十一、交通运输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十九、预备费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
本年支出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上年结转和结余
收入总计
支出总计
附件2
部门年度收支决算总表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事业收入
二、公共安全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教育
四、其他收入
四、科学技术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七、医疗卫生
八、节能环保
九、城乡社区事务
十、农林水事务
十一、交通运输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十九、预备费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
本年支出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上年结转和结余
收入总计
支出总计
附件3
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费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4
部门年度“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决算数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费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
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