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鹤政[2010]17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正文: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鹤政〔201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联结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纽带,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规模经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组织形式。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目前已达到345家,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20700户、带动农户94103户,分别占全市农户总数的7.96%、36.15%。

但从总体情况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起步阶段,个别县区和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加强。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夯实工作基础,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与提升并重的方针,按照“发展、规范、壮大、提升”的思路,强化政策扶持,优化配套服务,创新发展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数量增长向规模质量并重的转变,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支撑的农业主导产业与特色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

要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要以农民为主体,根据农民自身需要和愿望,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要按照规范的章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运行。

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实现社员利益的最大化。

3.坚持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的原则。

要立足县区主导产业,体现地方特色,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和运作规程等。

4.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又要坚持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

5.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导的原则。

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民主管理,规范运作行为,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三)目标任务
1.积极探索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办社,鼓励各类有特长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

积极鼓励农村运销、种养大户发挥其运销、技术等优势,基层农技推广和供销合作组织发挥其信息畅通、流通和服务体系健全等优势,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其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优势,农机服务大户发挥装备、技术、服务等优势,牵头创办和领办合作社。

2.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帮助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改造和规范发展。

积极开展省、市、县区级示范社创建活动,规范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民主管理、股金设置及生产经营行为,建成一批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示范社。

3.进一步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

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整合各种扶持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搞好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培育一批规模大、运作好、服务能力强、带动面
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到2012年,全市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均达到200万元以上,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0%以上。

三、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各县区要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认真研究、制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做好督促、指导、服务。

乡镇要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大指导服务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市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供销社等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指导组,加强指导、服务。

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简化程序、免收或降低收费,放宽名称核准和成员资格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上级培训资金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社员的培训。

司法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纠纷和难题要优先解决。

(二)落实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依法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以及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实行项目倾斜。

国家和省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特别是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农业、水利、农机、畜牧、土地、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培训等(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三是强化信贷支持。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的途径。

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项目,可运用政府风险金担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等抵押担保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保险机构要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

(四)做好宣传培训。

加大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涌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的认识,消除农民群众的顾虑,形成共识和内在动力。

加强对基层干部、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熟悉理论、政策、实践的业务指导和经营管理能手。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