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地拆迁的公平补偿及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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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拆迁的公平补偿及路径分析
摘要: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提高的同时,城市化建设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随着城市化发展的加速,许多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积极向农村扩张,对越来越多
的农村土地进行征用和拆迁,而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与拆迁涉及到对相关人员给
予一定的补偿,但是,如何公平进行补偿是各单位与土地占有者之间的重要问题,本文将对土地征地拆迁的公平补偿路径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关建议。
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平补偿;补偿标准
征收和拆迁农村基地是我国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路径,农村土地是农村发
展和农村获得经济来源的重要资源,在对其征收拆迁时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是理
所应当的,但是在我国征地和拆迁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冲突与不公平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对于我国社会发展以及城市化建设都是极其不利的,因此,
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减少不良现象的发生,我国需要加强对征地和拆迁人
员的公平补偿。
1我国征地拆迁的特征
1.1征收主体特定
从其属来看,我国土地征收的形式比较特殊,土地征收者为国家,土地征收
也是为国家所用,只有通过国家方面进行的土地征收才能为征用地原享有者提供
相应的补偿和妥善安置,因此,在我国征地拆迁中,国家是唯一的征收权主体。
1.2公益性
我国土地征收与拆迁有着公益性的特点,而公益性不仅是这项工作的特点,
还是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的重要前提条件和唯一标准。
相关部门在对土地征收和
拆迁的同时,不仅要有效完成该工作,还需要分析对该地行使征收权是否具有合
法性,在世界各国中,虽然不同的国家对土地征收与拆迁有着不同的要求与制度,但总体而言,这项工作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1]。
1.3强制性
如上所言,国家是土地征收与拆迁的唯一主体,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这
个行为中,体现的是行政法律的关系,也就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这种关系具有
一定的强制性,与主体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但这种性质并不影响被征地人
员享有公平补偿的权利,也不会使该权利遭到弱化。
1.4有偿性
虽然征地与拆迁活动具有强制性,但是从人权理念以及公平准则的角度来看,国家在进行征地与拆迁的同时也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一定的补偿,确保其享有公
平补偿的权利。
土地是我国群众赖以生存和生产的重要来源,国家将其重要生存
和生产来源征收和拆迁,那么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国家
必须要对这些人员进行一定的补偿。
2我国征地拆迁公平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2.1征地拆迁公平补偿标准降低
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与拆迁时,需要向土地原享有者提供一定的补偿,根据
相关规定表明,国家给予的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总和要低于土地征收前3年内平
均产值的30倍。
我国对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实施条例进行修订之后,强调“国
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在此背景之下,虽然我国大部分地
区的征地拆迁补偿的倍数得到一定的提升,但是实际的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却
没有发生改变,而这主要是因为当前的土地界定和价值界定模糊,尤其是部分地
区对现有土地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方面的计算不够重视,导致相应的补偿出
现溢价的现象[2]。
2.2补偿方式单一
我国大部分地区在对征地拆迁进行公平补偿时,通常情况下都是采用一次性
货币安置的补偿方式,方式单一,难以保障被征地人员后续的生活。
而且,我国
在对土地进行征收与拆迁时,相应的善后措施并没有得到完善,导致许多被征地
人员在收到征地拆迁补偿的同时,也失去了相应的基地与生活保障,大量的人员
需要重新就业,而如果当地被征地人员重新就业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和解决,政府没有提供一定的帮助与支持,那么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以及人民的生
活质量和水平。
2.3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现象没有得到良好解决
国家在对相关人员的土地进行征收与拆迁时,有时难以避免会与这些人员产
生一定矛盾和纠纷,这是由于部分地区在对被征地者进行补偿时,没有将补偿款
的拨发标准进行透明公布,再加上部分被征地者对政府执法和执行权力的了解甚少,没有及时掌握相关消息,导致其对政府出现误判,认为政府出现私吞和贪污
现象,从而使得部分地区政府在进行该项工作时面临较大的困难与挑战,而针对
这些现象,政府的解决措施仍然存在不足,难以使其得到真正的解决。
3我国征地拆迁公平补偿路径
3.1全面构建土地征收拆迁监管体系
随着我国农村建设与发展改革工作不断深入,在我国农村地区,许多农村开
始实施村主任与村干部“一手管”的管理模式,在农村的一切工作与活动组织中,始终坚持以党中央为主要领导核心,从而更进一步的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使党的
领导与管理深入我国基层领域,这种管理模式能够有效的避免我国基层地区在决
策方面出现冲突与矛盾,因此,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时,各地区也可以成立相
应的党政结合的工作管理小组,同时将基层组织联系起来,建立“市(县)-乡
镇-村”的管理机构,实现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联动管理和协调沟通。
同时,在小
组工作中始终坚持“第一书记”的原则,让其充分发挥指导工作与监督管理的作用,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征地拆迁流程以及相应的补偿标准,保证广大群众
的基本利益和合法权益,此外,还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追责机制,从而有效提升
政府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度[3]。
3.2丰富补偿内容
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与拆迁的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公平补偿,在提供补偿时,政府应当适当的拓展补偿的途径与形式,从多方面保障我国人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以片区为界限,确定各个片区内的综合地价标准,在确定时要结合该区域内群众的利益,同时还应当将相关标准透明公布,而且,政府部门在修改和相关不合理标准与问题时,需要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反馈,并且在确定综合地价标准时,要将各地区的具体发展情况纳入计算标准中。
此外,政府部门应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保障形式,尤其是对于被征地者,要加强推进这些人员在暂时住房、养老和医疗就业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制度,从而合理的保障其基本权益。
3.3合理解决冲突与矛盾
为了解决征地与拆迁补偿中的各项矛盾,政府可以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协商机构,通过该机构将各项信息透明公开,缩短政府与群众间的距离,帮助群众了解政府的行动,并且还可以建立群众意见反馈平台,为群众提供反馈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并且还可以帮助政府部门了解和收集群众的意见与想法,使群众与政府间针对土地征收拆迁与补偿这一问题可以进行有效沟通与协调,从而减少矛盾与冲突的出现,同时,还可设立相应的举报窗口,如在实际工作中,群众遭受有任何不公的待遇可以通过举报窗口进行投诉,从而促使群众的权益受到公平对待[4]。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土地征收与拆迁已是当下城市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同时,土地征收与拆迁关乎到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与生活质量,国家在进行征收与拆迁时还应对相关人员提供相应的补偿,并且要完善补偿的监管制度、丰富补偿内容,面对工作工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冲突,相关单位应当建立一定的协商机构,群众意见反馈平台和投诉窗口等,从而既能通过群众监督各地政府的补偿工作,又能确保群众的合法利益的到有效保障,减少冲突与矛盾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黄江杉.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探讨[J].山西农经,2021(24):40-
41+44.
[2]朱菲. 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及完善[D].吉林大学,2020.
[3]徐祥.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问题研究[D].内蒙古科技大学,2020.
[4]刘霄.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重庆大学,2019.
作者简介:左敏(1973-09-10),女,汉族,籍贯,广西昭平县五将镇,大专,中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安全生产检查、环保督查、国土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