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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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10
•【字号】高政办发〔2017〕110号
•【施行日期】2017.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
知
高政办发〔2017〕11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为促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确保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减排目标
市政府下达我区2017年的减排目标任务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较上年分别削减1.5%、1.5%、2.0%、
2.0%和2.5%。
二、减排任务
按照“谁主管行业,谁负责行业减排任务”的原则,结合《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30号)、《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84号),确定各相关部门污染减排任务(具体见附件1)。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污染源头控制。
持续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2017年削减燃煤8.6万吨。
在城乡接合部区域控制劣质散煤销售、燃烧,通过减量提质等措施严控劣质散煤燃烧污染。
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煤改电推广力度,大力开发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
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源头管控。
优先使用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UV涂料等国家认可的环保涂料替代传统的高挥发性涂料、油漆和胶粘剂等,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17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类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
产项目;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拆除,全区行政区域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实现“清零”。
全面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三)积极实施工业企业达标计划。
深化火电、水泥、有色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督导企业加大治理力度。
对已建脱硫脱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一厂一策,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表和路线图,按期达标排放。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及清洁化改造,重视泾河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且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四)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逐步完善VOCs污染源监管体系,实施VOCs总量控制,加快开展VOCs源排放基数调查工作,按照《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督促指导重点VOCs排放行业开展治理、巩固提升及深度治理,按时间要求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VOCs排污收费制度。
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VOCs综合整治,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全面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印刷、交通源等行业VOCs排放控制。
(五)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全面落实《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因地制宜采用土地利用、工业协同处置、焚烧等方式,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非法堆排,一律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六)继续提高农业源污染治理率。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逐步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重点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
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四、保障措施
(一)继续实施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
继续将污染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区政府对各职能部门和相关街办的年度目标考核。
环保高陵分局负责牵头协调;区发改委负责完成控煤任务,并汇总上报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情况;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推进工业园区环卫作业和建筑工地的再生水利用;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再生水回用;区水务局负责污泥规范化处置及农村污水处理站的运行和管理;区农林局负责农业源减排;公安高陵分局(交警大队)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量淘汰;区建住局负责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排台账符合要求。
(二)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切实落实国家及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管理规定,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实现排污许可证网上申报和审批,按时间结点完成国家及省对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要求。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初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三)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
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
重点开展水泥、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监管措施“组合拳”,严肃查处企业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落实最严格环境管理,执行最严格环保问责,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一览表
2.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各类减排项目汇总表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