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海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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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1.2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3 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2 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
2.1 技术监督的范围: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九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2.2 技术监督主要内容
2.2.1 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和电压质量。

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2.2.2 金属监督: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旋转部件金属母材和焊缝的材质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它缺陷。

2.2.3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结盐。

2.2.4 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避雷接地系统。

2.2.5 电测监督: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

2.2.6 热工监督: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自动调节、控制、保护、联锁系统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2.2.7 环保监督:污染排放监测与环保设施效率。

2.2.8 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水耗,输电线路、变电设备损耗。

2.2.9 继电保护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3 机构与职责
3.1 发电公司技术监督领导组:建立以执行经理为首的技术监督领导组,统一领导发电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

技术监督领导组的成员由各运行值值长、各专业室主任及发电公司的金属、化学、
热工、环保、继电保护、电测、绝缘、节能、电能质量监督专责工程师组成。

技术监督领导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3.1.1 根据电力行业、公司及当地电力研究院(所)、调度局各项规定、制度、导则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3.1.2 组建专业技术监督网,落实技术监督责任制。

3.1.3 掌握设备的运行、检修情况、缺陷和事故情况,定期听取各项技术监督工作汇报,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时,组织研究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3.1.4 审批各项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确保监督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

3.1.5 检查、协调落实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3.1.6 组织各项技术监督工作的技术培训。

3.2 技术监督网:各运行值、各专业室技术监督网是技术监督的执行机构,在技术监督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电力研究院(所)、调度局技术指导,行使技术监督职能。

发电公司设金属、化学、热工、环保、继电保护、电测、绝缘、节能、电能质量监督专责工程师。

3.3 发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发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是本专业技术监督网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3.3.1 按照发电公司技术监督领导组的要求做好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3.3.2 制订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编制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

按时报送监督报表、分析报告、工作总结。

3.3.3 督促运行及时发现的设备缺陷,努力消除设备隐患。

3.3.4 对于达不到监督指标的项目,立即向发电公司主管技术监督的领导报告,提交具体改进方案和措施,同时有权向公司技术监督负责部门反映、汇报。

3.3.5 建立健全技术监督档案,对监督指标超标、设备重大异常或因监督不到位造成的二类及以上障碍写出分析报告。

3.3.6 对外委维护单位及发电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3.3.7 按照标准要求,配置和管理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标准计量设备,做好检测仪表及标准计量设备的定期校检和量值传递工作。

3.4 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电力研究院(所)、调度局三方的关系。

3.4.1 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领导本厂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公司与电力试研院(所)、调度局的技术监督协议的执行。

3.4.2 电力研究院(所)、调度局根据岱海公司与其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对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在业务上实施行业管理。

3.4.3 发电公司是岱海公司日常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单位,要对电力研究院(所)、调度局的工作进行配合,接受监督,支持监督。

3.4.4 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电力研究院(所)、调度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电厂的技术监督应纳入电力试研院(所)、调度局的日常管理,岱海公司按协议支付技术监督服务费用。

3.4.5 超过范围的技术监督服务项目,可按规定另行签订合同。

4 技术监督管理
4.1 技术监督工作的设备管理。

4.1.1 技术监督工作的设备管理主要指试验仪器、仪表及各种监督用的计量工具的管理。

4.1.2 技术监督设备应有专人负责,设备的数量、采购日期、采购费用、使用及完好程度等实现计算机管理。

4.1.3 计量设备应按规范进行定期校验。

4.1.4 应合理配备技术监督设备,设备购置所需资金按岱海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2 技术监督工作的人员管理。

4.2.1 技术监督工作人员应保证相对稳定,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工作调动需经发电公司技术监督领导组认可,并做好工作的交接,报发电公司备案。

4.2.2 专业技术监督人员应进行培训,要有培训计划,并实现检测人员持证上岗。

4.2.3 各技术监督网应参加电网和行业组织的各种技术监督活动。

4.3 技术监督工作的报告制度。

4.3.1 每月5日前各运行值、各专业室的监督专责人按规定的格式将上月月度监督报表报发电公司;发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按规定的格式将上季度的季度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报上级监督部门。

4.3.2 各监督专责工程师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上级监督部门。

4.3.3 各监督专责工程师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上级监督部门。

4.3.4 各专业与电力试研院(所)、调度局相互提供的监督报表和报告按协议规定执行。

4.3.5 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或事故,相关专业应立即向发电公司监督专责工程师报告,经发电公司监督主管领导审批后,向上级监督部门和电力试研院(所)、调度局报告。

4.4 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和奖励。

4.4.1 技术监督工作按月度考核,每月底由发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对各专业技术监督工
作计划、监督项目、监督指标和监督报告、报表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意见落实到发电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中。

4.4.2 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专业、项目、个人和监督网成员实行奖励,按年度进行,奖励落实到发电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中。

4.4.3 对技术监督不当、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给予事故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事故单位应给予事故责任者相应的经济处罚,考核意见落实到发电公司绩效考核体系中。

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5 附则
5.1 各技术监督网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5.2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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