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若琳等21名同志“江苏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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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若琳等21名同志“江苏青
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26
•【字号】苏政发[2012]130号
•【施行日期】2012.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若琳等21名同志“江苏青年五四
奖章”的决定
(苏政发〔2012〕1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在第30届奥运会上,我省体育健儿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新时期江苏精神,不畏强手,沉着应战,奋力拼搏,勇攀高峰,共有5人次获3.5枚金牌,为我国体育代表团创造境外参赛奥运会最好成绩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第14届残奥会上,我省参赛运动员充分展示了“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良好精神风貌,奋勇争先,以汗水和毅力收获成功,共有17人、24人次获得18枚金牌,并打破2项世界纪录,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金牌数和奖牌数双第一作出了巨大贡献。

江苏体育健儿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的精彩表现,完美展示了江苏青年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蓬勃朝气和精神风采,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家乡增添了光彩。

为表彰青年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突出贡献,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在第30届奥运会上获得金牌的青年运动员陈若琳、吴静钰、蔡赟、骆晓娟、许安琪,教练员张军等6名同志,以及在第14届残奥会上获得金牌的青年运动员冯攀峰、刘静、周
影、张变、雷丽娜、姚娟、严会莲、叶如意、胡道亮、郭兴元、曹宁宁、李倩、顾改、荣静、谈燕华等15名同志“江苏青年五四奖章”。

希望获奖同志珍惜荣誉,勇挑重担,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

全省广大青年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学习和大力发扬奥运健儿为国争光的爱国精神、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和齐心协力的团队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立足岗位,扎实进取,以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为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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