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办公室电脑使用、保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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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办公室电脑使用、保管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二中办公室电脑的使用及保管,保证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二中办公室所有办公室电脑的使用及保管。
第三条所有办公室人员在使用电脑时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电脑使用规定
第四条办公室电脑是办公室办公的重要工具,使用人员必须妥善使用,维护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使用人员在使用电脑前,必须认真检查电脑及配件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修。
第六条使用人员在电脑使用过程中,必须用心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删除文件及程序,如需更改,必须事先咨询相关人员。
第七条使用人员在使用电脑过程中,不得访问国家有关机密和涉密信息,不得下载非法软件、文档及其他非法信息。
第八条使用人员在离开电脑前,必须将电脑关机或登出账号,并及时关闭监视器。
第九条严禁在电脑台面上放置饮料等可能造成电脑受潮损坏的物品。
第十条禁止在电脑上安装盗版软件,使用人员必须使用正版软件,如需安装其他软件,必须事先向相关人员申请。
第三章电脑保管规定
第十一条办公室电脑的保管责任由使用人员负责,不得私自转让、借用或擅自更改电脑设置。
第十二条离开办公室时,使用人员必须将电脑关闭并锁好电脑室门。
第十三条严禁在办公室电脑上存储个人隐私文件,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使用人员如果发现电脑存在故障或其他问题,应该及时向相关人员报修,不得私自拆卸维修。
第十五条使用人员应定期做好电脑硬盘的清理工作,保持电脑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追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取消电脑使用权等。
第十七条对于因不当使用或保管办公室电脑造成的损坏,使用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使用人员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的损失,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二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中未尽事宜,由二中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