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庭院改善工程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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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庭院改善工
程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28
•【字号】杭政办函[2009]83号
•【施行日期】2009.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庭院改善工程考核
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庭院改善工程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区庭院改善工程考核奖励办法
为推动庭院改善工作的开展,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考核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杭州市区庭院改善工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

二、奖励对象
(一)集体类:组织、参与、配合、宣传庭院改善工程的市、区部门和单位,以及为庭院改善工程作出特殊贡献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类:庭院改善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热心市民和为改善工程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三、考核组织
由市区庭院改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改善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市民群众进行考核,改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善办)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依据
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主城区庭院改善工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35号)、杭州市区庭院改善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杭州市庭院改善工程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市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以及专家和市民群众的要求和满意度为依据进行考核。

五、考核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每年2月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及产生办法
(一)集体类奖项。

1.优秀组织单位(10名)。

从组织实施庭院改善工程的政府部门和市级单位中择优产生。

产生办法:由市改善办提出推荐名单,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2.优秀建设单位(20名)。

从直接实施庭院改善工程的区级单位和街道中择优产生。

产生办法:由区政府提出推荐名单,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根据群众满意度和各区月度考核分确定各区奖励名额,即区庭院改善年度考核得分=该区的群众满意度×50%+该区考核年度月度考核平均分×50%。

得分第一和第二的城区各奖励5名,得分第三的城区奖励4名,得分第四和第五的城区各奖励
3名。

3.优秀社区(20名)。

产生办法:由区政府提出推荐名单,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各区的名额分配方法与优秀建设单位相同。

得分第一和第二的城区各奖励5名,得分第三的城区奖励4名,得分第四和第五的城区各奖励3名。

4.最佳配合单位(40名)。

从直接承担庭院改善工程保障配合工作的单位中择优产生。

产生办法:市、区改善办提出推荐名单,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二)个人类奖项。

1.先进工作者(150名)。

从直接参与和承担庭院改善工程任务的单位中产生。

产生办法:各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进行初步推荐,并填报先进工作者推荐表,提交市改善办,由改善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挂职干部先进工作者由市委组织部确定。

2.热心市民(150名)。

从热心参与庭院改善工程的市民中产生。

产生办法: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名单,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3.十佳记者(10名)。

从参与庭院改善工程报道的记者中产生。

产生办法:市、区改善办(宣传报道组)提出推荐名单,改善领导小组审定。

七、奖励
集体类和个人类奖项奖励标准参照背街小巷改善工程奖励标准执行。

本办法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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