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示范市县验收工作的通知-吉建科[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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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示范市县验收
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示范市县验收工作的通知
(吉建科〔2014〕7号)
松原市、梅河口市、珲春市、蛟河市、集安市、通化县、镇赉县、大安市、敦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应在2015年前完成验收。

为了做好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示范市县的验收工作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能否通过综合验收,是检验其工作完成量、确保示范成效的重要措施。

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步集中连片推广政策资金倾斜的基本依据,对通过验收并取得较好推广应用效果的示范市县,优先安排集中连片推广任务。

对验收不通过的示范市县,财政部、住建部将给予通报批评,调减示范任务,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示范资格。

此项工作我厅已在去年底白城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各示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综合验收工作,落实专门机构与人员抓紧实施,确保要求时限前完成相关工作。

二、加快开展示范项目能效测评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省级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和示范项目预验收,所有示范项目均
需通过形式检查并取得测评报告。

三、验收程序与要求
(一)验收条件和程序
1.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各地可以根据示范项目进度分批次提出专项验收申请。

省住建厅、财政厅将根据申请分批审核验收。

2.申请验收的示范项目应完成相应建设内容,建设程序文件齐全完整,完成监测系统安装(项目监测指标见附件1),通过能效测评,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

3.申请验收的示范市县应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完成配套能力建设目标,示范项目通过预验收。

4.由示范市县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向省住建厅、财政厅提出验收申请。

省住建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专项验收审核,示范市县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级专项验收后,省住建厅、财政厅将出具示范市县验收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并上报住建部、财政部。

(二)评估要求
各地提出验收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报告;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
3.已测评验收示范项目备案表;
4.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报告;
5.示范项目验收报告;
6.示范项目资金拨付审核文件;
7.示范项目运行监测相关文件;
8.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9.配套能力建设成果文件;
10.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时间要求
各地应在2014年8月底前提出验收申请,并于10月底前完成省级专项验收。

联系人:刘杨*************
附件: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监测指标
2.示范市县验收评估报告
3.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28日
附件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监测指标系统类型
监测内容
计算指标
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日总辐射量
环境温度
集热系统进口温度
集热系统出口温度
集热系统流量
辅助热源耗能量
集热系统得热量
集热系统效率
太阳能保证率
全年常规能源替代量
费效比
二氧化碳减排量(吨/年)
二氧化硫减排量(吨/年)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
太阳能日总辐射量
环境温度
采暖房间室内温度
集热系统进口温度
集热系统出口温度
集热系统流量
辅助热源耗能量
集热系统得热量
集热系统效率
太阳能保证率
全年常规能源替代量
费效比
二氧化碳减排量(吨/年)二氧化硫减排量(吨/年)
地源热泵系统
室内温度
机组热源侧流量
机组用户侧流量
机组热源侧进出口水温
机组用户侧进出口水温
机组输入功率
机组耗电量
水泵耗电量
辅助热源耗能量(如有)
热泵机组制热/制冷性能系数
系统能效比(典型季节)
全年常规能源替代量
二氧化碳减排量(吨/年)
二氧化硫减排量(吨/年)
附件2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报告验收市(县)名称:
申请验收单位:(盖章)
申请验收日期:
组织验收单位:
组织验收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制
填写说明
1.此表用于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的验收评估。

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第五项的附件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2.此表封面用3号仿宋体填写,表格内容用5号宋体填写。

3.此表封面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并盖章,其中“组织验收单位”应为省级财政、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市县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4.此表第一至第五项内容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

5.此表第六项内容由省级财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示范市县验收评估之后进行填写,其中“验收结论表”内容由专家组填写,“验收意见”由省级财政、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并盖章。

一、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
市(县)人民政府
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qq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qq
市(县)财政主管部门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qq
能效测评机构
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qq
技术支撑单位
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qq
二、市县概况(纸不够可附页)
1.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本地区太阳能资源情况、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情况)
2.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情况(规划范围、年限;规划目标、年度计划等)
3.示范面积(依据申报的《实施方案》填写)

技术类型
项目个数
示范面积(万m2)
折合应用面积
(万m2)
1
2
3
4
5
6
合计
(备注:折合面积具体计算方法参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有关规定)
4.主要技术方案(介绍主要应用的技术方案)
三、完成情况(纸不够可附页)
(一)组织领导(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领导小组建立及议事协调、专门管理办公事建立及运行情况)
(二)政策制定(包括:地方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情况;出台优惠激励政策情况;制定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情况)(写明政策文号及要点)
(三)配套能力建设(包括: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检测、验收、运行管理的相关文件等,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技术要点,及其他配套能力建设情况等)(写明政策文号及要点)
(四)示范任务完成情况

技术类型
项目个数
示范面积(万m2)
折合应用面积
(万m2)
1
2
3
4
5
6
合计
(备注:折合面积具体计算方法参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有关规定)
(五)能效测评(依据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测评报告填写示范市县的整体测评情况)
(六)运行监测(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据监测系统技术导则》,是否建立相关指标的计量装置,通过数据采集器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并将实时数据远传到部级数据中心)
(七)资金使用情况(依据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的核查情况填写)
(八)机制创新情况(是否在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有机制创新,如建设运营模式创新、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创新、推广模式创新等)
(九)供热计量收费情况
四、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五、提供验收的附件清单
1.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报告;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
3.已测评验收示范项目备案表;
4.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报告;
5.示范项目验收报告;
6.示范项目资金拨付审核文件;
7.示范项目运行监测相关文件;
8.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9.配套能力建设成果文件;
10.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六、验收结论表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项
验收标准
备注
1
政府实施能力
组织机构建设
依据正式发布的相关文件
是□否□
2
配套政策制定
资源评估
依据可再生资源评估报告,给出资源量化指标,提出科学清晰的结论
是□否□
专项规划
依据出台的专项规划,验收规划目标科学合理性,年度计划实现情况
是□否□
项目管理体系
依据出台的相关文件,验收是否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
是□否□
配套政策
依据出台的相关文件,验收配套政策的完善情况
是□否□
3
示范目标完成情况
示范任务完成情况
依据已测评验收示范项目备案表,抽检部分项目现场,验收示范任务完成情况
配套能力建设完成情况
依据出台的相关文件,与申报的实施方案相比较,验收配套能力建设情况
是□否□
4
能效测评与运行监测
能效测评
依据测评机构出具的项目测评报告,验收项目能效测评情况
是□否□
运行监测
是否符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据监测系统技术导则》,并实现数据上传
是□否□
项目验收
是否符合《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9]116号)要求是□否□
5
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范围
依据财政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的核查情况报告
是□否□
资金使用方式
是□否□
资金管理措施
资金拨付与审核程序
是□否□
6
机制创新
建设运营模式创新
依据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
是□否□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创新
是□否□
推广模式创新
是□否□
7
区域推广
区域代表性
是否具有区域推广意义及可复制性
是□否□
验收专家组意见:
主任委员:日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盖章
年月日
省财政厅: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报告
验收项目名称:
申请验收单位:(盖章)
申请验收日期:
组织验收日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填写说明
1.此表用于示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

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其中第四项的附件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2.此表封面用3号仿宋字体填写,表格内容用5号仿宋体填写。

3.此表封面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并盖章,“验收项目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4.此表内容由示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填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类型
□新建□既有(选项打√)
□居住□公建□保障性住房□工业□公益类项目(选项打√)项目规模
建筑面积
万m2
示范面积
万m2
项目造价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增量成本决算
元/m2
技术类型
项目申报单位
地址
负责人
手机
传真
项目设计单位地址
邮编
负责人
手机
传真
项目施工单位地址
邮编
负责人
手机
项目审图单位地址
邮编
负责人
手机
传真
设备供应单位地址
邮编
负责人
手机
传真
项目运行情况运行时间
运行温度
运行费用
元/m2
平均节省费用
元/m2
二、项目执行情况(纸不够可附页)
1、申报方案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变更,若变更请注明并简要叙述变更情况)
2、项目完成质量情况
(应包括:①实际项目进展;②项目质量:太阳能利用系统应注明与建筑结合的措施及效果等,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注明地下水回灌情况等,土壤源热泵应注明土壤热平衡监测情况等,污水源、淡水源、海水源等其他水源热泵系统应注明水源取/回水情况等,复合系统应注明系统控制措施等内容)
三、项目测评(纸不够可附页)
1、形式检查结果:(依据检测机构提供的《形式检查报告》)
2、性能检测结果:(依据检测机构提供的《性能检测报告》)
3、能效检测结果:(依据检测机构提供的《能效检测报告》)
四、提供验收的附件清单
附件材料应包括:
1.该示范项目的《测评报告》,其中包括《形式检查报告》、《性能检测报告》、《能效评估报告》;
2.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
3.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招标采购文件;
4.分项工程监理、验收资料;
5.施工验收记录复印件;
6.试运行调试记录(含竣工总结报告);
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建筑能耗监测方案等;
8.相关从业单位资质、节能产品认定证书;
9.有关合同;
10.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明细及相关凭证、票据;
11.其他应提供的验收资料。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县省财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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