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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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2.14
•【字号】贵政办通〔2018〕15号
•【施行日期】2018.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通〔201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港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贵港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卫片检查),评估市、县(市、区)201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落实国土资源属地监管责任情况;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评估检验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7年度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
土地、矿产卫片图斑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
重点核实未套合上的遥感监测图斑。
在下发卫片图斑数据前,利用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先行开展相关工作。
三、进度安排
2018年2月23日前,各县(市、区)提交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核查初步成果给市卫片办,由市卫片办审核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 年3月31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图斑数据,各县(市、区)于3月29日前向市卫片办报送 2017 年度卫片检查的图斑核查、查处整改初步数据,由市卫片办审核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 年5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挂牌督办、市级验收、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等工作,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送最终工作报告和数据结果,做好迎接自治区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业务培训。
(二)查处整改。
各地根据卫片图斑合法性判定结果,于 2018年3月底前完成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确保履职到位率不低于 95%、查处整改到位率不低于 50%。
(三)填报归档。
各县(市、区)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土地、矿产图斑等相应内容。
按“一地块(图斑)一卷宗”的标准建立卫片档案,收集有关批文、查处整改、图斑举证等材料归档。
(四)数据审核。
各县(市、区)对填报的数据进行集体会审,会审人员应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并存档,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市卫片办负责审查各县(市、区)填报数据,并对重点图斑进行实地抽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上报审核明细表。
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图斑定性、查处整改等开展审核及验收总体评估,市卫片办协助配合。
(五)督导验收。
市人民政府组织督查、验收,重点督查、验收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和日常执法工作情况。
对督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地区整改纠正。
评分不达标,存在隐瞒不报、伪造用地批文或用地现场、编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履职到位率低于95%和查处整改到位率低于50%的,不予通过验收。
(六)约谈问责。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要求,以及本市的工作情况,确定约谈对象,开展警示约谈。
对查处整改后仍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问责情形的县(市、区),启动问责。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约谈、问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卫片检查工作负总责,要将年度卫片检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
管共同责任的重要手段,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 2017 年度卫片检查工作。
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卫片检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全市卫片检查工作,开展督导、审核、验收和成果报送等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协助配合市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约谈问责建议。
加强对县(市、区)督查指导,采取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推进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各有关单位要依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贵政发〔2012〕2号)工作分工,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卫片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图斑核检、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立卷归档等具体工作,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做好工作衔接。
一是与土地督察做好衔接。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将对地方组织实施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违法用地等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对年度土地督察确定应纳入卫片执法检查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是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做好衔接。
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协同推进,相互支撑。
各县(市、区)要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做好卫片图斑的合法性判定,逐个图斑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
要用好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核查结果、举证资料,借助土地变更调查“互联网+举证”APP工具进行举证,确保卫片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
三是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衔接。
市人民政府将随机选取重点图斑和重点县(市、区),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核查,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四)严格查处整改。
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突出卫片检查工作重点。
坚决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整改违法行为。
采取非立案整改的,要及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取缔的取缔到位、该复耕的复耕到位、该复绿的复绿到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对符合办理审批手续的违法用地用矿项目,经依法处理后要抓紧完善审批手续,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关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五)强化日常监管。
要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作用,压实责任,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整改违法行为。
在开展卫片检查时,要将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监管结果印证比对。
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扣减用地指标、约谈及追究责任;对日常执法监管成效显著、查处整改到位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六)严肃约谈问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市、区)纳入警示约谈范围。
一是扣除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扶贫项目、民生工程、农村“一户一宅”宅基地等违法用地涉及的耕地面积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0亩的;二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0%以上,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未超过100亩,但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破坏生态、大量毁坏耕地等严重后果的;三是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图斑数多,违法开采重要矿种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
严重破坏生态的;四是查处整改不积极不及时,履职率、查处整改到位率低的;五是日常报备的违法案件情况与卫片检查成果差异较大,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六是工作敷衍应付、虚报瞒报等问题突出,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对查处整改后,仍符合15号令规定的责任追究条件的,依法依规依程序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县级应问责而没有问责的,市级启动问责,一并追究县级责任。
(七)按时报送工作成果。
各县(市、区)要在每月19日前以电子件形式向市卫片办提交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在2018年5月6日前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卫片检查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将本地区卫片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表格内容及样式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为准)提交市卫片办,纸质一式两份,表格需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各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
5月10日前,市卫片办汇总审核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片办联系,市卫片办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罗志康、卢光明、卢翔,联系电话:0775—6787735,0775—6787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