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运行,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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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运行,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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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会计准则的两个重要变化
1.1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由四分类变为三分类
1.2 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由“已发生损失模型”变为“预期损失模型”
二、新会计准则对保险机构一些影响分析
2.1 权益资产大多分类至FVPL
2.2 投资上可能趋于稳健,更加偏好高股息率资产
三、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的一些影响分析
3.1 部分应收款项类投资被分类至FVPL,利润波动幅度预计将有所增加
3.2 资产减值计提加大,拨备覆盖率可能提升
四、新会计准则对机构投资的影响
4.1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主观性下降
4.2 股债联动预计将增强
4.3 中高等级信用债边际受益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7月发布了IFRS9终稿,2018年1月1日生效,全面取代现行的IAS39。

2017年3月,中国财政部基于IFRS9,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多数上市商业银行已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符合保险公司
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条件的,允许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本文将分析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金融机构和对固定收益投资的影响。

注:本文所指的新会计准则主要指财政部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这三项文件。

旧会计准则指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一、新会计准则的两个重要变化1.1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由四分类变为三分类
旧会计准则要求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HFT)、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HTM)、贷款和应收款项(LAR)、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

新会计准则要求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MC)。

新会计准则的分类方法主要是按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合同
现金流特征划分:
1)业务模式:指主体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获得现金流量。

一是只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二是出售金融资产赚钱价差,三是收取合同现金流的同时获取买卖价差。

2)合同现金流特征测试(简称“SPPI”测试):指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仅包含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是则为通过测试,否则不通过。

债务工具:首先判断合同现金流是否仅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如果不满足,则归为“FVPL ”,如满足,再判断业务模式是“仅以获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兼顾获取现金流为目的又以出售为目的”或“其他业务模式”,分别对应分类至AMC、FVOCI或FVPL。

权益工具:权益工具一般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因此应当归类为FVPL。

但是,根据新版CAS22第十九条:“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FVOCI,并相应确认股利收入。

但初始确认后,未来不得撤销。


衍生工具:与旧准则无大异,根据“为交易而持有”的业务模式计入FVPL。

总结来看,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流程如下:
金融资产虽然由四分类简化为三分类,但是基本上都能找到最有
可能的对应类别,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资产在新准则下的分类变化较大。

从业务模式评估角度看,旧会计准则时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分类,涵盖了新会计准则下的业务模式评估。

1)原“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资产将被归入FVPL,计量上基本无变化。

2)原“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绝大部分资产都将被归入AMC,计量上基本无变化。

3)原“贷款和应收款项类”中绝大部分将被归入AMC,计量上基本无变化,但少部分资产,如非保本理财产品、资管及信托计划等,需要视具体产品合同来决定分类,可能被归入FVPL或FVOCI。

4)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资产需要根据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进行细分,部分权益工具、公募基金等将无法通过“SPPI”测试,将被归入FVPL,计量上变化较大,公允价值变动将直接计入损益。

新会计准则下三分类的会计计量方法:
1)FVPL:初始确认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当期损益;持有期间的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确认投资收益。

举例:假设以面值购入某债券,初始确认为FVPL:
购入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贷记:“银行存款”;
若公允价值上升,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
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借记“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

2)FVOCI:初始计量是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分为权益工具和债券工具,两者略有不同。

FVOCI (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反映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中,终止确认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需要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到损益,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外汇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

但FVOCI(权益工具)在终止确认时,之前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不能转出至损益,而是计入留存收益,只有收取股利才能计入当期损益。

举例:假设以面值购入某债券,初始确认为FVOCI债务工具:
购入时,借记“其他债权投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
若公允价值上升,借记“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若收到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
确认出售该债券确认损益时,取得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计入投资损益,借记“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投资收益”。

举例:假设购入某股票,初始指定为FVOCI权益工具:
购入时,借记“其他权益投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
收到股利时,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若公允价值上升,借记“其他权益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确认出售该股票时,取得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即“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其他综合收益不得结转至损益。

3)AMC: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以摊余成本计量;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外汇损益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

举例:假设以面值购入某债券时,并分类为AMC:
购入时,借记“债权投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
收到债券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
新版CAS22与旧版CAS22 在会计处理上有以下几个变化:
1)旧会计准则下,企业可将权益投资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定程度上可利用该科目来调节利润释放节奏,但新会计准则下,该操作难以为继。

旧会计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损益表而加入其它综合收益,但在终止确认时可结转至损益。

因此,企业可将权益资产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需要兑现浮盈浮亏时再对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从而达到将浮盈浮亏重新结转至利润表,以此调节利润表的目的。

但新会计准则下,权益工具只有在满足特定情况下才可以被指定为FVOCI,同时,FVOCI权益工具在资产处置时累计浮盈浮亏也不能结转至利润表,原先平滑利润的功能不存在。

2)新会计准则下,所有权益工具无论分类到哪一类,都必须采取公允价值计量。

旧准则下,无活跃市场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可以按成本法计价。

3)新会计准则下,FVOCI权益工具不得重分类。

1.2 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由“已发生损失模型”变为“预期损失模型”
新会计准则要求根据资产所处的不同阶段,在金融工具初始计量时即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计提,减值模型从原来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变为“预期损失模型”。

旧会计准则下,对于金融资产的资产减值是基于已发生的损失,存在的问题在于减值金额确认延迟或不充分,难以及时足额反映有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状况。

而新准
则下,金融资产在资产确认首日就要根据未来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事件预计并确认减值损失。

新会计准则将资产减值情形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企业应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

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价值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新会计准则下,资产计提减值的范围扩大。

预期损失模型适用于: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租赁应收款;4)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较旧准则相比,不仅表内的贷款、应收款项等需要计提减值,表外的业务如贷款承诺、担保均要求计提减值。

二、新会计准则对保险机构一些影响分析2.1 权益资产大多分类至FVPL
旧会计准则下,根据5家上市保险公司的2017年年报显示,在旧会计准则的四分类金融资产中,占比最大的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平均占比49%,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平均占比仅4%。

但根据新准则的三分类标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内的大量资产将被划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FVPL)”,保险公司的利润表波动将加大。

新准则下,一方面FVPL科目大量增加,其公允价值变动将直接计入损益,影响利润表。

以中国平安为例,其2018年中报披露了会计政策变更后新旧科目对照。

其中,“FVPL”科目的规模从调整前的1413亿大幅增加至6924亿,该科目占总资产的比重从5%提升至23%。

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49%的资产被归入FVPL,原“贷款及应收款项”中也有18%的资产被归入FVPL。

另一方面,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只有股息收入才计入损益,未来浮盈浮亏也不可划转至损益表。

2.2 投资上可能趋于稳健,更加偏好高股息率资产
投资风格可能趋于稳健,如前所述,新会计准则下,对于归类为FVPL中的股票,投资可能会对股价波动较小的标的有所偏爱。

高股息率股票投资占比趋于上升。

由于企业可以将长期持有的股票指定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其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损益、股息收入可计入损益。

持有高分红或分红稳定的股票,可以每年获得相对稳定的股息收入,同时在资产价格下跌时,浮亏也仅会体现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而不计入损益,减少利润的波动。

三、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的一些影响分析3.1 部分应收款项类投资被分类至FVPL,利润波动幅度预计将有所增加
从银行报表来看,新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FVPL)”科目同样大幅增加,加大利润的波动。

与保险公司不同的是,银行自营并没有股票投资,所以只有少部分债务工具将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归类至FVPL,大部分将归类至FVOCI(债务工具),对利润表影响不大。

但是,原先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的公募基金、非保本同业理财、部分信托及资管计划等可能无法通
过“合同现金流测试”,将被计入FVPL。

以招商银行为例,其2018年中报披露了会计政策变更后的新旧科目对照。

其中,“FVPL”科目占总资产的比重从1%提升至6%。

根据年报中的会计政策变更附注,“应收款项类投资”科目中有36%左右整计入至FVPL。

3.2 资产减值计提加大,拨备覆盖率可能提升
在新准则实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后,银行的资产减值计提可能将增加,将会影响商业银行利润。

第一,新会计准则的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扩大,贷款承诺等表外信贷资产需一次性补提减值准备;第二,根据现有银监会《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银行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算期为12个月。

但根据新会计准则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则需要计提整个存续期的信用损失。

第三,非贷款类金融资产虽预期损失发生率较低,但随着信用违约风险事件的增多,相应计提减值也可能小幅增加。

贷款损失准备增加,相应拨备覆盖率可能有所提升。

目前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中绝大部分为贷款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若贷款减值准备增加,将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

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2011]4号文),监管要求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在不良率变化较小的情况下,贷款损失准备的大幅增加,使银行拨备覆盖率提升。

从已使用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商业银行2018年一季报来看,平均拨备覆盖率较2017年末提高了约20%,从170%上升至190%左右。

四、新会计准则对机构投资的影响4.1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主观性下降
首先,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判断方法上更为严谨。

旧会计准则下,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判断是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而且四分类的判断标准界限较为模糊,主观判断性较强。

但在新会计准则下,针对所有的金融资产建立了一套相对客观的分类方法,分类要经过严格的测试,分类过程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是区分金融资产是权益工具、债务工具还是衍生工具;第二是能否通过合同现金流测试;第三是业务模式的判断,其中前两个步骤都是基于客观情况的判断。

其次,新会计准则有效抑制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分类来进行盈余管理。

新会计准则针对权益工具和债权工具的计量进行了细分。

新会计准则下,权益工具只有在满足特定情况下才可以被指定为FVOCI,并且,该指定一经确认便不可撤销,同时FVOCI权益工具在资产处置时累计浮盈浮亏不能结转至利润表,原先通过将权益工具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平滑利润的功能不存在。

4.2 股债联动预计将增强
在新会计准则下,保险机构或对高股息率股票进行长期价值投资、既可避免报表大起大落,又可确保投资标的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高股息股票的“类固定收益”属性使得其与债券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效应”。

截至2019年1月11日,上证50指数成分券中,股息率高于3%的约有23只,许多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有保险公司的身影。

未来,股票股息率与债券收益率的比价关系对保险机构投资行为的影响将更为重要。

从历史情况来看,当上证50指数的股息率超过10年国开收益率后,债券收益率往往会出现阶段性上行或震荡。

2004年以来,上证50指数的股息率共有3次接近或超过10年国开收益率的情况,之后10年国开收益率多为上行或震荡行情。

比如,2005年10月(国开收益率上行)、2013年3月(国开收益率上行)、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国开收益率低位震荡)。

4.3 中高等级信用债边际受益
在旧准则下,对于中低等级信用债只要不出现违约,并不会额外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但在新准则的“预期损失信用模型”下,中低等级信用债若出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况,需预先计提更多的资产减值损失,将会影响会计利润。

因此,从中长期看,中高等级信用债会边际受益于配置机构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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