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四政发[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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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正文:
----------------------------------------------------------------------------------------------------------------------------------------------------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政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科技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9〕2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依靠科技进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加速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推进产业升级,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实现我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标本兼治,鼓励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全局,重点突破的原则;
(四)坚持当前与长远结合,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原则;
(五)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深化改革,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原则。
二、主要措施
按照上述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项目带动为重点,加速推进我市工业自主创新及农业科技进步。
支持企业参与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为企业发展注入科技动力。
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牵头,力争用2-3年的时间,在全市重点抓好3-5个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支撑能力强,已取得重大突破的项目或重要成果,对扩大内需产生直接作用,能够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解决项目转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使每个项目的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
由市农委、科技局牵头,依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产30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四政发〔2008〕29号),继续实施粮食丰产工程项目,促进全市增产30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全市粮食阶段性生产水平由100亿斤提高到130亿斤,年度产量力争达到140亿斤。
要加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力度,每年以10%的增长幅度,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项目。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国家和省的转移支付资金要按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持续发展。
(二)围绕我市确定的重点高新技术领域,整合项目资源,立足上水平、调结构,促进我市产业振兴。
结合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9〕20号)精神,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围绕先进制造技术、精细化工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现代中药技术和先进农产品转化技术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四平市巨元瀚洋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四平市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吉林庆达光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一正药业集团、四平市天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通过实施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强化监督管理,做好协调服务,力争在“十二五”末期,使这些企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企业。
(三)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全面提升我市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把自主创新的重点放在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上。
通过对各种现有技术的有效集成,或在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研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和新产品,形成具有四平地方特色的新兴产业。
围绕“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实施“四平市科技项目带动工程”,重点选择10个项目进行培育,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每个项目累计产值突破亿元。
适时启动全市推进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召开工作现场会。
本着“突出重点、体现支撑、技术领先、效益显著”的原则,加大转化推广有利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技术和产品。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带动形成新的市场需求,改善民生的成熟技术和产品,要加大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力度,予以重点扶持,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四)吸纳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技局,通过培养和引进,积极吸纳、汇聚和提升科技人才,形成丰厚的智力资源,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为自主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加大培养交流科技人才工作力度,每年要组织1-2次科技人才交流、研讨、考察、咨询、宣传等主题活动,支持带头人参加重要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进行培训研修。
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围绕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大学生科技创业引导项目,充分发挥我市开发区政策环境优势,为人才提供创新、创业基地,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培养和引进50名适合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在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领办企业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
改革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加大科技奖励资金的投入,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相结合的科技奖励制度,把发现、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作为科技奖励的主要目标。
对我市自主创新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提升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竞争力的研发机构和主要贡献者给予重奖;对引进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给予重奖。
允许技术享有者将技术权益作为出资,按照规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
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鼓励企业科技人员到高校或科研机构兼职。
各相关部门要抓住金融危机引发新一轮人才流动的契机,落实好省里出台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优惠政策,引进一批高级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
我市对引进的域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入境就业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从优安排。
对引进高级人才的单位和个人,政府一次性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以全省开展“双千”行动为契机,推动我市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向纵深发展。
紧紧抓住全省正在开展的“双千”行动,推进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工作,每年要组织一次在“双千”行动中表现突出的科技人员表彰和奖励活动。
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我市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建立的长期全面合作关系,鼓励企业在已有的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建立松散型合作方式的基础上,向紧密型和常态化方向发展,使这项工作在我市推进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中得以拓展和延伸,促进产学研长效机制的建立,共建各类研发平台和示范基地。
攻克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和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我市的科经结合增添活力。
(六)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进一步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本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并结合可持续发展需求,研究探索科技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途径、重要领域以及关键技术,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实验示范作用。
加强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新能源与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
主要加强新能源技术,清洁能源技术,生物能源技术,清洁生产新工艺、新技术,节水、节油、节电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发。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研究。
主要加强对粮食增产高效循环可持续发展工程的生态安全保障技术,
典型环境污染预防、控制技术,中小城镇污水处理新技术,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加强人口与健康研究。
主要是加强对重大传染病、非传染病的防治技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控制技术,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新型医用材料与器具,化学创新药物,化学制药产业化等关键技术的研发。
通过大力推动民生科技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互惠共享服务平台和四平市综合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两个平台的作用,组织协调高校和科研单位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进行项目研发,提升我市创新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为企业提供服务。
充分发挥我市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作用,不断拓展功能,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平台。
在3-5年内,争创一批国家级检测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省级研发中心落户四平,对列入国家级的检测中心、研发中心、实验室,市政府将在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努力打造大型公共开放基础研究和服务平台。
继续协助经济开发区创建市中小企业科技园和加强红嘴大学科技园(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吸引一批有技术、有项目的科技人员来科技园创业,开展技术攻关,孵化高新产品,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积极谋划建立四平市科技创新中心,汇聚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提高共性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能力和引进技术的消化能力,带动产业技术全面升级。
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星火科技网的建设,充分发挥我市建成的“农技110”网站的作用,扩大科技信息的辐射力。
(八)加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升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及科技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
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企业的竞争力。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着力实施“双五十”工程,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育50户高新技术企业和50户科技型创新企业。
使其进入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先进行列,在创新能力、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市场竞争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打造成拉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调整科技投入结构。
调整市科技发展计划的财政投入结构,在保持各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投入基本平衡的前提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优先支持早见效益的重点项目。
按照《中共四平市委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四平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市本级和县(市)、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原科技三项费)足额到位。
(二)加大对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支持。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有关政策。
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自主创新和产品研发
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激发企业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主动性。
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于各类高新技术项目和重点新产品,在市科技发展计划中优先给予支持。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投资机制,加大对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
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投入机制,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投入机制和金融环境。
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进一步推进创业投资规范发展,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加强金融支持。
市本级每年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费和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科技基础平台建设资金,专项扶持市级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引导各类投资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科技投资领域,推动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四)进一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依据相关政策,激励科技人员深入企业,为自主创新提供科技支持。
科技人员在被选派服务企业期间,原单位应保留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
允许科技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享创新收益。
研究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股权激励机制政策,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激励办法。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