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静安分局《关于加强2011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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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静安分局《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静府办发[2011]2号
【发布部门】809035002
【发布日期】2011.01.17
【实施日期】2011.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静安分局《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
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静府办发〔201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公安静安分局《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上海市《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行政权限和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43号),现就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公安静安分局消防支队要严格核发烟花爆竹经营(已核定14家)、道路运输许可,加强打击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同时,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街道的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辖区非法烟花爆竹泛滥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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