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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源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业务流程示意图
村(居)委会及小组取得原始凭证
经办人签章
村组财务负责人签章认可
提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
退回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结账
会计报表
赤水源镇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支出单据入账规定。

村委会的所有支出单据入账,必须具备以下要素:凭证名称;填制单位名称;填制单位公章;填制单位经办人;经济业务内容摘要清晰;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清楚准确;收款人签章;填制日期;附件齐全;大小写相符;发票正规;单位经办人签章;法人代表审批签字;审核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签章。

不具备以上要素,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不予入账。

二、村委会的财务开支,一律实行支部书记、总支书记、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的审批制度,审核人和审批人要认真审核每张单据,对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或要素不全的支出单据,不予签字;符合入账规定的,审核人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审批人写明事由,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三、审核和审批权限。

村委会开支:需逐笔审批、审核方可报销。

l 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l 000元(含1 000元)—4999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并由镇联系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报销;村的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或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费用支出,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村主任审批后,报镇长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四、每笔开支金额超过备用金限额的,必须附有相关人员审核通过的用款申请,严禁以大化小多次支出逃避审
核。


五、每笔开支,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严禁以多笔经济业务汇总后一次性审核审批。

六、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要认真审查村组的每笔开支,对不按规定审核和审批、要素不全、开支不合规定的单据,一律退回村补办手续,不予入账,并及时向村财务人员指出存在的问题。

七、村民小组集体财务委托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赤水源镇村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级财务交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后,村所有的财务管理资料由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清理装订成册,建立档案保管。

二、以下财务资料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必须纳入会计档案管理:l、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3、经济合同;
4、各种财务报表;
5、财务公开资料;
6、各种交接清
单、对账记录、盘点清单、理财记录;7、各种分析材料、总结;8、村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资料;9、县经管站的常规审计资料;10、其它专项审计资料;ll、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和处理情况资料;l2、收据存根;l3、其它需要建立档案的资料。

三、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建立档案时,必须对资料进行清理整理,按时问顺序排列,修剪整齐后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编制档案目录,用档案盒收集,设专柜保管。

档案盒封面要注明档案的起止日期、单位名称、档案编号、档案数量、档案内容、归档日期、保管期限、经办人。

四、各种档案的保管期限:月、季度会计报表保管期限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表保管期限5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年村组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
计资料、县经管站的常规审计资料、其它专项审计资料、收据存根,保管期限15年;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保管期限15年;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25年。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会计报表(决算)长期保存。

五、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要认真保管村集体的财务档案,设专柜、专室分类保管,做到资料齐全、归档及时、保管科学、查阅方便。

做好防潮、防虫、防火工作,确保档案长期安全无损。

六、村集体的财务档案,只有业务主管部门、管理部门、村集体相关负责人以及司法部门可以查阅和借用,其它部门的查阅和借用,必须有村集体主要负责人的书面授权。


用时借用人必须出具收条,写明借用的档案名称、档案数量、借用期限等详细情况并限期归还。

不经村集体主要负责人授权而让其它部门查阅和借用村财务档案给村集体带来损失
或因保管不善使村财务档案遗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村集体财务档案的销毁,档案管理人员要编制销毁清单,经村主要负责人同意,
由县经管站派人审核后监督销毁。

八、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负责村代管资金会计核算资料档案和分管会
计上报资料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具体包括:总账、代管资金明细账、会计凭证、用款申请、对账记录、代管资金检查记录、财务报表、分析资料、分管会计上报报表及汇总表等。

建立档案的要求和保管期限与村集体一致。

财务档案的销毁,会计要编制销毁清单,由县财政、县经管站派人审核后监督销毁。

九、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建立的档案,只有上级主管部门、管理部门领导和司法部门有权查阅和借用,借用时借用者必须出具收条,写明借用的档案名称、档案数量、借用期限等详细情况并限期归还。

因泄露村财务信息给村集体带来损失的,要追究会计的责任。

十、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要确保档案长期安全无损。

十一、会计电算化所形成的有关电子数据、软件资料及文字资料等,视同会计档案管理。


赤水源镇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购买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严禁到市场上购买收款收据和自制收款收据,严禁使用过期作废的票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到税务部门购买的收款收据,必须到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

四、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只能到县财政部门购买收款收据,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负责收款收据的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台账,登记购入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

五、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除村集体经济组织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转让或代开收据。

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收据由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到县财政部门票据管理中心购买,然后出售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时,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要在票据管理台账上登记购买票据时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票据购买人在票据管理台账上签字。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笔收入,都要开据经镇村级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备案过的收据给交款人,严禁无单收款。

对统一开单的,要有明细记录作附件。

七、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向单位和个人收取款项时,只能使用允许的收款收据。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安排村委会的X X(文书、副主任或其他)担任本村委会票据管理员,负责村委会收据的购入、到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开据、保管、存根
上交。

.…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坚持钱票分管的原则,报账员只管钱不管票据,票据管理员只管开票不得收款。

十、村的票据管理员,要严格保管和使用收据,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代开收据,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售、转让经审核备案过的收款收据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否则将追究票据管理人员的责任。

十一、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要认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台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收款收据时,要在票据管理台账上登记购买的日期、票据的数量、票据的起止号码,并且购买人在票据管理台账上签字。

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备案的税务收款发票,同样要登记票据管理台账,载明购买的日期、票据的数量、票据的起止号码和购买人。

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收款收据时,实行“交旧购
新”的制度,必须把上次购买的收据存根上交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查验误后,才能购买新的收款收据,原则上一次只能购买一本。

十三、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要认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的使用进行查验。

经登记备案过的收款收据,每次与村报账员结账时,必须要求村票据管理员带收据存根来查验。

主要查验村票据的填写是否规范,作废的是否加盖作废章;内容是否清楚、真实、准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票据是否连号,有无缺页;所列款项是否及时全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等,经查验无误后,会计在票据存根上签字。

十四、经查验无误的村收据存根上交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后,会计要在票据管理台账上做好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票据的销号工作。

十五、经过销号的村收款收据存根,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要及时建立档案,长期保管。

赤水源镇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一、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村集体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共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资产台账就是对资产的状况进行登记;对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对资产的营造、修缮、管理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对资产出售、报废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对资产的验收和保管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

三、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办法》执行,认真组织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集体经济组织账内外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

集体土地、厂房、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或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集体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量设备,必须公开招标。

要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加强监督管理,
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集体资产台账管理要把村集体所有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全部核实登记入账。

1、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指非生产经营单位占用的农村集体资产。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农村集体资产。

3、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指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镇、村、组农民以生产资料及其它资产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包括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一般规定: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每月月底登记。

账外资产台账明细账按业务发生时间及时登记。

赤水源镇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债权债务管理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村级债权,包括各种应收账款、内部往来等,村委会要认真清理核实,设置明细账。

三、村级债权,村委会要及时组织力量积极追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加强对债权的管理,防止新的不良债权发生,对恶意造成集体新的不良债权发生而无法收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村级债权的核销,要经成员大会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核销。

五、村级债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账款、内部往来等,村委会要认真清理核实,设置明细账。


六、村级债务要分清责任,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及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落实债务人,凡不为民做事,不应由村承担的债务,应把债务及时化转受益人。

七、村级债务,村委会应通过变卖闲置资产、追收债权、创收、债转股、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等多种方式积极归还。

八、村委会要加强对债务的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发生。

九、村集体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违反该规定为单位、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追究有关人员责
任,并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十、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要做好村级债权债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参与村组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十一、村委会要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维护好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财务工作流程规范制度赤水源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务工作流程规范程序如下:
一、村(居)委会取得原始凭证。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

二、经办人签章。

原始凭证须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签字(盖章)。

三、村财务负责人签章认可。

所有支出原始凭证须由村财务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按财务管理办法要求逐级审批。

四、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所有原始凭证须提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签字认可,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五、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所有原始凭证经上述财务流程后,由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六、结账及会计报表。

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结账后,及时提供各项报表,并于每月(季)15日前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负责监督、汇总、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并写出相关分析材料,做好代管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3、按时与总出纳进行账务核对,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并共同搞好财务工作。

4、搞好会计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提供会计信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5、及时备份并保管好会计电算化所形成的有关电子数据、软件资料及文字资料。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现金管理规定,做好村组代管资金的收支工作,确保村集体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3、认真做好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结算及备用金的保管工作。


4、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5、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账、对账工作、月末有未达账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7、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私设小金库。

8、妥善保管好各种有价证券,配合会计搞好财务工作。

赤水源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清查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财产清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财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根据《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方法。

财产清查就是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对,确定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数,并查明实际结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1、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和核对。

其内容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材料、产成品和其他工程物资;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各项债权、债务、对外投资等。

.(2_)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

其清查的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

对贵重物资,每月都要进行清查,以防损失或破坏;库存现金应由出纳员每天清查一次,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流动性较大的库存物资,如化肥、农药、产役畜、产成品等,一般在年度内采取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债权债务每年应与有关单位核对一次。

2、财产清查的期限:包括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对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的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在年终决算前实施。

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货以及特别贵重的商品,应建立月度盘点制度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款项的清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其他资产的清查,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但需保证每年至少清查一次。

3、财产清查的方法:(1)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包括:实地盘点、抽样盘存、技术推算等方法。

(2)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包括现金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往来结算款项的清查。

三、财产清查的组织。

财产清查涉及到管理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财产物资保
管部门以及与村集体有业务和资金往来的外部有关单位和个人。

财产清查前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做好财产清查的准备工作,根据财产清查范围的大小成立相应的财产清查机构或指定财产清查人员。

财产清查机构必须有村集体主要负责人、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财产清查机构应制定财产清查方案,报本单位权力机构批准后实施。

对在财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财产清查机构要查明原因并予以解决;无权解决的,应立即向村集体负责人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财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产清查机构应对财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出具财产清查报告,报村集体负责人。

.四、对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1、认真核准财产清查中所分析的盘盈、盘亏、毁坏和其他损失的数字,并查明其性质和发生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如实反映清查中所发现的积压、滞销和霉变的物资,以及长期拖欠或有争议的往来结算款项,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对于在清查中发现的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

这些资产包括: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伤亡毁损的农业资产;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等。

4、对于在清查中发现的经营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5、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对于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在会计上对账实不符的差异的具体处理,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在审批前,根据查实的盘盈、盘亏和损失的数字,暂不作账务处理,只作备查登记。

二是在审批后,根据发生差异的原因和批准的处理意见,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以便在编制会计报表时,能得到客观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

赤水源镇村集体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
管理制度
一、村集体资产是村民入社、上交、劳动及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或以集体名义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补助、扶持、救济等长期积累形成的共有资产,属集体性质,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其进行侵犯。

二、村集体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经济林木、基础设施等,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列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300元以上,具体特殊用途的资产,也可以列入固定资产。

其它的列为产品物资。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清理后登记造册,建立资产台账,载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领用人,设专人负责管理。

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要根据资产台账及时调整账目,保持账实相符,把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都纳入账内管理。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建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时,价值总量在.10000元以上的,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村组与中标者签订合同,合同要交一份给镇村级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查验归档。

保管员根据购建发票验收无误后入库保管,并登记资产台账。

五、村集体购建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时进行社会公开招投标的,该有验收报告和结算报告的必须具备,并交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查验归档。

六、村集体自行筹建固定资产,事前要有合理的预算方案,投资额在10000元以下的,预算方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投资额在10000元以上的,、经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筹建。

在原料采购时,必须有村民代表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原料的保管和领用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原料的使用必须有村民代表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监督。

项目完工后,10000元以下的,要有民主理财小组参与验收和决算的报告;l0000元以上的,要有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参与验收和决算的报告。

七、相关人员领用集体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时,必须经村委会领导批准方可领用,保管员根据领导批示办理出库手续,领用人在资产台账上签字;对于一次性消耗物品或用于奖励、福利的物品,保管员要编制清单,载明用途,有领用人签名,经领导审核批示后,把清单报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作账务处理。

八、领用人要妥善保管和使用集体资产,损坏、遗失的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离任或其它原因不使用集体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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