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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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司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作者:焦睿婷
来源:《财讯》2019年第17期
一、M公司背景
M公司是一家以加工制造、销售休闲及运动成年服装为主的服装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其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成年服装、企业或个人制定和创意服装等领域。
其设计样式简约,面料舒适健康,且运用精湛的工艺,因此深受消费者的青睐。
其经营模式主要是批发与零售,在其领域内市场占有率高。
通过对M公司以往纳税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将其所纳税款最多的税种--增值税中可能出现的税收筹划问题和企业公益性捐赠作为研究内容。
二、M公司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等各项活动进行提前安排的过程。
(1)销售环节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第一,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又称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现金折扣通常采用
“2/10,1/20,n/30”表示,其含义为:如果对方在10天内付款给予对方2%的销售折扣,但如果对方在20天内付款,将给予对方1%销售折扣,如果对方30天内付款,则没有销售折扣。
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应当按全额计征增值税。
Z公司为M公司的最大采购商,2016年两家签订的各类销售合同金额共计7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为30天,规定的折扣为2/10,1/20,n/30。
筹划方案如下:
方案一:采取现金折扣方式。
由于其现金折扣金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计算得到全年增值税销项税额=7000×17%=1190(万元)。
方案二:首先,M公司将货物价格调低为将原有金额扣除给2%折扣后的金额,并在合同中规定若Z公司超过20天再付款,将加收滞纳金,金额为销售时给予的2%折扣,这样一来M公司的收入还是和原来一样,没有因此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通过筹划,则2016 年增值税销项税额=7000×(100%-2%)×17%=1166.2(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税收筹划而减少的金额为1190-1166.2=23.8(万元)。
一般情况下,由于存在滞纳金,购货方会选择20天内付款,而一旦购货方20天后付款,对购货方来说是不合算的。
第二,增值税纳税筹划结论。
通过对M公司经营过程中销售环节、运输环节、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方案以得出,纳税人可以通过不同的节税方式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计算,从而得出适用于本企业的最佳筹划方案。
同时,企业也要随时关注国家的各类税收政策的变动,并用最新的纳税筹划思路对企业原有的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优化,来达到降低税负和防范涉税风险的目的。
三、M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1)企业向职工集资的纳税筹划
企业内部集资是指生产性企业为了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把企业内部集资活动向健康发展,在自身的生产资金短缺时,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
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命令或其它手段硬性摊派。
案例:甲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需要4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4年,由于各种原因,该公司难以继续向银行借款,公司财务主管提出2种筹资方案:
筹划过程:
方案一:选择向其他企业贷款,贷款利率为11%,且该公司提供担保,且甲公司支付的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不得扣除。
甲公司本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40 000 000*11%=4400 000(元)
甲公司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40 000 000*7%=2800 000(元)
甲公司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40 000 000-2800 000)*25%=9 300 000(元)
甲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40 000 000-4400 000- 9 300 000=26 300 000(元)
方案二:選择向本公司职工集资。
且将集资利率12%中7%的部分以利息的方式支付,另外5%的部分以职工工资、薪金的方式支付。
甲公司职工人均月工资为3300元,加上83.33元(20000*5%÷12)的利息后为3383.33元,没有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征额3500元,职工无须为此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合理的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职工取得的利率为7%的利息收入,仍应由甲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40 000 000*7%*20%=560 000(元)
甲公司本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40 000 000*(7%+5%)=4800 000(元)
职工个人的税后净收益=4800 000-560 000=4240 000(元)
甲公司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 000 000-4800 000=35200 000(元)
甲公司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35200 000*25%=8800 000(元)
甲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40 000 000-4800 000-8800 000=26400 000(元)
根据以上计算,可得出筹划结论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00000元(9300000-8800000),多获取税后利润100000元(26400000-26300000)。
企业在不能取得银行贷款时,应优先考虑向职工集资,并将利率中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以工资、薪金的形式支付给职工,这样不但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职工也减轻了因取得的利息所得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企业和职工都获得了节税利益。
通过对M公司经营过程中销售、运输、采购环节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得出,纳税人通过不同的节税方式进行计算,从而得出对本企业最适用的最佳筹划方案。
并且,企业也要及时关注国家的税收政策变化,及时更新本企业的纳税筹划思路,并对原有纳税筹划方案进行优化升级,来达到降低税负及防范涉税风险的双重目的。
同时,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相对减轻税收负担,也一定程度上规避税务风险,同时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利。
因此,企业纳税筹划在合理范围内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