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雍正朝的开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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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雍正朝的开户政策
孙静
【摘要】雍正时期,满洲统治者改变了以往利用开户的做法,转而施行一系列打击开户的新政策。
开户政策的调整出于缓解八旗生计问题的现实需要,但清朝统治者所固有的满洲本位的民族主义立场亦是导致清廷排挤开户的重要因素。
开户政策的调整为开户获取营生本领提供了契机,但通过缩减分利群体来解决旗人生计问题的做法却清楚地表明清朝盛世之中已潜藏着难以应对的危机。
关键词:雍正朝八旗开户政策
开户是清代八旗户籍称谓中的一种。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清官方审定旧例时,将有关旗下开户的四条专门定例,以及其它条例内涉及“开户”的字句,从《律例》中统统予以剔除,理由是“今八旗已无开户”。
重新审定律例表明,开户人的身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①开户作为八旗等级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曾长期存在于八旗之中。
开户的身份及地位具有不确定性,他们往往游移于正身旗人与旗下奴仆之间。
加之清廷有关开户的规定又散见于各类政书之中,这些情况无疑加大了开户问题的研究难度。
开户是清代八旗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已积累了一些成果。
刘小萌《八旗户籍中的旗下人诸名称考释》、《关于清代八旗中“开户人”的身份问题》、《试析旗下开户与出旗为民》等论文依据清代官书,同时参稽满汉文档案,对旗下开户人的身份与地位变化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②崔勇在《清前期的“旗下开户”问题》一文中,考察了清前期告主、赎身、军功等三种主要开户形式。
③不过,现有关于开户的研究只涉及开户形式、开户的身份地位及其变化等几个重要问题,对开户政策转变的经济原因阐述较多,而对开户政策调整与八旗制度的弊端及满洲贵族所推行的民族政策之间的内在联系鲜有触及。
本文在借鉴上述研究成果和对相关史料进行尝试性分析的基础上,主要考察雍正时期开户政策的变化及其缘
①黄恩彤辑:《大清律例按语》卷31,第51~53页;卷37,第15页、第21页,道光二十七年海山仙馆刻本。
转引自刘小萌:《试析旗下开户与出旗为民》,载《满族的社会与生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179页。
②刘小萌:《八旗户籍中的旗下人诸名称考释》、《关于清代八旗中“开户人”的身份问题》、《试析旗下开户与出旗为民》,均载于《满族的社会与生活》,第152~162页、第163~174页、第175~186页。
③崔勇:《清前期的“旗下开户”问题》,载《河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
由,从而揭示清朝开户政策受到经济、政治、民族等多种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而具有的时代特征及影响。
一
八旗是清朝统治的根基,因此,清历代统治者通过户籍制度对旗人实行严格的控制。
国初定制,各旗人丁三年编审一次。
“凡八旗氏族载在册籍者,曰正户,僮仆而本主听出户者,曰开户。
”①显然,在清朝的官方文书中,开户与正户在八旗组织中的身份地位截然有别,开户系指旗下奴仆因军功、或因主人许可而脱离奴籍者。
奴仆开户后,被记入另户册内。
在以拥有独立户籍为主要依据甄别“主”、“奴”身份的清初社会,贱籍的豁除意味着旗下奴仆社会地位的极大提高。
需要注意的是,清初直至雍正五年(1727年)这一期间,另户旗人中还有相当部分是正身旗人的子弟成丁后由父亲名下分出的“正身之另户”,正身之另户与开户之另户同列另户册籍,但两者的社会地位却不能等同视之。
雍正朝调整开户政策以后,随着旗下开户从另户队伍中被清理出去,另户逐渐向正身旗人靠拢,他们二者的区别就仅剩户籍册档中的不同称谓而已。
因此,从雍正朝后期开始,清代官书中“另户”与“正户”称谓互换就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旗下奴仆开户起源很早。
顺治年间满洲贵族额毕伦追述:其妻陪嫁人内,有“原在东京各自档内人”②。
“各自档内人”满文写作:dangse fakcaha niyalma,直译为“分户人”或“开档人”,这说明迟至努尔哈赤建国称汗时代,旗下已有开户人。
③旗下奴仆通过告主、赎身、军功等不同途径获得开户资格。
其中,军功开户是奴仆开户中最重要的一种形式。
八旗奴仆不准正式披甲,惟有跟随家主充当厮役。
清朝兴起与发展初期,“满洲人数本少”④,为了解决满洲正身旗人数量不足这一难题,后金(清)政权鼓励奴仆从征作战。
天命四年(1619年),朝鲜人李民寏根据亲身见闻记载:出兵之时,如军卒家“有奴四五人,皆争偕赴”⑤,皇太极时仍是“一卒定四五驱土里”⑥。
“驱土里”即“厮役”的满语音译。
为了激励奴仆英勇作战,后金时期即规定建有军功的奴仆可以开户,旗下奴仆以血战乃至捐弃生命赢得了开户身份。
随着开户奴仆的日益增多,天聪七年(1633年),皇太极还制定了有关开户的专门定例。
顺、康年间,战争频仍,清廷仍然坚持旗下开户。
与此同时,还陆续颁行了一些保护开户的律例。
顺治八年(1651年),清廷更订新例,宣布禁止原主以“原系伊家奴仆”为借
①《钦定大清会典》卷9,户部·户口,载《四库全书》第61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13页。
②《顺治朝题本》第1364号,转引自刘小萌:《八旗户籍中的旗下人诸名称考释》,载《满族的社会与生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156页。
③参见刘小萌:《八旗户籍中的旗下人诸名称考释》,载《满族的社会与生活》,第156页。
④《清朝文献通考》卷56,选举十,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考第5381页。
⑤ [朝鲜]李民寏:《建州闻见录》,载《清初史料丛刊》第九种,辽宁大学历史系1978年印,第44页。
⑥ [朝鲜]《沈阳日记》,台湾台联国风出版社1961年版,第467页。
口,将已经开户之人复行攫为己有,从而防止原主及其子孙重新占有开户人。
①康熙十三年(1674年)规定,八旗兵丁奴仆得过一等二等牌三次者,准其开户;十九年(1680年)又规定,八旗从征奴仆得一等功牌二次者,准其开户。
②康熙朝颁定的这两个条例表明,奴仆从征两次就有开户的可能,开户的门槛已略有降低。
明清易代之际激烈的军事冲突为军功开户创造了适宜的社会环境,开户资格的松动有助于激发更多的旗下奴仆为自身及子孙后代体面地生活而奋不顾身地去搏杀。
开户主要以“汉人奴仆壮丁”为主,顺治初年,为满洲、蒙古旗人效力的汉人奴仆壮丁约有二十一万之多。
③康熙十七年(1678年),清廷规定:“满洲、蒙古家人,其主愿令赎身,在本佐领及本旗下者听;若未禁放出为汉军、民人者,照买卖例治罪”。
④可见,豁除奴籍独立户籍之后,开户仍然隶属于本佐领及本旗之下。
一纸户口档册无法骤然割断开户与原主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
到了康熙末年,原主子孙与开户子孙无故讦告之案大量发生,原主子孙“或行勒诈,称系祖父家奴,混行控告,殊违祖父初心。
”开户人则利用“原主子孙或极庸懦,或至绝嗣”等特殊情况,“称系近族弟兄,反肆欺凌,争告家产。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清廷不得不定养子、开户及本旗原主互相欺诈之禁,对违反禁令的“恶劣不肖之徒,不遵法度,揑造他故控告”之原主,做出了“有职者革职,无职者枷号两个月、鞭一百。
如有勒诈款项审实,照讹诈律处分”的规定,同时亦严禁开户控告原主。
⑤在处理开户与原主的关系问题上,清廷以惩治原主为主,这与开户事实上仍然依附于原主并受到原主欺压这一普遍状况是相适应的。
对于开户而言,他们受到八旗制度的严格辖制,在佐领下当差的开户人同时却也享受着朝廷提供的食饷之资。
但是,随着清朝统治的逐步稳固,满洲生齿日繁不断加剧着八旗生计问题,这种局面发展到雍正时期更为严重,调整开户政策遂成为雍正帝解决旗人生计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
与前朝相比,雍正朝的开户政策既有因袭,也有变通。
一方面,雍正帝仍然恪守将入册奴仆禁锢于旗下的陈规。
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明令出旗奴仆统统掣归旗下,“只有开档(即开户)作为另户披甲,并无开出为民。
”⑥开户为满洲本主所控制与奴役,这当与满洲人由来已久的蓄奴传统密切相关。
雍正元年二月,浙江道监察御史杨保在奏请准许八旗兵丁买民为奴一折中说得非常明白:“奴才看得,满洲兵丁围猎出征俱赖跟役。
蒙皇上之福,满洲繁衍甚多。
父子兄弟分成数户,承差之人无从寻觅。
讫请圣主恩准仍照以往之例买取民人,则懒惰民人与其携妻子四处乞讨,不如入满洲户室得以栖身之所。
如此即可养民,满洲
①《世祖章皇帝实录》卷60,顺治八年九月甲申,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967页。
②《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113,兵部·职方清吏司“军政”,载《四库全书》第623册,第366页。
③安双成:《顺康雍三朝八旗丁额浅析》,载《历史档案》1983年第2期。
④《钦定八旗通志》卷31,旗分志三十一·八旗户籍,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年版,第548页。
⑤《圣祖仁皇帝圣训》卷26,严法纪二,载《四库全书》第411册,第463页。
⑥孙纶辑:《定例成案合镌续增》(清刻本),逃人·满洲家人奴仆,转引自刘小萌:《试析旗下开户与出旗为民》,载《满族的社会与生活》,第176页。
亦得奴仆差遣之。
年久子孙滋生,则为世奴,即如给兵丁增加奴仆也。
”①因为奴仆对于维系满洲人的生活及其满洲政权的统治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加之清廷对八旗内部固有的主奴身份的刻意强调与维护,纵使入档的开户旗人也终难摆脱与满洲原主的联系。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八旗内部的社会关系亦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当开户政治、经济地位的提升影响到“兵有定额,饷有定数”八旗规制下正身旗人的利益之时,雍正帝多方调整开户政策,开户由此经历了由另户而另档的身份变化。
开户政策的调整是开户所拥有的各种权利被逐步剥夺的过程。
具体来说,雍正朝开户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八旗户籍编审方面,清廷严格“开户而为另户”与“满洲正身之另户”两者的区别,开户被逐出另户册籍,贬至为“另档”旗人。
雍正五年(1727年),经副都统祖秉衡奏准,清廷重新规定了八旗户籍的编审制度。
户籍制度的改革辅之以旷日持久的清查。
雍正七年(1729年)六月,雍正帝发布谕旨宣称:“八旗现今开档人及养子,当前锋、护军者甚多,辈即与满洲等矣。
其中亦有人去得,汉仗好,效力行间,得历官阶者。
或佐领等惧罪不报,而伊等又恐黜退,隐恐不首,必且令刁恶之人,致生讹诈控告等事。
著交八旗大臣等,将朕此旨晓谕各旗佐领,有将开户及养子挑为前锋、护军者,各将缘由报明。
其开户及养子,亦令从实自首。
既经开档,即系另户,惟另记档案,俾得眀晰,则可免日后控告之端矣。
”同时,雍正帝还特别强调此次清查的原则,“倘于此时隐忍不吐实情,日后查出或被旁人首告,将伊等从重治罪。
”②清查对象首先是开户拔为前锋、护军者。
雍正十二年(1734年),根据署副都统事护军参领额尔图的奏请,清查目标扩大至开户的子孙,“开户、养子人等内,有已至前锋、护军、领催,后遵旨将本身实情首出。
另行记档人等之子弟,以至从前详查之时,未至前锋、护军、领催,已入另户档内之开户、养子,均属一体。
俱令各该旗复行确查,分晰族支,编次支派。
按其辈数注明何人之子,何人之孙。
每佐领下造具清册二本,钤用印信。
一本存贮该旗,一本咨送户部,永远备查。
如奉旨查明后,又复夤缘串通,冒入满洲档内者,除治罪外,仍记入开户、养子册内。
”③
从上述两个谕旨来看,清廷清查开户的力度越来越大了。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冒入满洲另户当差行走的开户确实被剔除另户档册。
兹举一例,雍正十二年(1734年)四月,镶红旗满洲都统奉恩辅国公爱音图参劾旗下参领将开户以满洲另户令其当差行走。
“图鲁佐领下驻防郑家庄之原领催达彦及其弟披甲诺莫和、其子奇格等,皆系康熙三十八年十一月自原都统伯莽堪家中开户之人。
……先前该管参领、佐领等擅自改档,以另户满洲派遣当差。
”经署理佐领事务二等侍卫庆海查出,爱音图等曾命该管署理参领艾散等查核,但艾散等将擅自改档之员徇情隐瞒未报,拟交部查议,同时,将保称达彦为另户满洲的原参领布占等人,亦
①《浙江道监察御史杨保奏请准许八旗兵丁买民为奴折》,雍正元年二月初六日条,载《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黄山书社1998年版,第26页。
②《钦定八旗通志》卷31,旗分志三十一·另档人户,第542~543页。
③《钦定八旗通志》卷31,旗分志三十一·另档人户,第543页。
一并交该部查议。
奏请“咨文郑家庄,更改达彦之满洲档册,将达彦等人仍旧记入开户之数。
”此奏经雍正帝允准施行。
①开户由另户而另册,他们或留开户册籍,或入另记档案。
总之,严格的户籍清查与编审在开户与满洲正身旗人之间设置了一道不容僭越的界限。
第二,废除开户与正身旗人“一例擢用”旧例,剥夺开户挑补骁骑、领催的资格。
康熙年间有正户、别载册籍之人子孙均准拨补骁骑之规定。
开户属于别载册籍的一种,他们享有与正身旗人同等的拔补机会。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对廷臣提出的“八旗骁骑于正户人内选补。
不敷,方于佐领下开户、户下人选取”方案甚为不满,他关心的是“正身满洲最多之佐领,其孤寡之人不得钱粮,何以为生!”这一现实的生计问题。
根据雍正帝的意旨,在八旗骁骑缺的选补上,清廷做出了禁止开户拨补骁骑的规定:“以后骁骑缺仍于正户之闲散壮丁、教养兵及步军内选取。
或该旗内有贫乏孤寡不得钱粮养赡者,传集其佐领下人,遍行晓谕,将孤寡之家人充补骁骑。
”②
清制马甲之优者选为领催,专司登记档案及支领俸饷诸务。
雍正四年(1726年)正月,通政司左参议常德援引开户人不准为护军,奏称开户亦不应为领催。
常德还从两个方面对此详加说明:一是领催职责重要,“查一应登记档案,支领官兵俸饷等事,俱系领催办理,所关殊属紧要。
”二是领催拥有升迁的机会,“领催等渐次录用,皆可得膺官职。
”领催位卑却职重,考虑到现今开户领催及不识字领催谙熟佐领事务这一既成事实,常德建议“应留者照常存留,其不能办事人平常者,著退回在马甲行走。
”同时,常德还提出:“嗣后领催缺出,不准挑取开户人等,拣选另户满洲挑取。
若佐领内无可挑取领催之人,著会同该旗护军统领,酌量本佐领内之识字护军挑为领催。
再满洲、蒙古、汉军以及包衣佐领内,或有人数少者,即于开戸马甲内将人去得、识字者挑取领催。
”经过八旗大臣的讨论及雍正帝的圣裁,这一建议“永著为例遵行。
”③雍正时期久已停止康熙朝将旗内滋生人丁大规模编设佐领、不断扩大八旗基层组织建制的做法。
因此,人丁孳生必然导致佐领所辖人数呈现普遍增长之势。
从这个角度而言,上述关于开户于人数不敷佐领内挑取领催与禁止开户挑取领催其实并无二致。
另外,雍正七年(1729年)八月,清廷规定马甲的挑选依照挑补前锋、护军之例进行,“嗣后挑选马甲,若该佐领下教养兵、开户人、赫尔根蒙古家生子之内果无可挑之人,请照挑补前锋、护军之例于该旗内挑选。
不必删改丁册,将此人仍留于原佐领下,令在得甲之佐领下支领钱粮,如此既不删改册档、移动佐领,而挑选兵丁亦不致乏人矣。
”④这一规定与概行禁止开户挑取领催如出一辙,马甲挑选范围的扩大并非由于佐领乏人,其主要目的则是清廷对八旗佐领旧有承袭关系的极力维护。
在这种情况下,开户跻身旗员的希望便愈加渺茫了。
①雍正朝《镶红旗档》第10件。
转引自关嘉录、佟永功:《从<镶红旗档>看雍正帝整饬旗务》,《社会科学辑刊》1986年第1期。
②《钦定八旗通志》卷33,兵制志二·八旗骁骑营,第574页。
③《世宗宪皇帝谕行旗务奏议》卷4,雍正四年正月十二日奏,载《四库全书》第413册,第510页。
④《世宗宪皇帝谕行旗务奏议》卷7,雍正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谕,载《四库全书》第413册,第528页。
第三,在开户因罪发遣及旗奴开户考试等社会生活方面,对开户施以有别于另户的更为苛严的处置措施。
清初有犯罪发遣之律,向来另户之人犯罪发遣,俱不为奴。
雍正五年(1727年)十月,刑部定议变更这一律例,理由是“另户亦有不同,其中有行同奴仆卑污下贱者,亦有原系家下奴仆开户而为另户者。
若发遣远方,不令人管束,又致生事。
”①因此,清廷规定,除满洲正身之另户外,另户中的地位卑微者及开户,如有犯罪发遣者,应酌量给披甲之人为奴当差。
雍正六年(1728年)四月,职官李国臣犯罪,就其是否应发往荆州给与兵丁为奴之事,雍正帝明确指出,李国臣与开户及奴仆不同,因此他被发遣黑龙江当差。
与此同时,他又进一步重申了“旗下开户之人与奴仆辈应行发遣者,给与披甲之人为奴”的规定②。
开户的卑微身份被一再强调,他们一旦触犯刑律,“固不得与正身之另户同例”。
清廷严格名分等级之别,刻意将开户从另户中剥离的结果使得因罪发遣的开户重新沦入奴仆的悲惨境地。
雍正十三年(1734年),清廷根据八旗开户家人的来历,将他们分为两类:一类为“良民”开户,包括清朝定鼎之初的投充者、养育者、俘掠者;一类为“旗下累世家奴”开户。
考试大典攸关,良贱名分宜肃,对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开户,清廷的考试政策亦有所区别,良民“既经开户,即犹之复籍,自应准其居官,并与考试。
”至于旗下累世家奴,“实属出身微贱,或因已经开户当差效力,著有劳绩,准其居官,已为不拘世类之宽典。
若并准其一例考试,则与出身微贱不准考试之定例不符。
嗣后凡实系旗奴开户者,但许由旗下别途进身,其本身及子孙永行禁止考试。
”③旗奴开户应考的资格由此而彻底丧失。
显然,上述政策旨在剥夺开户曾经享有的诸多权利,清廷甚至在公开场合径直将开户比照家奴。
④不过,满洲统治者亦无法漠视开户为清政权的建立与巩固做出过重要贡献这一事实,在解决具体问题时,清廷并非根据上述定例一概而论,而是辅以灵活变通的做法,故而由开户挑补骁骑、领催乃至担任高官者断难禁绝。
萧义宗原系汉军开户,雍正五年(1727年)六月,他以南安府知府补授江西粮道员缺,萧义宗的升转与清廷贬抑开户格格不入,对此,雍正帝另有一番解释:“朕思从前开户之人,多有擢至大僚者,如佟凤彩,亦系汉军开户,曾任巡抚。
立贤无方,岂可因其出身之微,限其上进。
”在封建帝王“一秉至公,因才器使”的说辞下,开户萧义宗官运亨通,飞黄腾达。
⑤
①《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62,雍正五年十月十九日谕,载《四库全书》第414册,第718页。
②《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卷6,雍正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谕,载《四库全书》第413册,第183页。
③《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66,礼部·仪制清吏司“贡举上”,雍正十三年十月,载《四库全书》第622册,第194页。
④例如,雍正十一年,清廷照家选兵丁例,做出了“分档开户从征者,许编为另户”的决定。
雍正帝在上谕中说:“家选兵丁前往军营之时,朕降恩旨,凯旋之日将伊等妻子俱令出本主之家,编为另户。
但各路军营从征人内,亦有分档开户之人充当领催披甲者,伊等久在军营,辛苦効力,甚属可悯。
著各路军营将军、大臣等将效力行走好者,以伊等姓名注册。
俟大兵凯旋之日。
亦照家选兵丁例编为另户。
”见《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卷34,雍正十一年四月庚辰,载《四库全书》第357册,第485页。
⑤《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58,雍正五年六月十五日谕,载《四库全书》第414册,第640页。
三
凭藉帝王权威,雍正帝将某些开户的命运操控于股掌之中。
雍正朝“分档开户从征者,许编为另户”已然带有明显的奖赏性质,这与前朝利用、保护开户的做法确实不可同日而语。
总的来看,雍正朝形成了以打击、排斥开户为基本内容的新政策,而这种局面的出现与八旗体制固有的缺陷及满洲统治者推行的民族政策又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八旗体制性弊端所引发的生计问题已经成为雍正朝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清廷冀望清理开户,匀出钱粮来确保部分正身旗人的饷银、饷米。
清朝入关之初,旗人按丁口分得室庐田土,但日久天长,旗地大多转售给民人,旗人不能自谋生计,于是生计日蹙。
另外,雍正时期,承平已久,“人口日增而兵额有定”的矛盾也越发突出,不断加剧着八旗生计问题。
更为严重的是,随着八旗组织军事职能的进一步强化,八旗兵丁脱离了生产领域。
他们肩负着“环拱寰极,绥靖疆域”的重任,战时奉命出征,平时以时操练,春秋两季还要进行长时间的集中训练,当差披甲成为他们唯一的职业。
康熙朝已有定制:京师八旗前锋、亲军、护军,月给饷银四两,骁骑三两,皆每岁支米二十四石。
这比翰林院编修、国子监监丞、七品父母官知县的俸银禄米还略多一些。
这份兵饷被后人称为旱涝保收的“铁杆庄稼”。
护军、亲兵、前锋、马甲遇有征战,立有战功,或者差使干得好,还有晋升的机会,这样既可提高社会地位,又可获取更多的俸银。
在这种优厚待遇的侵蚀下,当兵食饷几乎成为旗人唯一的出路。
满洲统治者对八旗紧紧囊括其中的兵丁也常常是“大沛恩施”,动辄赏赐银两、增加兵额、动用公款回赎民典或“奴典”旗地等,但这些措施也无法扭转旗人生计日趋恶化的态势。
当大批另户正身旗人无差可补,沦为闲散,靠救济过活的时候,满洲统治者断然不能容忍开户继续占夺有限的食饷份额。
雍正帝谕旨云:“八旗开档及为义子之人,系无嗣年老残疾满洲,既不能当差行走,又未置有产业,冀得钱粮,故令其披甲养赡”①,一语道出了奴仆开户与八旗生计之间的内在联系。
清理开户首先从开户补为前锋、护军者开始,渐次推及他们的后代,这当与八旗前锋、护军的收入有很大关系。
在八旗诸兵种中,前锋、护军为数较少而收入较高,他们的月饷与岁米收入是步兵的一倍多。
当清廷供养八旗财力不济之时,满洲统治者所关照的重点是其视为“国家根本”的正身旗人,雍正帝以钦定的名义将开户曾拥有的当差、提拔机会统归正身旗人,通过包括此种方式在内的诸多手段试图缓解八旗生计问题,从而确保八旗组织的稳定,并依靠八旗实现清政权的持久统治。
另一方面,满洲统治集团所奉行的民族政策亦是推动开户政策调整的关键因素。
清政权是以满洲贵族为主体建立起来的,满洲人作为当时中国社会一个拥有特权的群体,他们一方面与汉人“共戴一主”,接受君主专制统治;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国家所依恃的核心力量。
这一性质决定了国家必然最大限度地维护满洲人的种种社会权利。
“首崇满洲”是清王朝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一政策为雍正帝所继承、发扬。
雍正帝明言:“如宗室内有一善人,满洲
①《世宗宪皇帝谕行旗务奏议》卷2,雍正二年十月十四日祁尔萨奏,载《四库全书》第413册,第4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