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郑国渠首遗址保护范围内泾河泾阳县木梳湾河道治理工程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郑国渠首遗址保护范围内泾河泾阳县木梳湾河道治理工程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9.05.13
•【字号】陕文物发〔2019〕92号
•【施行日期】2019.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陕西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郑国渠首遗址保护范围内泾河泾阳县木梳湾河道治理工程意见的通知
咸阳市文物局: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郑国渠首遗址保护范围内泾河泾阳县木梳湾河道治理工程的意见》(办保函〔2019〕279号)转发你局。

请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物局
2019年5月1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