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天津市智慧门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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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天津市智慧门诊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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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展天津市智慧门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智慧门诊建设,市卫生计生委研究拟定了《市卫生计生委开展天津市智慧门诊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及《天津市智慧门诊功能规范》、《天津市智慧门诊评价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市卫生计生委开展天津市智慧门诊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39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提升群众就医体验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各
级医疗机构智慧门诊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信息便民惠民为导向,研究拟定我市智慧门诊功能建设标准,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智慧门诊功能建设,全面提升全市智慧门诊信息便民惠民效果。

2017年率先在全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建成一批“智慧门诊示范医院”,2018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达到智慧门诊功能建设标准。

二、工作任务
(一)研究拟定全市智慧门诊功能建设标准
研究拟定《天津市智慧门诊功能规范》、《天津市智慧门诊评价指标》等建设标准;研究拟定智慧门诊统计、分析、监测指标,规范全市智慧门诊指标数据集、接口等技术标准,逐步实现对全市医疗机构门诊数据指标的监测、监管。

(二)部署和推动智慧门诊功能建设
2017年6月,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部署和开展智慧门诊功能建设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信息化管理处牵头开展专项推动工作,2017年底按照智慧门诊功能建设评价指标开展验收,率先在全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建成一批“智慧门诊示范医院”。

2018年全面开展智慧门诊督导和验收工作,到2018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达到智慧门诊功能建设标准。

三、进度安排
(一)研究拟定全市智慧门诊功能建设标准
2017年5月底前,完成《天津市智慧门诊功能规范》、《天津市智慧门诊评价指标》编制工作;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智慧门诊数据监测指标、数据标准、接口标准等技术文件编制工作。

(二)部署、建设与验收
1.工作部署。

2017年6月初,在全市范围内部署智慧门诊建设工作。

各单位对照《天津市智慧门诊功能规范》、《天津市智慧门诊评价指标》进行自评。

6月30日前,各单位将自评情况,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信息化管理处。

2.全面建设。

各单位根据自评结果,对照功能建设要求,制定本单位智慧门诊功能建设方案并开展建设工作。

2017年底前,在全市三级甲等医院中率先建成一批“智慧门诊示范医院”。

2018年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达到智慧门诊功能建设标准。

3.验收测评。

2017年12月底前,对全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验收测评;2018年底前,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验收测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智慧门诊建设是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的重要措施,也是卫生计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信息化建设任务,及时制定本单位建设和推进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功能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评估考核
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天津市智慧门诊功能规范》、《天津市智慧门诊评价指标》,建立工作督导考核制度,按照工作安排定期组织对各单位智慧门诊建设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相关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三)加强信息安全
各单位在推进智慧门诊建设同时,要加强本单位信息安全建设。

要积极落实国家和本市信息安全方面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和系统运行安全。

同时,加大对患者隐私保护力度,实现信息开放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

(四)加强经费保障
智慧门诊建设是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的重要部分,各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做好相关业务系统建设和调整工作,确保任务目标顺利推进。

附件:1.天津市智慧门诊功能规范
2.天津市智慧门诊评价指标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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