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旅游保险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浅析旅游保险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国内外旅游。
不论出游目的地是哪里,都会有一些意外发生的风险,如误机、行李遗失、意外身故等。
因此,旅游保险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就旅游保险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进行浅析。
什么是旅游保险旅游保险是一种通过缴纳保费,在旅行期间对自身及家属、旅行团成员所产生的意外伤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失等风险提供保障的一项保险。
旅游保险主要涵盖的险种包括:旅行人身意外保险、旅行个人财产保险,以及旅行团体保险等。
旅游保险的常见问题问题一:保单条款不清晰旅游保险是一项法律约束力强的商业保险,但因其特殊性和受众多样性,常常存在保单条款过于复杂、难以理解的问题,如果理解有误,可能导致投保者在理赔时无法得到满足。
问题二:理赔难度大旅游保险的理赔时效及投保人的主观行为等都会直接影响到理赔的速度和效果。
如果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的主观行为出现了问题,可能会导致理赔的难度加大,影响到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三:保障范围不清对于旅游场景复杂多变、保障条款繁琐的保险产品,投保人对保险责任的认知程度存在着一定的盲区。
如果出现意外事故时,投保人往往容易对保障范围产生疑问,进而影响到灵活的理赔处理。
应对策略策略一:认真了解保单条款在选择旅游保险时,投保人应该认真阅读和了解保单的条款。
保单中的条款是旅游保险的精髓所在,如果不仔细阅读可能会产生误解,妨碍理赔的进行。
策略二:合理调配保障条款为了让旅游保险更符合自身的实际需求,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出游习惯、出行理念以及出行目的来选择不同的保障条款,从而实现合理的调配和选择,让保障范围更加清楚明了。
策略三:及时申请理赔在投保旅游保险时,还应考虑旅游保险理赔的典型模式。
为了及时获得保险理赔的保障,投保人应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同时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协助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调查。
我国旅游保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天津农学院旅游法规期末论文题目:我国旅游保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学生姓名系别人文社会科学系专业班级09级旅游管理专业2班成绩评定2012年6月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旅游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我国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均快速增长,已成为全球第五大旅游国,旅游市场壮大的同时,风险保障必不可少。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的旅游保险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旅游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制约旅游保险发展因素等方面的研究分析,为促进旅游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积极对策。
关键词:旅游保险现状对策1.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而作为旅游业软环境之一的旅游保险却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影响了旅游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消极作用。
具体表现如下:1.1 旅游保险的收入过低2000年,我国旅游收入超过4000亿元,而旅游保险的收入,以市场份额最高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也仅为5888万元。
由此推算,中国旅游保险的保费收入不足1亿元,仅占旅游收入的0.025%。
2001年,全国国内出游的人数7.84亿人次,旅游收入5566亿元,按每人购买10元的旅游保险计算,一年就该有70多亿元巨额保费收入,而实际的保费收入却只有这一数字的20%左右。
2002年,国内旅游收入为3878亿元,国内旅游人数达8.78亿人次。
如果以现行旅游保险较低价格10元推算,国内旅游保险费总收入可达87.8亿元,而实际保险费收入却仅为该数字的20%,即约为17.56亿元,占国内旅游收入的0.4528%。
可以清楚地看出,虽然旅游业收入近年来每年都以迅猛的势头增长,但是旅游保险的收入却增长缓慢,与旅游业的发展不相协调,旅游保险的发展还有很大潜力。
1.2旅游意外保险险种少,产品单一旅游保险险种单一,保险对象与风险涵盖范围狭窄,市场细分不够,不能满足消费者的差异性需求。
在旅游意外险方面,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主要经营的险种有旅游人身意外险、交通人身意外险、住宿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人身意外险和旅游救援保险等五类。
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处理标准
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处理标准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游客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旅游服务的责任。
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如游客在旅行途中受伤、财产损失等情况。
为了保障游客的权益,旅行社通常会购买责任保险,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进行赔偿处理。
本文将就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处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游客在旅行途中因旅行社的过错或疏忽而受到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
在游客受到损害后,旅行社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
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其次,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中国,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标准一般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因此,旅行社在赔偿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赔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另外,旅行社在购买责任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内容。
在实际赔偿处理过程中,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不得随意变更或拒绝赔偿。
同时,旅行社还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费用发票、证明材料等,以便在需要时向保险公司提供。
最后,旅行社在赔偿处理过程中,应当与游客进行充分沟通,尊重游客的意见和诉求。
对于游客提出的合理赔偿要求,旅行社应当认真对待,并及时进行赔偿处理。
在赔偿处理过程中,旅行社还应当向游客进行赔偿说明,告知赔偿的具体标准和流程,以便游客了解赔偿的情况。
综上所述,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处理标准是保障游客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处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同时,旅行社还应当与游客进行充分沟通,尊重游客的意见和诉求,确保赔偿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希望各旅行社能够认真履行责任,为游客提供更加安全、便利、舒适的旅游服务。
旅游中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游活动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旅游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一:旅游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旅行社与乙旅游者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旅游者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东南亚五国之旅。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行程安排、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乙旅游者遭受了经济损失。
乙旅游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1. 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旅游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
2. 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者、旅游服务提供者、旅游服务内容、旅游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3. 旅游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4. 违约责任:若旅游服务提供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甲旅行社赔偿乙旅游者经济损失。
三、案例二:旅游安全事故【案情简介】丙旅游者在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登山活动中,因景区安全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丙旅游者要求甲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1. 旅游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旅游安全事故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原因而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件。
2. 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旅游者的安全。
3. 侵权责任:若旅游服务提供者因过错导致旅游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旅行社在组织登山活动时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丙旅游者遭受意外事故,构成侵权。
旅游行业的旅客权益保护法规
旅游行业的旅客权益保护法规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产业,旅游行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其中之一就是旅客权益保护。
为了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都陆续引入了各种法规和标准,旨在规范旅游服务行业的运作,确保旅游者能够获得公平、合理、安全、高质量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探讨旅游行业的旅客权益保护法规。
一、旅游合同法律法规1. 旅行社法律责任: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行业的主要经营者,承担着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的重要责任。
针对旅行社违规行为,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一系列的罚则和补偿机制,以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旅游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为了便利旅客提起投诉和解决纠纷,不少国家已经建立了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仲裁机构,使得旅客可以通过简单、快速、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旅游经营者责任:除了旅行社外,酒店、餐饮、交通等旅游经营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这些经营者提供安全、卫生、高质量的服务,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旅客权益不受损害。
二、安全管理法规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为了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法规。
该法规要求景区提供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紧急应急方案,并设立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旅行过程中的交通是旅客安全的重要环节。
相关法规规定了旅游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要求,包括车辆质量、驾驶员资质、行车安全等方面,以确保旅客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三、宣传与质量管理标准1. 旅游广告宣传法规:旅行社、酒店等旅游经营者在宣传旅游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广告宣传法规,确保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以免误导旅客。
2. 旅游产品质量标准:为了保障旅客获得高质量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旅游产品质量标准。
旅游经营者必须按照这些标准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确保旅客的权益得到保护。
旅游保险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旅 游 保 险 合 同 中 的 常 见 问 题 及 对 策
隋永华
( 大 连艺 术 学院 。辽 宁 大连 1 1 6 6 0 0 )
【 摘 要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 的不断提高,旅游 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游业也成为现代 经济 中的最重要的产业之一。与此同时,屡屡发生在旅 游过程中的重大安全事故不得不 g l 起旅游者乃至整个社会对旅游安全风 险的重视。本文探讨旅游保 险对旅游者风险 防范的重要性 ,并从旅游保险合同中存在的 问题探讨旅游者权利的保护问题。 【 关键词 】旅游保险合 同;风险;对策
偿 。关 于 旅游 意外 险 , 其投 保 人 和 受 益人 均 是 游 客 ,旅 行 社 只 是 代 游 客办 理投 保手 续 。一 旦发 生意 外 ,游 客的 权益 会 受到 保障 。 2 、 由于不 清 楚旅 游 意外 保 险和 旅 行社 责任 险 的 具体 内容导 致 索 赔 难 ( 1 ) 由于 探 险 旅 游 的 广 泛 推 广 , 许 多 娱 乐 项 目 都 不 在 保 险 公 司赔 付 范 围 内,几 乎 所 有 的保 险公 司 都 明 文规 定 ,对 旅 行社 组 织 的 如 :赛 车 、 赛 马 、攀 岩 、 跳伞 、蹦 极 、冲 浪 等 高 风 险 活动 所 造
慎 , 齐 女 士摔 倒 ,经 医 院诊 断 右 手 臂严 重 骨 折 。 王 女 士 回忆 ,当
初 组 团 时她 曾询 问旅 行 社是 否 买 了保 险 ,服 务 小 姐 答 复说 买 了, 并 且 出 示 了 旅 行 社 购 买 的 保 险 单 。 但 保 险 公 司 却 不 给 予 赔 付 。 原
旅游保险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旅游过程中也伴随着各种风险,如意外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等。
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以一起旅游保险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旅游保险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7月,张先生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赴泰国曼谷的七日游。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不幸遭遇车祸,导致腿部骨折。
事后,张先生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旅行社按照旅游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旅行社以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张先生遂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旅游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2. 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3. 保险责任的认定;4. 免责条款的适用。
四、法律分析(一)旅游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本案中,张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二)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条款的内容以明确、易懂的方式向投保人说明。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签订旅游保险合同时,有义务向张先生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等。
如果旅行社未能尽到告知义务,则可能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经查,旅行社在签订旅游保险合同时,已向张先生说明了保险条款的内容,并提供了相关材料。
因此,旅行社已尽到了告知义务。
(三)保险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案中,张先生遭遇车祸导致腿部骨折,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民法保护
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民法保护旅游是人们休闲度假的重要方式,但旅游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也往往受到侵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民法对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民法第九百三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享有旅游安全和健康的权利,旅游经营者应当履行安全、卫生保障义务;旅游者享有住宿、用餐、交通、导游等服务的权利,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
”这条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旅游安全和健康权,旅游经营者必须保障游客的安全和卫生,同时提供住宿、用餐、交通、导游等服务。
二、旅游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例1、旅游团违约2018年,江苏南京的王女士报名参加了某旅游公司组织的境外游,但是旅游团没有按期出发,导致她的行程受到了干扰。
经过与旅游公司协商无果后,王女士选择了维权。
经法院调解,旅游公司退还了王女士的旅游费用,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2、旅游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2019年,四川成都的小张报名参加了某旅游公司组织的跨国游,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小张受到了严重伤害。
由于事故原因系旅游公司的过错所致,小张经法院判决获得了人身损害赔偿。
3、旅游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2020年,湖南常德的小李报名参加了某旅游公司组织的国内游,但是发现旅游公司在宣传信息中夸大了游览景点和住宿条件,与实际差距较大。
小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维权之后,旅游公司赔偿了小李的经济损失。
三、旅游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旅游消费者在遇到旅游安全和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当及时向旅游经营者提出投诉和维权要求,并保留相关证据。
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在选择旅游公司的时候要多加注意,选择有信誉的旅游机构,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消费者也可以购买旅游保险来保障自己的旅游安全和权益。
旅游保险不仅能够为游客提供各种保障,如意外伤害、旅行取消、紧急救援等,还可以在游览期间及时获取法律咨询和援助。
消费者在购买旅游保险时要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了解保障范围及各项保障细节,降低自身风险。
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
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1. 简介旅游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旅游者提供一定的保障和赔偿,以应对旅行中的意外事故、医疗费用等风险。
与普通的保险相比,旅游保险更加注重出行者在旅途中所面临的特定风险。
为了规范旅游保险行业,保护旅游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旅游保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几个国家的旅游保险法律法规,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旅游保险行业的发展和相关政策。
2. 美国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在美国,旅游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由各州制定和管理。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旅游保险公司的运营。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2.1 旅游保险的定义与要求在美国,旅游保险被定义为一种特定类型的保险,旨在为旅游者提供保障和赔偿。
旅游保险公司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和执照,才能在美国开展业务。
同时,他们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提供清晰的保险条款、明确赔付方式等。
2.2 旅游保险的责任和赔付根据美国的法律法规,旅游保险公司有责任向旅游者提供一定的保障和赔偿。
他们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旅游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付。
赔付的方式和金额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需要时提供相关的证据。
2.3 旅游保险的监管和投诉处理美国各州的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旅游保险公司的运营。
他们会定期检查旅游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确保其合法合规。
如果旅游者对旅游保险公司有投诉,他们可以向当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机构将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处理。
3. 中国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在中国,旅游保险的发展相对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在逐步完善中。
目前,旅游保险主要受到以下法律法规的约束。
3.1 保险法《保险法》是中国保险行业的基本法规,对旅游保险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保险法》,旅游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旅游保险时提供明确的保险条款和赔付方式,并保证赔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旅游保险和责任问题
旅游保险和责任问题合同书甲方:旅行社/旅游平台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乙方:保险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鉴于甲方为旅游服务提供商,乙方为保险公司,双方就旅游保险和责任问题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1.1 甲方将为旅游活动提供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李丢失、航班延误、医疗费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1.2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的要求和标准来确定,具体金额和具体保险项目详见附件。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将遵守乙方所制定的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和理赔规定,并按照双方商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2.2 甲方应依法诚信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以减少乙方承担的保险责任。
2.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客户名单、旅游行程安排、保险投保明细等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费用支付3.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险费用将根据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进行计算,具体支付方式详见附件。
3.2 保险费用支付期限为旅游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和付款证明。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客户资料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向外界披露。
4.2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对方实际损失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6.1 双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共识,并签订变更合同。
6.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保险项目结束之日。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签署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行社/旅游平台名称):________签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签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附件:保险金额和具体保险项目清单。
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旅游保险法规制度旅游保险是指为了满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意外风险和旅游经营单位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法承担的风险转移和责任保障的金融服务。
为了规范旅游保险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都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旅游保险法规制度。
一、旅游保险的法律地位旅游保险在各国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但普遍都将其作为一种金融服务加以管理和监督。
以中国为例,我国旅游保险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明确了旅游保险的定义、合同签订与履行、维权救济等方面的内容,保证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权益。
二、旅游保险合同的要素旅游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共同意向,并通过合意的方式确定各方的权益和责任的一种协议。
根据旅游保险法规制度,旅游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 合同的订立: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保险时,应当与保险公司达成书面的保险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的起止时间、内容和责任范围等重要条款。
2. 缴费: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保险时,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多少与旅游目的地、保障范围以及购买份数等因素有关。
3.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购买旅游保险的旅游者发生意外、损失或需要求偿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合同应明确约定旅游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三、旅游保险的监管制度旅游保险市场是一个具有一定风险和专业性的金融市场,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加强了对旅游保险行业的监管。
从法规制度上来看,旅游保险的监管主要分为立法监管、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
1. 立法监管:各国制定和修改旅游保险法律法规,明确旅游保险的定义、合同要素、保险责任等规定,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维权救济。
2. 行政监管:各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对旅游保险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如我国的银保监会。
这些机构负责审批旅游保险产品、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监察和处罚。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旅行社责任险纠纷为例,对旅游法律进行分析,旨在为旅游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于2019年组织了一次国内旅游团,行程包括游览名胜古迹、品尝当地美食、参加娱乐活动等。
旅游团共有30人参加,其中张先生(以下简称“游客”)是其中一员。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张先生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其腿部骨折。
事发后,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认为,根据旅行社责任险条款,游客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故拒绝赔偿。
游客遂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旅行社责任险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为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对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一种保险。
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旅行社在经营业务时必须投保责任险。
2.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2)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3)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住院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4)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行李物品损失的赔偿责任。
3.本案中旅行社责任险的适用性本案中,游客张先生在旅游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其腿部骨折。
根据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游客的赔偿责任。
然而,旅行社认为游客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拒绝赔偿。
以下是对本案的法律分析:(1)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前,应当向游客告知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情况。
如果旅行社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游客在遭受损失后,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旅游保险法有哪些相关规定
旅游保险法有哪些相关规定旅游是⼤家在⽣活中经常会选择的出⾏⽅式,但是在很多时候,旅游的途中会涉及到很多的法律问题。
关于这些法律问题,⼤家实际上并不是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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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法有哪些相关规定1、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这个属于强制性的险种,保险费已经包含在票价⾥⾯,旅客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买了这个险种,保费是按票价的5%计算,每份保险的保险⾦额为⼈民币2万,其中意外医疗事故⾦1万元,保险期限从保险期限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开始,⼀直到游客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
不过,很多游客并不太清楚⾃⼰已经处于保险的状态中,所以特别提⽰⼤家,在坐车或坐船旅游时,⼀旦出险应马上到承保的保险公司去索赔。
2、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跟团旅游也会⾯临很多意外风险。
例如,在旅游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然灾害;交通⼯具可能出现意外伤害的风险;旅游景点或者住宿点也有出现⼈⾝伤害的风险。
虽然⼈⾝意外伤害保险不是强制购买的险种,但为了安全着想,对于某些特定的旅游项⽬要有针对性的投保,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3、探险游:如到⼤峡⾕探险,到辽阔沙漠、⼤草原旅游,到洞⽳猎奇探险等;4、⽣态游:如到野⽣动物园观看动物,到野⽣植物园内野炊、露营等;5、惊险游:如进⾏⽔流湍急的漂流,悬崖峭壁的攀援等。
旅⾏社⼀般都会投保“旅⾏社责任险”,但保额较低且保障范围有限,⼀般来说,旅⾏社责任险只承担旅⾏社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对⾃由活动时间发⽣的意外,如旅客⾃⼰不⼩⼼摔伤等情况,只有借助于个⼈意外保险才能化解。
因此,除了享受旅⾏社为其购买的责任险外,最好⾃⼰补充⼀份旅游意外险,才能把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按照保险法规定,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未成年⼈⾝故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因此家长不必超额投保,更不需要为增加⼦⼥的保额⽽向多个保险公司分散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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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
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在当今社会,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放松身心的度假旅行,还是充满探索的冒险之旅,人们都在追寻着不同的风景和体验。
然而,在旅行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如航班延误、行李丢失、突发疾病等。
这时,旅游保险就成为了旅行者的重要保障。
而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旅行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保险市场的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是一套规范旅游保险行业的规则和准则,它涵盖了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责任的界定、理赔程序的规定以及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权利义务的明确等多个方面。
其目的在于确保旅游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明确了保险合同的订立规则。
保险合同是旅游保险的核心,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如实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重要事项。
投保人也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
其次,对于保险责任的界定,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因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治疗等情况,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公司就应当予以赔偿。
同时,法律制度也明确了免责范围,即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投保人故意造成的损失、战争、军事冲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等。
理赔程序是旅游保险中投保人最为关心的环节之一。
旅游保险法律法规制度对理赔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
同时,投保人也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事故证明等。
景区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景区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景区公众责任险是一种为景区经营者提供的保险产品,其责任
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第三者人身伤害,景区公众责任险通常会承担因游客在景区
内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例如,游客在景区内因为景区设施或工作人员的原因受伤,景区公众责任
险可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第三者财产损失,如果游客在景区内的行为导致了他人财产
的损失,景区公众责任险也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比如,游客在
景区内不慎损坏了他人的财物,责任险可以赔偿被损坏财物的损失。
3. 法律责任纠纷,景区公众责任险还可以承担因景区经营活动
引发的法律责任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费用。
总的来说,景区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对游客或其他
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纠纷。
不同
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一般来说,这些方面是景区公众
责任险的主要责任范围。
当然,在购买保险时,最好还是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以确保自己对保险责任范围有清晰的了解。
旅游保险理赔专业知识试题及解答
旅游保险理赔专业知识试题及解答一、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是旅游保险的理赔范围?A. 意外伤害B. 疾病治疗C. 航班延误D. 个人物品丢失解答答案:D解析:旅游保险通常涵盖意外伤害、疾病治疗、航班延误等风险,但不一定包括个人物品丢失。
个人物品丢失一般属于旅游意外保险的附加条款,需要另外购买。
2. 旅游保险理赔过程中,以下哪项是必要的步骤?A. 及时报案B.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C. 提供医院证明D. 所有费用必须自行垫付解答答案:A, B, C解析:在旅游保险理赔过程中,及时报案、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提供医院证明都是必要的步骤。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以下哪种情况,旅游保险不予理赔?A. 因自身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B. 因第三者导致的意外伤害C. 保险条款明确排除的风险D. 未按约定时间报案解答答案:C解析:旅游保险条款中会明确排除一些风险,如战争、恐怖活动等。
如果保险事故属于这些排除范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二、判断题1. 购买旅游保险时,保险期限越长,保险费用越高。
(正确/错误)解答答案:正确解析:保险期限越长,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越大,因此保险费用也会越高。
2. 旅游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赔付。
(正确/错误)解答答案:错误解析:旅游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赔付。
实际产生的费用可能高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此时保险公司按约定金额进行赔付。
3. 旅游保险的理赔范围包括所有类型的旅游活动。
(正确/错误)解答答案:错误解析:旅游保险的理赔范围并非包括所有类型的旅游活动,如一些特殊风险(如潜水、攀岩等)可能需要另外购买附加险才能获得保障。
三、简答题1. 请简述旅游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解答答案:旅游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如下:(1)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2)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证明、费用清单等;(3)保险公司审核报案和提供的材料,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4)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5)理赔结束后,保险公司提供理赔通知书。
旅游活动保险责任
旅游活动保险责任合同书甲方:(旅行社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箱:乙方:(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旅游活动的保险责任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责任范围1.1 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乙方在旅游活动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2 人身伤害责任范围包括乙方意外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支出。
1.3 财产损失责任范围包括乙方旅行当中行李丢失、被盗、损坏以及取消行程导致的费用损失。
第二条保险费及保险期限2.1 乙方应根据旅游活动的具体情况,依照甲方提供的保险费率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2.2 保险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3 保险期限为旅游活动开始前一天起,至旅游活动结束之日止。
第三条保险事故及理赔3.1 如乙方在旅游活动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甲方收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后,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理赔,以确保乙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3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甲方将有权拒绝理赔。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乙方的个人信息以及理赔材料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若因甲方泄露乙方个人信息或理赔材料等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5.1 若乙方在旅游活动前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解除违约金。
5.2 在旅游活动开始后,因乙方的原因解除合同,乙方不再享有保险责任保障,并不得要求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其他6.1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3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或争议解决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引言旅游保险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为游客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由于旅游的特殊性质和风险,旅游保险在近年来逐渐受到大众的关注和重视。
为保护游客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本文将对旅游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的概述旅游保险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了规范旅游保险行业,维护游客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政策和规定。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旅游保险行业的准入制度:国家对旅游保险公司的经营资质、人员素质、资金要求等进行规定,确保旅游保险公司具备开展业务的条件,并进行监管。
2.旅游保险产品开发和销售的法律规定:国家对旅游保险产品的种类、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旅游保险公司开发和销售的产品符合法律要求,并保障游客的权益。
3.旅游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国家对旅游保险合同的格式、内容、签订方式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旅游保险公司和游客在签订合同时的平等地位,保护游客的权益。
4.旅游保险理赔的法律规定:国家对旅游保险理赔的条件、程序、时限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游客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够及时、公正地获得赔偿。
5.旅游保险监管体制的建立:国家建立旅游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旅游保险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游客的权益。
旅游保险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以下意义:1.保护游客的权益:旅游保险法律制度能够规范旅游保险行业的经营行为,确保旅游保险产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稳定:旅游保险法律制度的健全实施,可以减少游客因意外事件而产生的经济损失,避免因此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3.促进旅游业发展:旅游保险法律制度的落实,能够增加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信心,提高旅游业的竞争力,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4.增加政府收入:旅游保险法律制度对旅游保险行业进行监管,能够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纳税水平,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
不同国家的旅游保险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如果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而遭受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如果旅游者在旅行中受伤需要治疗,这些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如果旅游者不幸在旅行中遇难,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关的处理和遣返费用。
必要的施救费用。
这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等。
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
如果旅行社需要派遣人员或医护人员前往处理事故或医疗情况,这些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果旅行因故延迟,保险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如果旅游者的行李、证件、财物等在旅行中被损坏或丢失,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如果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因责任问题发生争议,需要法律诉讼来解决,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但这通常需要事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并获得同意。
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根据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可能还包括其他特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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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中的相关法律问题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人民出游人次达到16.1亿次,出游率达到了122.5%,旅游消费总值达到7770.62 亿元,再考虑到旅游对相关经济的带动作用,旅游市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明显。
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注意到其中隐藏的众多不和谐因素:黑导游、导游甩团、旅客受伤,诸如此类,不可胜数,其中尤其是旅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伤害问题,更是让众多旅行社不胜其扰,让众多游客畏之如虎,于是,国内各大保险公司瞄准了旅游保险市场,纷纷推出各种旅游保险产品,针对不同的市场开发了不同的保障功能,为旅行社和旅客的安全出游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纠纷——旅游保险纠纷,在此,笔者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旅游保险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一番探讨,以图对旅游保险纠纷的解决有所帮助。
一、旅游保险的分类目前,我国的旅游保险有不同类别不同保障内容的多种保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旅游保险可以分为旅游人身保险、旅游财产保险和旅游责任保险。
其中的旅游人身保险和旅游财产保险旅行社和旅客均可投保,而旅游责任保险只有旅行社才可以投保,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旅行社责任险。
旅游人身保险是指以旅客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在旅客因人身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发生疾病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旅游财产保险是以旅客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在旅客的财产及有关利益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旅游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在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活动中由于旅行社或其雇员、代表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客的经济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而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代替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二)按照办理方式的不同,旅游保险可以分为旅游团体保险和旅游个人保险。
旅游团体保险,是指以整个旅行团体为保险对象,以旅行社为投保人,以旅行社中的每一位旅客为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旅游团中的每一位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
严格来讲,这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
旅游个人保险,是指以旅客个人作为保险对象,以旅客个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直接向旅客个人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
目前,旅客个人保险在市场上主要表现为卡单的形式,所谓卡单,是指保险公司以经过保监会备案的各类保险条款为基础,以尽可能全面的保障旅客的各方面权益为目的,将不同保险责任的保险产品在监管机关限定的规则下进行自我组合而推出的一种含有多种保险责任,投保形式简单,保障内容丰富的卡片式保险合同(即保险单)。
(三)此外,按照保险保障的内容不同,旅游保险可以细分为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交通意外、紧急救助、航班延误、个人钱财等保险,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旅游保险和国外旅游保险,总之,旅游保险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二、旅游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旅游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更是合同的一种,因此,旅游保险合同的签订,也要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要约-承诺模式,在保险行业,要约-承诺的合同签订方式有其特殊表现。
由于我国的商业保险大部分采取保险代理人代为销售的营销模式,因此,在一般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往往是由保险代理人通过客户开发获得投保意向,然后向客户发出要约邀请,由客户填写保险公司印制的格式化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首先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核保后为符合承保条件的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即保险合同),并由保险代理人送达至投保人,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犹豫期内(长期人寿保险一般是10天,财产保险和短期人身保险一般没有)没有退保,保险合同即完全成立。
而旅游保险,一般都是短期保险,大多数情况下均在旅行社进行销售(旅客个人也可以在各大保险公司的分理处、网上交易中心进行购买),旅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可以由旅行社统一投保团体旅游保险,也可以购买旅行社提供的相关保险公司的旅游保险卡单,因此,旅游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相对而言比较简单,但是,再简单的合同也要符合生效要件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在旅游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也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关于旅行社的销售资格问题我国对保险经营行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对保险兼业代理行为,任何机构要代理经营保险业务均需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关的特别行政许可。
旅行社是以经营旅游产品为主的企业,在其作为团体投保人为旅客投保旅游保险时不牵涉资格问题,但大多数情况下,旅行社还代理保险公司向旅客出售各种旅游保险产品,此时旅行社必须具备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方可从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兼业代理行为专门制订了《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对这种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要求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兼业机构必须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核准后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且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获得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而且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罚则: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保险产品销售时,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旅客在从旅行社购买保险公司的旅游保险产品时,也应当注意观察旅行社是否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旅游保险签订过程中旅客的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之上的合同,所谓的最大诚信原则,就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绝对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全面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一原则可追溯到海上保险的初始阶段,当时,由于通讯工具落后,承保人往往无法对保险标的进行现场勘验,几乎全凭投保人一方自行提供资料,以此决定是否承保及承保费率,因此特别要求投保人诚实可靠。
英国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率先对最大诚信原则做出如下规定:“海上保险契约之基础,系忠诚信实,倘一方不顾绝对的忠诚信实,他方得宣告是项契约失效”,随后各国纷纷立法,对这一原则予以确立,适用范围也逐步扩展到所有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五条也对该原则作了明确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由此延伸出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同时在第十七条的后列条款规定了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一般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投保人投保需要填写投保单,投保单中详细列明了各项需要告知的事项,尤其是其中的健康告知书,对被保险人的整个身体状况提出了非常详细的告知要求,是保险公司承保的重要依据。
而在旅游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保险期间较短,保险费用较低,保险责任以意外为主,手续比较简单,因此,保险公司基本省略了健康告知事项,只在高龄旅客(一般60岁以上)投保时才要求旅客填写健康告知书。
关于具体告知义务的履行,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提醒人身保险投保人正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关事项的公告》(第55号)第二条的要求:“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事项以投保单及有关单证提示的范围为准,并以书面方式履行告知义务”,亦即保险公司以书面方式询问的才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未通过书面方式询问的,投保人可以不必告知。
因此,在旅游保险合同中,旅客或者旅行社应当如实填写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各项信息,切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根据违反义务的程度和主观过错的不同,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按照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法律后果:(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说明义务关于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可以分为一般说明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所谓一般说明义务就是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就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向投保人做一般性的介绍,所谓明确说明义务就是指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单独就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同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未履行该项义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旅游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于一般说明义务,由于法律规定的条件较为宽松,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要向旅行社或者旅客提供了保险条款并作了简要说明,就视为保险公司履行了该义务。
但是,在旅游个人保险中,售卖的往往是高度浓缩的组合式卡单,合同形式极为精减,限于篇幅,不可能将保险条款的所有内容在卡单中一一列明,一般情况下仅印制了投保条件、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条款等重要条款内容,其他条款内容予以忽略,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存在一定瑕疵。
遇到这种条款不完全的情况,旅客应当向保险销售人员索要完整的条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了解条款内容,而保险公司也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向旅客公布相关条款内容,比如在销售场所摆放详细条款、提供网上条款查询等,以免埋下纠纷的隐患。
对于明确说明义务,法律规定了较为苛刻的条件,实践中,保险公司对其他保险合同往往在投保单中采取特别声明的方式,由投保人签字确认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责任免除条款,从而证明自己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在旅游团体保险合同中,由于作为投保人的旅行社往往与保险公司具有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有的还签订了合作协议,保险公司证明自己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方式较多,而旅游个人保险合同基于简单的表现形式(卡单)和旅游本身的偶然性,既不可能像其他保险合同一样印制投保人声明,也不可能像旅游团体保险合同一样有长期合作关系,除了在卡单上印制免责条款外,只能通过具体售卖人员的口头宣讲,但这种方式存在较大的风险,发生纠纷后,对于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证明极大的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水平,这也是目前旅游卡单保险所面临的困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