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银保监分局关于筹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巍山支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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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银保监分局关于筹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巍山
支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0.20
•【字号】大银保监复〔2020〕65号
•【施行日期】2020.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大理银保监分局关于筹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巍山支公司
的批复
大银保监复〔2020〕65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巍山支公司的请示》(太平寿云〔2020〕134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巍山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

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申请开业,经批准后
方可开业。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大理监管分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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