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汕头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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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汕头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6.04
•【字号】汕府办[2004]85号
•【施行日期】2004.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
关于汕头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4]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建设局《关于汕头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四日
汕头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建设局2004年5月30日)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的通告》(汕府〔2004〕42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切实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强化燃气安全管理,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巩固提高,务求实效”为目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市燃气市场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治活动,促进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整治无证经营的燃气站点,加大公用瓶的实施力度,净化燃气市场主体和市场环境。
通过综合整治清理行动,坚决遏制燃气市场非法经营活动的势头,为《通告》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瓶装燃气的使用安
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汕头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奕锋为协调小组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国荣、市建设局局长郑家汉为副召集人。
协调小组由市建设局、质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建设局副局长魏淼新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燃气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的日常管理
工作。
各区县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由区县分管领导挂帅,负责本区县辖区内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请将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祯岳,联系电
话:************)。
四、工作安排及分工
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从6月5日起至7月底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6月5日至6月10日)
由市政府召开市、区两级协调小组的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
成综合整治合力。
由市、区县建设局召开各燃气企业动员大会,加强对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要求各企业主动配合,先行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4年6月11日至7月15日)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具体分工如下:
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交通局、质监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安监局等单位各抽调1至3人组成检查组。
主要职责:一是检查指导各区县的清理整治行动;二是查处中心城区槽车非法充装行为;三是组织对中心城区各储配站的综合整治行动。
拟聘用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对各储配站进行连续两周全天候驻站协助监督,并
由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下列违规行为:
(1)没有按《通告》要求进行充装气瓶的;
(2)没有执行持《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经营手册》充装制度的;
(3)充装报废或过期未检钢瓶的;
(4)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气源等。
龙湖、金平、濠江区主要工作:根据辖区内燃气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区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区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公安消防、质监、工商、行政执法、安监、街道、镇等单位和部门,对辖区内的无证燃气销售网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组织对辖区内非法燃气销售点和违规储瓶库进行清理取缔,对销售点周边20米内无证经营的摩托车维修店、餐饮店进行清理取缔,同时加强对有证经营销售点的监督检查。
龙湖区建设局要完成对新溪、外砂两个镇燃气
销售点规划布点工作。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主要工作:根据辖区内燃气市场管理的实际
情况,在区县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县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公安消防、质监、交通、安监、工商、城管、街道、镇等单位和部门,完成辖区内燃气销售点规划布点工作,摸查非法燃气站点和槽车非法充装情况。
组织对辖区内非法燃气站点和槽车非法充装行为进行清理取缔。
要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对销售网点进行规划布点。
由燃气企业向区县燃气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申请设立销售网点,并实施公用瓶制度,再对非法销售网点进行取缔。
(三)验收总结阶段(2004年7月16日至7月31日)由各区县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协调小组对本次清理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总结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报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在查漏补缺基础上,组织对各区县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复查验
收,并将整治结果在全市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组织并落实好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这次综合整治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二)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在协调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认真做好协调工作。
要以整治促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工作,防止无证经营行为死灰复燃,保障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用气安全。
(三)各燃气企业要主动配合这次燃气市场综合整治活动,认真执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通告》的要求,规范企业自身经营行为,加大公用瓶推广力度,并按规定申办机动车辆运输燃气准运证。
(四)本次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结束后,要继续加大对非法经营燃气站点的集中执法力度,并把行政执法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五)设立举报电话。
各燃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打击非法经营燃气活动的良好氛围和高压态
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