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贫困患者县内住院可先诊疗后付费等6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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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贫困患者县内住院可先诊疗后付费等6则
作者:暂无
来源:《共产党员·上半月》 2017年第6期
● 新政策●
河北农村贫困患者县内住院可先诊疗后付费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农村贫困患者县域
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提出分批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工作。
4月30日起首批实施。
根
据方案,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实施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患者。
具体包括农
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
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
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
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贫困群体。
实施范围为参保农
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公立及社会办医定点医疗机构)。
方案规定,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持社会
保障卡(或按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
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
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
院治疗。
同时,鼓励通过推进信息联网,实现贫困患者身份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要求,方便群众。
(摘自河北新闻网)
● 给您提醒●
遵规守纪最安全
当前,还有一些领导干部贪心不改、心存侥幸。
这些人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不收手、不收敛,想方设法、挖空心思在贪腐方式上“做文章”“搞变通”,妄想寻求最“安全”的手段瞒天过海捞钱。
比如,已被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有的演绎“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的贪腐闹剧,家人成为其权力“代言人”,自己不抛头露面却挣个盆满钵满;有的大搞“期权
腐败”,在位时为他人牟取私利,等到离职或者退休后才以各种形式兑现“酬劳”,为权钱交
易披上“隐身衣”;还有的将受贿方式插上了“科技翅膀”,电子红包、电子礼券频现,妄图
规避纪律约束和组织监督。
实际上,这些人不管如何处心积虑,到头来终归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事实上,只要是受贿,就不存在所谓的“安全地带”,这已被无数事实所验证。
只有遵规
守纪才最安全,若想心安身安就应不妄求妄取。
身为领导干部,要时时处处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涵养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摒弃侥幸心理,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定力,在金钱名利
面前,练就百毒难侵的“金刚不坏之身”,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清白
做人、干净做事、坦荡为官。
各级纪检机关要创新执纪方式,严纠严惩隐形变异、花样翻新的
各类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严明纪律,铁腕执纪,严厉惩处,让心存侥幸者望而生畏、收手知止。
经常给思想“体检”
在纪检机关查处的一系列“灯下黑”典型案件中,有的纪检干部跑风漏气致纪律审查工作
受阻,有的与腐败分子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有的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这些行为都会给
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造成损失。
可见,从思想上筑牢纪律防线、增强
“四个意识”,对纪检干部至关重要,这离不开对思想进行经常性的“体检”。
给思想“体检”,一方面,组织可通过“望闻问切”防病于未然。
发现纪检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
使民主生活会常态化,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批出“辣味”;另一方面,纪检干部要常常自检,“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发现思想
“尘埃”,及时清扫。
用初心扪心自问,“吾日三省吾身”,形成觉悟。
思想健康了,就为做
到忠诚干净担当奠定了基础。
挂职莫忘尽职
各地选派干部到上下级机关或单位挂职,是干部交流、学习、锻炼的一种形式,意在优化
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提高干部素质能力。
通过挂职这个平台,党员干部不但可以学到很多在本
单位难以学到的东西,也能使自己的各方面能力得到综合提升。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干部面对挂职,走入了思想误区。
有的把外出挂职当成是一次外
出放松、休闲的福利,在挂职单位既不严格考勤,又不认真履职;有的将挂职当成镀金、提拔
的敲门砖,不是沉下心来钻研业务,而是挖空心思想着如何积攒人脉、尽快得到升迁;更有甚者,还在挂职期间“卸责”,身在其位,不谋其政。
如此“挂职”违背了选派干部挂职的初衷,无形中也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有损挂职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
党员干部挂职更要尽职。
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干部挂职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
关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考核,使之担负起应负的工作职责;另
一方面,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思想教育,端正其挂职的态度,使之意识到组织给予的挂职机会
不仅是一次提高学习的机会,更是对干部个人能否切实履职、勇于担责的考验。
只有这样,才
能使挂职锻炼真正达到实效。
● 学法用法●
必须重视民间借贷中抵押担保合同的登记
近两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纠纷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在签署借贷合同的同时都会附随债
务人的担保方式。
抵押担保是现实中最先被选择的一种担保方式,然而,现实中多有即使有了
抵押担保也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
那么,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大家在民间借贷关系中重
视什么呢?
案例简介
2013年7月2日,郑某某、雷某以及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雷某向郑某某借款20万元,雷某以其名下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013年7月3日,郑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雷某支付了借款20万元。
随后,雷某向郑某某提供了其与刘某某共同所有的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因雷某未按期还款,郑某某诉至法院,主张其对雷
某和刘某某共同所有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以
必须办理登记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担保,未依法登记的,出借人对担保财产或财产权利不享
有优先受偿权,案中因讼争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未设立,故
对郑某某主张的优先受偿权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第一,本案判决合法有据。
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中以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
担保的,应当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依法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设立,出借人
对担保财产或财产权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二,依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和动产等进行抵押的,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
记之日起生效,后又因为《物权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后,应当
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自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之后,虽然办理登记手续不再是抵押合同生效
的要件,但是办理登记手续仍是抵押权设立的要件。
即本案中,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抵押
权无效,这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是不同的,因抵押未设立,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抵押合同有效,权利人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定,可追究对方违约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三,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许多抵押合同是由于不清楚办理登记手续的登记机关,拖延以
致疏忽,才会带来本案的后果。
依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的登记机关极为分散,包括土地管理
部门、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林木主管部门、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车辆、船舶、航空飞机
等各有不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这些需要在抵押合同中一并注明,并约定明确费用负担
等问题。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志敏王爱辉)
● 党的知识●
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第一,参加人员。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是
党支部全体党员。
第二,召开会议的时间不同。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
因特殊情
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第三,作用不同。
民主生活会作用主要是在领导班子内部分清是非,增进团结,克服缺点,改进工作,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生活会主要作用是统一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增
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联系:从形式来看,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都属于党的组织生活,都是党的组织生活的
表现形式。
从主体来看,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普通党员,既要参加组织生活会,也要参加民主生活会。
二者的主体具有共同的部分。
从内容来看,二者解决的问题具有相通性。
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的问题,往往也会反映到
民主生活会上来。
从方法来看,二者都要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方法具有相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