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处理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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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处理操作办法
根据关于丧事简办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处理问题,提出如下具体操作办法。
一、原则要求
教职工(包括离退休和在职)逝世后,丧事处理应本着从简的原则,只向遗体告别,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开追悼会。
逝世者生前有丧事简办遗嘱的,要按逝世者的遗愿办理。
二、操作办法
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办理均以家属为主,逝世者生前所在原工作单位和离退休处或工会协助家属办理。
(一)发讣告
厅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两院院士、教授、民主派省委副主委及以上干部逝世后由学校发讣告,其他人员均由离退休处或工会会同原工作单位发讣告。
(二)送花圈
教职工逝世后,一般由原工作单位和离退休处或工会送花圈。
此外,逝者为副高职称及以上老师,人事处送花圈;副处
级及以上干部,组织部送花圈;民主派校副主委及以上人员,统战部送花圈;逝者为正高职称老师、正处级及以上干部、民主派市委副主委及以上人员,学校、政送花圈。
(三)生平介绍
逝世者生平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拟稿。
撰写生平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逝者生平可给家属过目,家属可以提供有关情况,但不得强求组织接受自己的意见。
逝者为处级及以上干部的生平须报组织部审定。
逝者生平一般不落款,只写遗体告别当天的日期。
原则上向遗体告别时不介绍逝者生平,纸质材料在举行遗体告别时发放给参加者。
如特殊情况需要在告别仪式上介绍生平,由逝者原工作单位负责人进行介绍。
(四)登报
厅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逝世后可以在有关报纸上发布逝世消息。
(五)参加告别仪式的部门、人员
厅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逝世后,代表学校参加告别仪式的人员一般为校领导代表、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离退休处或工会以及原工作单位负责人;正处级干部、民主派校主委及以上人员、正高职称老师逝世后,代表学校参加告别仪式的人员一般分别为组织部、统战部、人事处,
离退休处或工会以及原工作单位负责人;其他干部和教职工逝世后,代表学校参加告别仪式的人员一般为原工作单位以及离退休处或工会负责人。
三、丧事处理相关费用
(一)丧葬费和抚恤金
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费和抚恤金由人事处按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家属,办理丧事费用由家属自理,如确有困难的由离退休处或工会及原工作单位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丧事办理用车
教职工逝世后,家属用车由校办公费派一辆大客车,送行人员用车费由学校和所在单位负责。
(三)租厅费
由家属自理,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