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面积小于四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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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面积小于四置
篇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问题解答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1、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

2、有的地方土地纠纷时有发生,纠纷发生时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3、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的填制手续不完备。

4、有相当一部分村的档案已遗失或毁损,农户的经营权证有的已遗失,有的还没有发证到户。

由于以上的原因,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发证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有哪些要求、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要求:
1、四落实:农户落实、地块落实(包括四至认定)、合同落实、证书落实;
2、七规范:程序规范、四至认定规范、合同签订规范、证书填发规范、家庭承包地登记规范、非家庭承包地发包规范、合同和经营权证资料建档规范;
3、两到户: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到户、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

4、一满意:农民对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发证工作和解决土地纠纷工作的结果满意。

5、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

6、稳定原承包关系不变,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自行调整承包地块(小块变大块)。

个别村民小组约定俗成适时调整耕地的,在不违背政策和法律的前提下,经全体村民小组会议通过,并由各户户主签字(或盖章)认可。

7、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阳光操作,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8、坚持“先确权,后发证”,对存在经营权纠纷的,先确权再发证。

9、现已发生纠纷或正在诉讼期间的承包地块暂不登记发证。

10、未按要求填好农户承包地块四至认定登记表的和未签订延包合同的农户不登记发证。

11、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按实际面积签定合同。

12、签定合同时,因户主在外或全家外出务工经商的,要通过电话等形式与该户户主取得联系,明确委托代签人签字。

(要有委托书)
13、土地承包期限:未发证的以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上规定的期限为准;无二轮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根据县区布置二轮承包工作开始(以承包期限30年控制),但截至日期不得超过2028年(农业部规定)。

14、农村二轮土地承包证颁发之后土地作了调整的,以原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3年3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

3、《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204年12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有哪些程序?
办理程序:土地清丈→地块四至认定→填制土地清丈核实表→张榜公布→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签定合同→合同审核→填制经营权证书→颁发证书→资料存档。

四、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哪些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发包方书面填写审批表→乡镇经管站初审并登记造册→县区农工办复审→乡镇经管站指导村填制承包证书→颁发证书。

五、土地承包明确的基本单位有哪些?
1、发包方主体单位以村、组为基本单位,与农户签定承包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盖章。

2、承包方以每户为基本单位。

3、面积以亩为基本单位。

六、直补面积与实际面积,在签证时怎样填写?
在不调整以二轮延包面积为依据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和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的基础上,按实际面积填写。

七、绝户的、全户迁移至设区城市的、务工返乡的等承包户承包耕地如何处理?
死绝户的土地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作机动地处理,按现行土地的经营状况,完善相关手续。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区县的县城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且家庭部分成员有固定工作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

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或承包方全家迁入区县的县城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且家庭部分成员有固定工作的,如果私自将土地转入亲属或本村民的视为无效,集体经济组织应收回作机动地或经讨论发包其他农户。

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

八、对擅自开荒的土地怎么处理?
对于擅自开荒的土地,未经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准许,开荒人不能取得承包权,该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可以随时收回该土地。

因此,未经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依法准许,是不能把既不是自留土地也不是承包土地的开荒土地作为承包土地填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

九、农村土地承包中发包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早在1994年12月30日,农业部就发布了《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严禁强行改变土地隶属关系,不得将已经属于班组集体经济组织(原生产队)所有的土地收归村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指出,“现实生活中,村民小组集体独立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情形仍普遍存在,法律也因此确认了村民小组具有独立的发包主体资格……”。

土地属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健全、有印章、法定代表人明确,可以以组为发包方或以村为发包方;因村民小组机构不健全,无印章,法定代表人不明确,是否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主体。

(待讨论)
如果以组发包的,必须明确村民小组的法人地位,在村民小组设立管理委员会,刻制村民小组管理委员会公章,由其独立管理本组的内部事务,包括土地承包经营事务以及其他事务,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十、怎样界定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承包时点控制为二轮承包时。

承包时点是承包划地人口,但从当年到现在已死亡或迁出(含农转非)的人口,在此次完善中应作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填写在经营权证书上,但要备注其已死亡或迁出等情况。

承包时点以后不予考虑目前承包户中出生或迁入的人口,在此次完善中不作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填写在经营权证上。

十一、如何解决撂荒问题?
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抛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承包耕种。

如原承包土地已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承包给原承包农户;如果土地已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

如已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没有机动地的,要帮助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

对农户所欠税费,应列明债权债务,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清理乡村债务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十二、如何解决举家外出农户土地确权发证问题?
凡举家外出的,在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发证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者单位要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完善土地承包手续;若无法取得联系,要做好地块、四至边界、面积的登记工作,同时在登记表中注明“外出未归”字样,待返回后补办、完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十三、合同书与经营权证书的区别在哪里?
要严格区分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

承包合同不等于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是农民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约定的一个契约,规范双方的权、责、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而经营权证书是确定承包者的土地面积、地块、承包年限、四至,是政府对农民的承诺,两者有区别。

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目的在于调处土地承包纠纷,处理好农民与村组集体的利益关系,维护承包者的合法经济利益。

十四、土地承包合同等重要资料怎样归档?
1、合同书一式三份,村组、乡镇政府、县农经部门各一份。

乡镇的入永久档案,原承包合同书自然注销。

2、登记薄和农户承包地清丈核实表:作为备查台帐,由乡镇长期保管。

3、审批表:一式三份,村组、乡镇、县区农经各一份,乡镇入永久档案。

4、乡镇实施方案入永久档案。

5、承包经营权证书: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农户保管,原承包证书要收回或自然注销。

十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背景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是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方式。

第一轮土地承包是八十年代初开始的,承包期限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是1995年开始的,当时国发[1995]7号文件发出了《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承包期在原有基础上再延长30年。

我市第二轮承包是95、9年开始的,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依法依政策进一步完善,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对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进一步完善。

全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根据《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意见》精神,现经整理,筛选出23个具有代表意义的问题及处理办法,供面上推开时借鉴。

具体问题及解决办法如下:。

1.农户跨组自行调换承包土地的。

解决办法:仍按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原地块、面积、承包户登记并确权。

2.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的。

解决办法:按核实登记面积登记确权。

3.二轮承包后户主与子女分户并承包地分开耕种,夫妻二人单独立户承包的,现夫妻二人均死亡。

解决办法:依法登记确权给其子女。

4.二轮承包后,全家户口迁出,并书面声明不要承包地,而将土地自行交给他人耕种的。

解决办法:土地收归集体所有。

5.开荒、拾边地的登记。

解决办法:开荒地、拾边地不予登记确权,群众没有异议的可暂由现时经营户耕种,也可发包给现时经营户。

6.农户全家迁到设区的市或县城的,家庭成员有固定收入的,未将承包地交给集体,而是私下交于其他农户代种。

解决办法:土地收归集体
7.农户全家迁到设区的市或县城的,家庭成员无固定收入的,农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

解决办法:按二轮承包时人口、面积登记确权
8.农户全家迁出的,并从迁入地又得到承包地的,其承包地应如何登记?
解决办法:土地收归集体
9.部分农户将承包地调换成宅基地或其他用地,造成土地面积减少的。

解决办法:按调整后实际承包地面积登记确权。

10.原桑园地由集体对外发包,当时发包方与承包方订协议。

完成集体农业特产税任务。

国家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合同未调整,承包费一直未交。

农民要求本次登记,怎么解决?
篇二: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增加集体及个人的收入,经召开村支两委及党员、群众代表会议通过,将本村的土地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位置及面积:;共计面积亩。

第二条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付款方式:承包费按年交纳,第一年承包费从承包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日起日内付清,以后每年承包费都在合同签订日付清。

每超一天加收的滞纳金。

承包价格:价格计算。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包期内,甲方对发包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2、承包期内,乙方如因边界与他人发生争议,甲方负责解决。

3、承包期内,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范围内只能种植农作物,不得另作他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合同另行发包。

4、承包期内,乙方对该土地有自主经营权、管理权、承保收益权。

5、承包期内,乙方不可将承包的土地转包他人。

第五条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建设规划该土地,双方必须服从,如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地皮补偿归甲方,甲方按实际承包年退回乙方的承包费。

第六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法律政策不允许甲方继续发包,乙方所投资的地上附属物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终止或解除,如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法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泗水县星村镇北苗村村民委员会承包方(乙方):泗水县圣天香黄金梨良种基地
为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增加集体及个人的收入,经召开村支两委及党员、群众代表会议通过,将本村的土地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四至及面积:东至星村镇梁家庄村交界处;西至星村镇南陈村交界处;南至泗河;北至星村镇辛安村交界处。

共计面积1440亩。

第二条承包期为20年,自207年12月30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付款方式:承包费按年交纳,第一年承包费从承包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日起15日内付清,以后每年承包费都在合同签订日付清。

每超一天加收5的滞纳金。

承包价格:以当地每亩600斤小麦的价格计算。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包期内,甲方对发包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2、承包期内,乙方如因边界与他人发生争议,甲方负责解决。

3、承包期内,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范围内只能种植农作物,不得另作他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合同另行发包。

4、承包期内,乙方对该土地有自主经营权、管理权、承保收益权。

5、承包期内,乙方不可将承包的土地转包他人。

第五条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建设规划该土地,双方必须服从,如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地皮补偿归甲方,甲方按实际承包年退回乙方的承包费。

第六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法律政策不允许甲方继续发包,乙方所投资的地上附属物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终止或解除,如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并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法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农经站处存档一份。

甲方:泗水县星村镇北苗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人:
乙方:泗水县圣天香黄金梨良种基地
法人代表人:
土地承包合同年12月30日 207
发包方(甲方):泗水县星村镇梁家庄村民委员会
承包方(乙方):泗水县圣天香黄金梨良种基地
为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增加集体及个人的收入,经召开村支两委及党员、群众代表会议通过,将本村的土地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四至及面积:东至黄沟乡新庄交界处;西至星村镇北苗村交界
处;南至泗河;北至星村镇富官庄村交界处。

共计面积1020亩。

第二条承包期为20年,自207年12月30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付款方式:承包费按年交纳,第一年承包费从承包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日起15日内付清,以后每年承包费都在合同签订日付清。

每超一天加收5的滞纳金。

承包价格:以当地每亩600斤小麦的价格计算。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包期内,甲方对发包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2、承包期内,乙方如因边界与他人发生争议,甲方负责解决。

3、承包期内,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范围内只能种植农作物,不得另作他
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合同另行发包。

4、承包期内,乙方对该土地有自主经营权、管理权、承保收益权。

5、承包期内,乙方不可将承包的土地转包他人。

第五条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建设规划该土地,双方必
篇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遇到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不作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有关问题解答
(仅供参考)
一、开展登记的任务是什么?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
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
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登记的原则是什么?
(一)保持稳定。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因地制宜。

按照试点地区的土地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

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五)注重实效。

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臵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六)地方负责。

试点工作实行部省统筹安排,县级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对“村改居”和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是否开展登记?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
第 11 页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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