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临床药师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卫办科教字[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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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临床药师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临床药师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赣卫办科教字〔2011〕1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各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与《江西省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方案》,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临床药师培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各培训基地报送的计划,我厅统一制定了2012年度临床药师培训招生计划(附件1),请各培训基地按照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要求
(一)参加临床药师培训人员需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高等医药学校药学专业本科毕业,或药学专业大专毕业并在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工作2年以上,积极进取、表现优秀。

2、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3、心理素质好,与患者、医师、护师沟通交流能力较强,愿献身于临床药学事业,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

4、学员结业后,选送医院能保证其从事专职临床药师和参与临床用药工作。

(二)2012年招生工作由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组织开展,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江西省临床药师培训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并于2012年3月20日前携《申请表》赴申请派往的培训基地面试,经带教临床药师、药剂科、科教科同意盖章。

三、注册登记
经培训基地所在单位录取的学员须进行注册登记,请各单位在3月27日前,填写《江西省临床药师培训注册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与所录取学员的申请表一并报厅科教处进行审核和注册登记,以便进行统一管理。

四、其他事宜
(一)临床培训期为期一年,选送单位应做好工作安排,不应影响学员正常参加培训。

(二)学员报到时间初步定于2012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培训基地要制定各专业培训方案,提前落实带教人员,并做好学员的住宿安排。

(三)本通知附件可从省卫生厅科教处网站下载,网址 。

附件:
1、2012年度临床药师培训招生计划分配表
2、江西省临床药师培训申请表
3、江西省临床药师培训学员注册登记表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2年度临床药师培训招生计划分配表
单位名称
培训方向
招生计划
(个)
省人民医院
肿瘤化疗
2
神经内科
2
肾内科
2
抗菌药物
2
南昌大学
第一附属医院消化
2
呼吸
2
肿瘤化疗
2
抗菌药物
1
ICU
2
南昌大学
第二附属医院心血管
2
抗菌药物
4
南昌大学
第四附属医院抗菌药物
2
心血管
2
消化
2
省儿童医院
2
抗菌药物
4
省肿瘤医院
肿瘤
2
省胸科医院
呼吸
2
南昌市
第一医院
心血管
2
抗菌药物
4
共计
45
附件2:
江西省临床药师培训申请表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毕业时间
专业技
术职称
申请培训单位与专业名称
学员单位
邮编
毕业院校
毕业专业
联系电话
E-mail




(包括药学专业学习与工作经历)
学员单位意见:
同意派出该学员参加为期一年的省临床药师培训。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临床培训基地意见:
我院同意接受此学员至(专业)进行临床药师培训。

带教临床药师签名:药剂科盖章:科教科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2012年度省临床药师培训招生注册表
基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原单位
职务职称
培训专业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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