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之比较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其与欧美国家的比较-食品安全评价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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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食品安全评价题目: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其与欧美国家的比较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工程管理学生姓名:学号:2016年 12月 6日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及其与欧美国家的比较摘要: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层出不穷,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滞后、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可追溯性制度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未能与国际接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需要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并结合我国国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完善,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欧美体系;改进前言:近年来,随着“三聚氰胺事件”、“龙口粉丝事件”以及其它各种食物中毒事件不断出现,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以及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质疑越来越多。
面对如此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已成为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研究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与监管体系,将为中国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与监管体系的建设提供借鉴作用。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还是出现了“问题奶粉”,可口可乐“雪碧含汞”,“主食转基因”等食品安全问题,2010年2月海南“毒豇豆”事件席卷全国,2011年“地沟油”屡禁不止,将政府和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关注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立法、职能分工与执行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我也在生活中深深体会到对于我国食品的不信任和对进口食品的信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向欧美国家借鉴学习。
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及其缺陷目前,我国已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确定了产品召回制度、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风险和评估制度,危害物质的限量制度等内容,使我国的食品法律体系有很大改善并趋于完整,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还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食品法律法规相互之间的协调性不够强、操作性还有不足。
国内外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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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比较研究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食品的进口和出口成为了常态。
但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
不同国家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有所不同,这给食品贸易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本文将从国内外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比较的角度探讨这一问题。
一、国内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国内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了从产品设计、生产加工、销售、配送、加工、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的责任。
同时,该法也规定了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其中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1、物理指标标准:对于包括果蔬、肉类、鱼类等在内的各类食品的色泽、湿度、杂质、形态大小等物理指标进行规定。
2、化学指标标准:对于各类食品中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做出严格规定。
3、微生物指标标准:对于各类食品中细菌、霉菌、酵母菌等的含量作出限制。
4、添加剂标准:对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限制和规定。
二、国外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国外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也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总体趋势是越来越趋向于“零安全问题”,其中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需要特别关注:1、重金属和有害物质标准欧盟、加拿大等国家对食品中的重金属和有害物质含量做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
例如,欧盟针对鱼类中汞元素的含量做出了很严格的限制,只允许不超过每千克0.1毫克的含量。
2、食品添加剂标准美国对一些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比如:防腐剂和色素都做出了详细的限制。
此外,美国还规定了可以在哪些食品中添加哪些添加剂,例如:甜味剂只能在特定的食品中使用。
3、GMO标准除欧盟之外,美国也开始逐渐将转基因食品纳入监管范畴,并做出相应规定。
例如,美国要求在食品标签上清楚地注明食品是否使用了转基因原料。
三、国内外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比较从国内外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来看,国外标准显然要比国内要严格。
对于一些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有害物质,国外标准的限制比国内更为细致和科学。
中德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对比——以德国EHEC事件和中国三聚氰胺事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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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基 于网络和新 闻媒体 的报 道和相关评论 , 对 中国三聚氰胺 事件 和德 国E H E C事件 中食品安全监督体 系中各方在 事件 中的
职责和 实际作 用进行 了对比研 究, 进而在联 系中国国情的前提 下, 探 讨 了如何加 强中国食 品安全监督体 系的可行方式。
【 关键词 】 德国E H E C ; 三聚氰胺 事件 ; 食品安全监督体C I E N C E&T E C H N O L O GY I N F O R MAT I O N
2 0 1 3年
第1 1期
中德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对比
以德 国 E H E C事件 和 中国三聚氰胺事件为例
郁 颖 王 荣 方 少 华 董 晓 ( 宁波大 学 , 浙江 宁波 3 1 5 2 1 1 )
三聚氰胺事 件是新 中国建 国以来影 响最 大 、 后果最严 重、 历时最 相关 消息掩盖事 实 公众 的食 品安全意识 的低下和社会 责任 心缺失 同 长的社会食品安全事故。该事件起源于 2 0 0 7年 1 2月 . 当时以 田文华 样体现在 2 0 1 1 年甘肃青海吉林再现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案件上 。作 为 为首的三鹿集团高层“ 悄悄” 与受害消费者联 系 . 共付出患儿检查费至 2 0 0 8 年 中国毒奶粉事件的后续 . 它也充分体现 了食 品召回不完善 . 以 少1 1 8万 三鹿前副总经理杭 志奇这样 回忆 当时三鹿高层 的心理 : 我 至于被不法分子再次利用。与此相 比. 以德国蔬菜生产商和供货商 的 们主要考虑企业 的发 展和影响 . 所 以即使 明白是质 量出 了问题 . 也没 角度来说 . E HE C事件显然对他们是一场重大打击 .一些 菜农 不得不 有及时停 产并召回相关产 品。随后 , 在2 0 0 8年 8月 , 患儿死亡 数量的 把成吨 的西红柿 、 黄瓜和生菜等蔬 菜当作 垃圾销 毁。而在事件得到迅 上升导致该 事件 大规模爆发 。 不仅三鹿集 团高层 , 蒙牛 、 伊利等著名乳 速控制后 . 没有因为有毒蔬菜的销毁不完全 或者 产品召回不顺利导致 制品品牌 也涉人 到此事件 中.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 , 河北省政府 官员 , 石 病菌的再度肆虐 。 家庄市市长等政府 官员 等的失职也在全 国掀起 了“ 行政问责” 风暴 田 差别之三 , 在于 民间中立科研 机构的社会地 位和作 用 民间中立 文 华被判 无期徒刑 . 李长 江引咎辞去 国家质检局局长 . 标志事件发展 科研机构是不受政府领 导和支 配的民间科研组织 , 也包括 大学 下设的 达 到了最高峰 而这种在原奶 中掺入三聚氰胺毒物的恶劣违法行 为已 科研组织 它们 在社会 事务 中有着相 当的话语权 , 在 民众 中也有 相当 危 害了众多还不会说话 的生命 . 严重侵犯了人权。 再者 . 中国乳 制品的 高的知名度和公 信力 在德国 , 许多这样的机 构履行着重要职能 作为 科 研经费来 自第 三方 的联邦卫生部在生物 医学领域 的核 可信度 降到最低 , 出口受到严重影响 。然而 , 截止 2 0 1 2 年 1 2 月, 三聚 家中立的 . 氰胺 事件仍几次三番引起社 会关注 . 毒 奶粉的 回流 、 赔偿 金去 向不透 心研究机构—— 罗伯特 . 科赫研究所在 E H E C事件疫情爆 发期 .及 时 明等 问题层 出。 公布疫情 、 患者和死亡人数 的变化 , 提醒公众预 防和注意 , 并且 与政府 E HE C事 件0 同样 是一起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 . 于2 0 1 1年 5月 中旬 部 门多次联合通报现状和 已采取 的控制措施 这样 的快 速反应 能有效 德 国明斯特大学医院卫生研究所研究 开始在德 国境 内蔓延 。 短短十天内, E H E C 病 毒就导致 了数百人感染 、 地控制 民众 的恐慌情绪 。另外 . 十几人死亡 , 德 国民众陷入恐慌。一方面 , 德 国卫生部 、 食品检验检疫 并确认 了抗生素疗法会使病毒具更大毒性 . 从而保证了治疗不进入误 机构 、罗伯特 ・ 科赫研究所 等政府 和社会 的组织积极指导 民众预 防这 区 :德 国 海 德 堡 大 学 医 院 卫 生 研 究 所 在 治 疗 方 法 上 有 了 创 新 性 的研 致命感染 . 同时确保他们对疫情局势的知情权 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 究 . 特殊 的单克 隆抗体疗法也被及时地用于患者的治疗 。他们所作 出 间. 利用食品链的“ 可溯性” 迅 速将感染 了病 毒的蔬 菜定 位到西班牙的 的重大贡献大大加快 了德 国 E H E C疫情的控制。然而遗憾的是 。 中国 两个小镇 . 德国官方因此指 责西班牙生产管理失职 。 另一方面 . 海德堡 三 聚 氰 胺 事 件 中 . 几 乎 没 有 此 类研 究 所或 科 研 检 测 机 构 在 社 会 上 独 立 大学医院卫生所 等机构在 E HE C病菌研究 和控制方 面取得重 大成就 . 发表言论并承担应有责任。在三鹿集 团的新 闻发布会 或其 供词中 , 无 有 效地应用于临床治疗 德 国 E HE C事件波及 了整个 欧洲 . 也 导致了 法找到他们 曾经送去做奶粉检测的科研机构 的名称 和地址 . 且陈述 中 德 西关系的紧张 . 但事 件中德 国官方 和民间机构 的密切 配合 的高效缜 只提 到了“ 送 去北京 . 上海等 地做了相关测验 ” . 并无具体检测 报告及 密的食 品安全监督体 系值得我们反思 和学习 结论 从 国情上说 . 中国的民间中立科研机构也 无法做 到彻查全 国婴 各地 复杂 的食 品安全状况决定 了只有 政府的 中德食 品安全监督体系差别之首 .在于食 品生产过程 中的监管 。 幼儿奶粉三聚氰 胺含量 . 查证 的可能 。 在 中国三聚氰胺事件调查 中. 奶农首先被三鹿集 团指责在原奶 中掺人 最高食品监督机 构才有 调查 、 三聚氰胺 . 是他们不道 德 、 不合法 的行 为对无辜 的婴 儿和家属造成伤 差别之 四. 在于在重大食 品安全事件 中往往起 主要作用 的政府官 监督调查研究食 品安全问题 , 公示 害 奶农则列 出三鹿收奶制度 , 称 他们 没有机会在其 中掺人有毒物 。 而 方 其职能是代表人民群众 的利益 . 确保公众 知情权等权益 。 三 聚氰胺事件 中. 中国政府高度重 三鹿奶站工作人员在媒体前却 自始至终保持沉默。 这三方试图通 过回 处理进展 . 避、 责任推诿远 离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而奶站管理混乱及各方负 责人 视 . 及 时处理 , 但 部分 官员的失职 和渎职增 加了调查难 度 。 延缓其 进 级响应 机制 : 质检总局带头对市场上 责任不明确 . 降低 了三鹿食 品生产 内部监 管的有效性 , 也 因为收奶环 度 国务 院启动国家安全事故 I 节 涉及的人员之多 、 责任之 杂 、 关系之乱导 致 了事发初期 三鹿高层和 所 有婴幼儿奶粉进行 了全面检测并发 布结 果 : 而“ 行 政问责与司法 问 政府调查机构对其处理的低速 、 低效 德国食 品生产具有高度机械化 、 责风暴 ” 也 同时形成 在不 同机构势力交锋的长时间里 . 患儿和其 家人 只能通过媒体的采访和报道收集爱心人士 的捐 流水化 、 可溯性等特点 . 减少了操作流程上的人为失误 . 也减少 了人为 得不 到任何政府补助 . 随意修改 的可能性 . 更可在应 急状态下迅 速确定致病原 的位 置 , 哪个 款 . 维持 医疗救 护甚至基本生活。 相 比较而言 . 在 E HE C事件 中活跃在 如德 国国家疾控 中心 、 卫 生部 、 卫生检疫 部门 、 联 环节上存在 漏洞 E H E C事件中 . 德 国社会和政府 得益 于先前建 立的 媒 体前的德国官方 . 相对完善的食品生产监督链 和具有一百 多年历史 的《 食品法》 , 于六天 邦及地 区相关卫生食品防疫部门 、 农 业及消费者保护部等相互配合协 将各部 门的公信力合为一股 , 在群众和媒体 前保持一个说法 , 尽可 内.依据德 国食 品所具有 的独 一无二 的编码 系统迅速查 出疑似感染 助 . 源——黄瓜 . 并精准定位于西班牙两个小镇 由此 所体现出食品生产 能消除传 闻, 用数据说话 , 做到准确、 细致、 公 正。为应对危机 , 德 国联 链的相对完整及内部监管的相对严谨 保证食 品安全成为每个食品生 邦及地 区相关卫生食品防疫部门的代表 5月 3 0日在柏林举行了紧急 产商内心遵循的一种法则 . 这样 的法则代代相传让 德国食 品生产和管 会议 德 国卫生部长 巴尔出面说明传染 源的确 定 、 病例的数据变化及 疫情依然严峻的情况 德国农业及 消费者保护部部长 . 德 国卫生部长 . 理井然 有序 。 差 别之二 .在于生产者及营销者的食 品安全意识及社会 责任心 德 国农业及 消费者保护部部长 等联合 出面 向公众 阐述事件 发展 的进 面对 危及消费者性命 的非法添加 . 同时面对利益 的诱使 . 中国奶农 打 程和预期
德国食品级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德国食品级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62e48cae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96.png)
德国食品级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德国食品级标准是指德国政府制定并执行的一系列标准和法规,旨在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
这些标准适用于德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所有食品,包括食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德国食品级标准涵盖了食品的成分、添加剂使用、工艺流程、生产环境、消毒要求以及食品包装和标签等方面。
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以其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而闻名于世。
德国食品级标准的制定过程非常严密和科学,充分考虑了食品的各个环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在制定德国食品级标准的过程中,德国政府依靠科学研究、专业机构的意见和公众的参与,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德国食品级标准的内容非常丰富和细致,主要分为食品成分和质量、食品安全和卫生、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工艺流程和生产环境、消毒要求以及食品包装和标签等方面。
通过这些标准,德国政府确保了食品的成分符合营养需求,并且没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成分;同时,德国也严格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德国食品级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保障了德国国民的食品安全和健康,也提升了德国食品的国际竞争力。
德国食品级标准的严格执行和高水平要求,使得德国的食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和品质保证。
此外,德国食品级标准对其他国家的食品标准也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德国的标准制定经验,强化自身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同时,其他国家也可以通过与德国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动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促进全球食品贸易和食品安全事业的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指的是文章在逻辑上的组织方式和顺序,它决定了文章的整体结构和表达方式。
对于本文的结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组织:1. 引言:对德国食品级标准进行简要介绍,说明本文的目的和重要性。
2. 正文:2.1 德国食品级标准的背景:介绍德国作为食品加工和质量管控大国的背景,以及德国民众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高度重视。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历史沿革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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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历史沿革和现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公众能够放心食用食品,各国逐渐建立起了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全球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一、历史沿革1. 英国制定第一份食品法律1847年,英国通过了第一份规定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及药品的危害预防法案》。
该法规定了严格的制作和存储食品的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进行了惩罚。
2. 美国成立“食品及药品监管局”1906年,美国通过了食品和药品管理法案,成立了食品及药品监管局。
该局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检测并认证食品的安全性。
3.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1955年,联合国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
该委员会致力于制定国际上通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准则,以确保全球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4. 欧盟建立单一市场1992年,欧盟成立了“单一市场”,该市场让欧盟成员国的商品自由流通。
为了确保欧洲市场上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欧盟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
5. 中国出台《食品安全法》2009年,中国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成立了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该法规定了生产、运输、销售、进口、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标准,并规定了食品生产、销售等行为的监管措施。
二、现状1. 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由于食品生产和交易越来越全球化,各国之间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关注。
因此,国际上逐渐建立了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
例如CAC制定了一整套的食品安全标准,欧盟也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指令,美国则有FDA(食品及药品监管局)等机构制定和实施食品相关的标准。
2. 国内食品安全标准在国内,食品安全标准由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和实施。
该局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公告,包括GB5009、GB2762、GB/T 22424等,对从生产到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管。
食品安全国内外文献综述
![食品安全国内外文献综述](https://img.taocdn.com/s3/m/89dfbbdd240c844769eaeecc.png)
国内外文献综述食品安全是一个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问题,它涉及到资源配置与环境保护、需求的满足与社会福利的改善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也是农业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不同时期由于食品安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同,研究的侧重点也不相同。
本章通过对食品安全相关文献的回顾与比较,以掌握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脉络。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食品安全问题的提出食品安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
国外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侧重食品数量安全(food Sedcurity)到侧重食品质量安全的转变过程。
197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机构举行的世界粮食会议上,将食品安全定义为: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维持健康的生存所必需的足够食物。
1983年,FAO前总干事爱德华·萨乌马将食品安全最终目标解释为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品。
这一概念主要强调了一国的食品供给数量能否满足人口的基本需要,并且更关注社会弱势人群(如穷人、妇女和儿童等)的食品可获得性,以避免和减少饥荒和营养不良现象的发生,因而与缓解和消除贫困问题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
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题为《品安全在卫生和发展中的作用》的文件中,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同意语,定义为:“生产、加工、储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
1996年,WHO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对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别,其中食品安全被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则指“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
食品安全规制主体食品安全规制的主体主要有规制机构、企业、用户(消费者)和非政府机构。
针对消费者在食品安全规制中的作用,不同学者有不同观点: May Aung(2004)在研究中表明,所有国家必须考虑消费者利益,使消费者能够参加培训、决策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系统的发展、调整和实施活动; AndrewFearne,JulieA.Caswell和Spence Henson(2007)的研究表明:根据各国食品安全形势、食品行业特征、消费者消费行为模式的不同,各国对食品行业的规制模式也有很大差异。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f597030e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26.png)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在食品行业日益全球化的今天,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焦点。
本文将比较分析中国和外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起源与发展、监管体系、法律法规以及执法情况,以期为提升全球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一定参考。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伴随着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受到政府和消费者的。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国政府逐步建立起一套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
而外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起源较早,很多国家在19世纪就开始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不仅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还建立了严格的执法体系。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多个部门组成,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外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也由多个部门组成,但与中国的不同,外国的监管部门相对独立,各司其职。
如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专门负责食品的监管,欧洲的食品安全局(EFSA)则负责整个欧洲区域的食品安全事务。
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辅以多项法规和标准,涵盖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外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也十分完善,以美国为例,除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外,还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不仅严格规定了食品生产和销售的要求,还对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方面的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国食品安全执法情况在近年来得到了显著改善。
政府部门加大了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力度,严格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中国政府还加强了国际合作,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经验交流和协作。
外国的食品安全执法情况也值得称赞。
以美国为例,FDA拥有强大的执法权力,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E5第一个_欧洲与德国食品安全体系简介
![E5第一个_欧洲与德国食品安全体系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9f2e5a19964bcf84b9d57b60.png)
食物链 / 食品供应 开始: 环境 (排放 > < 注入)
原料: 生产设施 以及 原料: 环境 空气
水
土
产品: 农业层面 (初级产品 产品 初级产品) 初级产品 植物, 植物,饲料
动物
食物链 / 食品供应
产品: 产品 贸易 工业 食品
产品消费: 产品消费 消费者 食用
然后? 然后 回收
End: Product quality >< Human health
立法程序
欧洲议会 > 欧洲法令总结 食品安全 欧洲法令总结> 动物健康 (疯牛病, 口蹄疫, 猪瘟, 禽流感 禽流感) 动物营养 (官方监管, 添加剂, 转基因饲料 动物排泄物和病原体) 转基因饲料, 动物福利 (畜牧业, 运输, 屠宰) 污染物及环境指标 (化学品, 有激素效应物质 食品接触材料, 转基因食品, 放射性 有激素效应物质, 污染) 食品安全: 总则 (制度上的准则, 科研) 国际准则及其增补条款 (国际合作) 农残, 植物健康检查 (植物病虫害药物, 农残 有害生物) 特别关注 (转基因, 疯牛病, 口蹄疫) 兽医检查, 动物健康准则, 食品卫生 (一揽子健康法规 欧洲共同体内部贸易, 生产 一揽子健康法规, 流通环节)
立法程序
“食品安全白皮书 (2), 政治目标 (1) 食品安全白皮书“ 食品安全白皮书
白皮书的指导性原则意在使食品安全政策趋于更加全面 指导性原则意在使食品安全政策趋于更加全面 指导性原则 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对食品安全至关重要而且对发现食品或者饲料中的有害物质起到 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对食品安全至关重要而且对发现食品或者饲料中的有害物质 发现食品或者饲料中的有害物质 关键作用 针对食品安全所提出的科学建议必须具有最高的质量 科学建议必须具有最高的质量 科学建议 要保持两个分别开展食品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 食品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的欧洲职能部门的独立性 食品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 独立性 对于科学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结果的广泛认可是保证下一步行动可以高效,准确而且快速的 广泛认可是保证下一步行动可以高效 风险评估 广泛认可 决定因素 加强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信心 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食品安全 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信心
德国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
![德国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6fcdf525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0e.png)
德国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德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安全和质量。
以下是德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措施:1.法律和法规:德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和法规来监督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
这些法律和法规包括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法等,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2.食品监管机构:德国设有专门的食品监管机构,如联邦食品安全与消费者保护局(Bundesamt für Verbraucherschutz und Lebensmittelsicherheit,BVL)和州级的食品检验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食品生产、进口和销售过程,确保食品符合法律和规定的标准。
3.食品安全检测:德国对食品样品进行广泛和严格的检测。
食品样品可以来自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最终产品等。
检测范围包括微生物、化学物质、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等。
如果发现问题,相关部门会及时采取措施,包括撤回产品或召回受影响的批次。
4.食品标识:德国食品标识要求非常严格,包括必须标明产品的原产地、保质期、成分和营养成分等。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规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5.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系统:德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这些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措施、卫生和安全管理、员工培训和监控等。
食品生产企业还需要通过认证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证书。
6.食品交叉检验:除了官方监管机构的检测外,德国还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自行进行食品交叉检验。
这样可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德国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是多方面的,涵盖了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供应链。
通过严格的法律和法规,严格的检测和检验,以及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德国能够有效地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提供高质量和安全的食品给消费者。
这些措施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也提升了德国食品的声誉和竞争力。
食品法规对食品质量监测技术的国际比较规范
![食品法规对食品质量监测技术的国际比较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7ab47679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4ce7b46.png)
食品法规对食品质量监测技术的国际比较规范食品安全一直是各国政府和民众高度关注的问题,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食品贸易的增加,食品质量监测技术变得尤为重要。
食品法规在规范和保障食品质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食品法规对食品质量监测技术的国际比较规范进行探讨。
一、法律框架食品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食品质量的基础。
各国食品法规的法律框架会根据国情和法制体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比如,在欧盟,食品法规主要由欧盟委员会制定,并得到各成员国的采纳和执行。
而在美国,则由联邦机构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农业部(USDA)制定和执行食品法规。
食品法规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其实现的方式主要包括食品标签要求、生产和加工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食品安全监测等。
虽然各国的食品法规在具体内容和条文上会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标和原则是相似的。
二、食品质量监测技术食品质量监测技术是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手段。
各国在食品安全监测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发展出了一系列高效准确的食品质量监测技术。
这些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的化学方法、物理方法和微生物学方法,以及近年来迅速发展的先进技术如分子生物学、基因工程、纳米技术等。
食品质量监测技术主要应用于食品中的有害物质检测、食品成分分析和食品微生物检测等方面。
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毒素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因此需要通过监测技术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同时,食品成分分析也能为食品的质量评估和溯源提供重要的依据。
三、国际比较规范随着全球食品贸易的增加和国际合作的深入发展,各国在食品质量监测技术方面的规范也趋于国际化。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是食品法规制定的重要国际组织,其制定的国际标准和指南被广泛采用。
国际比较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方法标准的统一:各国在食品质量监测技术的方法标准上需要尽量保持一致,以便数据的比较和交流。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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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牵动着人们的心。
在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成为国家重要的政策之一,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对于改进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比较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思路、机构构建、监督模式等方面,探讨中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差异与互补,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借鉴。
一、立法思路方面中外立法思路的不同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法的制定思路上。
中国主要以“一刀切”和粗放型的管理理念为主,即一项食品安全法种类繁多,无标准统一,往往过于注重行政手段,缺乏科学化的风险评估;而美国和欧盟等西方国家更注重科学依据和标准的制定,积极引进先进的食品安全思路和方法。
我国立法思路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法律理念,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将食品安全立法真正科学化,体现有规则可循的特点。
二、机构构建方面中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构建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设置上。
以我国为例,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管的工作,但在实践中,食品安全监管分散于多个部门之中,监管职责不够集中,缺乏高效统一的管理体系。
相比之下,欧盟食品安全机构等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责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监管效果更为显著。
我们应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整合和联动,建立高效和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果。
三、监督模式方面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监督模式存在差异。
中国主要以行政监管为主,而美国等发达国家更注重市场、企业和公众的共同监管。
我国应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公众、企业和媒体等各方的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化的监管模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法律实施方面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实施也有差距。
中国目前尚缺乏严格、科学的食品安全检验和监测制度,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监管不够精细。
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实施更加严格和科学,对从源头到终端的食品安全管理覆盖面更广,并建立了完善的惩罚机制。
我国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的差距对比
![我国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的差距对比](https://img.taocdn.com/s3/m/e08785abb0717fd5360cdc81.png)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从各方面进行管理。按照管理体系设 立的基本原则 ,只有 目标一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体系, 才是有效和完备的体系。但是我国参与管理畜产品的各部门之 间职责范围不清、职能重叠,在一定程度上都把管理的目 标确
定为实现本部门利益的最大化。 由此形成对本部 门有 利的事情 ,
还面临着与国际接轨 的问题。
方法灵敏度低、专属性差。现有国家标准中大部分采用高效液 相色谱法和传统的微生物法对食品中的药物残留进行分析,这 些方法灵敏度较低 ,专属性差,不能满足痕量药物残留检测要
求,尤其是当提取和净化不够完全时,对于很多疑似阳性结果
根本无法做 出准确判断。
三、标准体系
低,大多数属于推荐性标准,影响力有限。我国缺少能够在食
品生产 、加工和流通 各个环节都有效发挥落后 。我国食品检验标准分散 ,适 用范围有 限。现有检测方 法多为一个标准对应一种 药物和 一种 基质 ,欲
法律。一些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对生产保护较多, 惩罚
技术手段落后。食品安全监测由企业内部检测和行业主管机构
系: 食品标准体系和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同类食品的产品标准,
既有食品标准又有食 品卫生标 准。两套标准 中指标有 差异 、互 不协 调。同时 ,标准分散 于质检 、卫生、农业等 多个部 门,多 种标 准之间有交叉、重复 ,又有空 白,给监 督检查和企业执行 标准造成困难。
近年来 ,我国在食品标准体系建设 方面取得 了一定 的成效 , 但 仍存在一 些问题 。标准 之间交叉 、重复 ,又有空 白。2 世纪 O B 年代 和 9 年代 ,由于体 制原 因,我 国食 品标准形 成两套体 0 O
四、科研检测
同发达 国家相 比 ,我国在检测方 面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检测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https://img.taocdn.com/s3/m/184a4743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d1.png)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范围内的一个重大挑战,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确保食品安全已成为国家和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
本文将就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进行探讨。
一、国内食品安全现状
1.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曝光数量不断增加。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2. 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加剧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要求日益严格,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程度明显上升。
3. 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加大力度,提高食品质量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全面推进“从点到面”、从“源头到餐桌”等监管体系的建立。
二、国际食品安全现状
1. 全球食品安全形势复杂严峻
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全球食品安全形势变得更加复杂、严峻,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增多。
2. 国际食品贸易日益繁荣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食品贸易量不断增加。
各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共同努力,加强食品贸易监管,确保贸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3. 国际食品安全合作逐渐加强
各国之间的食品安全合作越来越密切,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协调合作也不断加强。
三、结论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不仅是社会治理与公共卫生领域的重点,也是个人和家庭生命安全的保障。
各国需进一步掌握食品安全的科学技术、制度机制以及国际规范,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保障全球食品安全。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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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2000年第53世界卫生组织大会将食品安全确定为全球公共卫生的优先领域。
进入21世纪后,许多国家在建立和完善本国食品安全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达国家更是一马当先,走在前面。
2004年,中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对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建立起多部门监管的体制然而,2007年,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遇到重大挑战,中美食品安全问题、中欧食品安全问题、中国及周边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些问题的出现,其成因很多,但与各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无关系。
为了探索这个问题,笔者收集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文献,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一)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了提高效率,减少部门职能重叠,降低联邦开支,加拿大于1996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重组,将加拿大卫生、农业、渔业和海洋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监督署,于1997年4月开始工作。
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的职责有:进/出口食品的监督,实验室和诊断支撑,危机管理和产品召回,以及出口认证。
CFIA直接向加拿大农业和农产品部报告。
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组后,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效:①节省财政预算支出,1997~1998财政年度支出减少10%;②减少机构监管的重叠,避免了不同部门进行相同监督检查的现象;③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监管较少“盲区”。
加拿大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共政策和标准,包括研究、风险评估,以及制定食品中允许物质的限量标准。
(二)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部门组成。
在联邦政府层面上,有12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即: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监督局;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局;美国农业部动植物监督局;美国农业部粮食、包装、储存管理局;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商贸局;美国财政关税局;美国财政部烟、酒、火炮局;美国环保署;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所。
“四论”食品安全监管体第
![“四论”食品安全监管体第](https://img.taocdn.com/s3/m/e394240b02020740be1e9bc4.png)
。
———— 覃葺___—— _●—- ●_●___l - 中 时刻 保 持 有
通 。 管队伍保 障 中队伍 的成员应 是 监
具 备 应 有 的 能 力 , 有 系 统 论 和 控 制 拥 论 的 意 识 , 且 经 常 接 受 知 识 更 新 培 并
式 由家庭化 向社 会 化转 变 , 品安全 食
事 件 的 影 响 也 从 个 体 、 庭 向 社 会 扩 家 大 。此外 , 随着 世 界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发 展 , 品安 全 问 题 也 已超 越 了 国 界 , 食 变 成了世界性 的问题 。 民 以 食 为 天 , 以 安 为 先 。从 大 食
环境之 间有 物质 、 量或信息 的交 换 , 能
并 且 开 放 系 统 的 稳 定 态 是 一 种 动 态 平 衡 。 对 于 开 放 系 统 , 不 同 的 初 始 从 条 件 出 发 和 通 过 不 同 的 途 径 可 以 达 到 相 同 的最 终 状 态 。它 往 往 没 有 唯 一 的 最 优 解 , 有 很 强 的灵 活 性 , 一 定 具 有
食 品安 全 是 当今 世 界 人 们所 关
注 的焦点 问题 之一 , 年 因食 源性疾 每 病 , 食 用不 安全 的食 品 而导致 患病 即 的人 员数 不胜 数 , 至造成 许 多人死 甚 亡 。食 品 安 全 已成 为 全 世 界 健 康 方 面 优 先 考 虑 的 问 题 了 。随 着 食 品 消 费 方
趋 势讲 , 即使 人类 不对 食 品安全 进行 高度 关注 , 终通 过各 种力 量 的调 和 最
也 会 实 现 食 品安 全 , 是 时 间 会 很 漫 只 长, 当然 这 是 一 种 理 想 的 情 况 , 是 不 也 符合 现 代 社 会 发 展 的做 法 。现 在 我 们 各 方 努 力 所 构 建 的 食 品 安 全 体 系 是 减 少 实 现 食 品 安 全 这 一 目标 的 时 间 ,
中德生物:成为老百姓可信赖的食品安全专家——访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裁李林
![中德生物:成为老百姓可信赖的食品安全专家——访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裁李林](https://img.taocdn.com/s3/m/a3a523d3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ff.png)
中德生物:成为老百姓可信赖的食品安全专家——访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裁李林高光普【期刊名称】《食品安全导刊》【年(卷),期】2017(000)013【总页数】2页(P54-55)【作者】高光普【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德生物以专业化、国际化为目标,在为用户提供食品安全监控与检测方案的基础上,逐步将产品扩展到更广阔的领域,为国家的食品安全做出更多贡献。
2017年4月6~8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的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CISILE)吸引了众多展商前来参展,而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生物”)就是其中之一。
会上,中德生物的展位以其独特的产品吸引了众多观众的关注,本刊记者就中德生物在此次展会带来的产品采访了中德生物的总裁李林先生。
对于此次展会,李林表示,CISILE作为仪器行业具有深度影响力的会展,对仪器市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沟通平台之一。
因此,在很久之前中德生物就决定参与本次展会,也在会前进行了精心的准备。
本次展会所取得的效果并没有让中德生物失望,中德生物以本次展会为平台,与其他友商取得了良好的交流和沟通,也让更多的业内人士深入了解了中德生物的产品。
在采访中,李林首先向记者简单介绍了中德生物,他说:“中德生物创建于2002年,是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产业,是集食品安全检测试剂、仪器、软件于一体的产业化集团。
中德生物拥有5000m2国内顶级的研发实验室,3000m2标准化的生产车间,并通过了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关于中德生物目前的技术水平,李林表示,凭借先进的技术和强大的研发能力,中德生物在成立之初就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胶体金检测技术平台、ELISA检测技术平台、微生物检测、生化检测与信息化建设平台以及纳微米材料技术五大平台,先后研制生产了200余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涵盖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禽类产品中的抗生素残留、水产品以及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中违禁物添加、真菌毒素和微生物检测等多个领域。
德国食品法律法规
![德国食品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d6cac33a0b4c2e3f572763e4.png)
德国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法规
• 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四大基础支柱上,德国颁 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形成了体系。 • 《畜肉卫生法》和《畜肉管理条例》、《禽肉卫 生法》和《禽肉管理条例》、《混合碎肉管理条 例》对肉类和肉制品,《鱼卫生条例》对鱼和瓣 鳃纲动物及其产品,《奶管理条例》对奶和乳制 品,《蛋管理条例》对蛋和蛋制品分别进行了法 律规范。
《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
• .德国食品安全的核心法律——《食品和日 用品管理法》它又称《食品、烟草制品、 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为食品安 全的其它法规提供了原则和框架;主要目 的是“全面保护消费者,避免食品、烟草 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危害消费者健 康,损害消费者利益”;其适用文本号为 BGBI.IS.1169,最后一次修订1997年9月9 日于(BGBI.IS.2296)。
德国食品法律法规目录
一、《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
二、 《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三、 《HACCP-方案》 四、 《添加剂许可法规》 五、《食品和饲料法典》 六、 《畜肉卫生法》 七、 《畜肉管理条例》 八、 《禽肉卫生法》 九、 《混合碎肉管理条例》 十、 《欧洲食品安全白皮书》 十一、 《德国食品汇编集》 十二、 《植物保护法》 十三、 《国际食品法典》
《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其附件中的关于普 通和特殊食品卫生规定。它是实施《食品 和日用品管理法》的配套法规,详尽地规 范了涉及食品安全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 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食品卫生管理条 例》公布于1997年8月5日,文本号为 BGBI.IS.200897a。
《HACCP-方案》
• .《HACCP-方案》HACCP是危险分析关键 控制点的缩写,方案对食品企业自我检查 体系和义务作了详细规范,对生产产品的 检查和生产流程中食品安全的危害源头的 检查实现岗位责任制,以保证食品安全, 保护食品消国《添加剂许可法规》对允许使用哪些 添加剂、使用量、可以在哪些产品中使用 都有具体规定。食品生产商必须在食品标 签上将所使用的添加剂一一列出。 在德国,添加剂只有在被证明安全可靠并 且技术上有必要时,才能获得使用许可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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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之启示一、德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依据(一).德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特点德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显著特征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颁发和执法监督、研究评估实行权限分立、职能分开”。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由联邦议会和国会颁发。
联邦各州是食品安全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主体。
食品安全的问题评估和科学监督的主体是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简称BMELV)。
(二).德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础支柱德国在食品安全的法律建设中构架了四大支柱,它们互相补充、构成了范围广泛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础,这四大基础支柱为:1.德国食品安全的核心法律——《食品、日用品和饲料安全法》(LEBENSMITTEL-UND FUTTERMITTELGESETZBUCH)。
为食品安全的其它法规提供了原则和框架;主要目的是“全面保护消费者,避免食品、饲料、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危害消费者健康,损害消费者利益”;于2005年9月1日颁布实施。
2.《食品卫生管理条例》(Lebensmittelhvgiene Verordnung)和其附件中的关于普通和特殊食品卫生规定。
它是实施《食品、日用品和饲料安全法》的配套法规,详尽地规范了涉及食品安全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公布于2005年9月1日颁布实施。
3.《HACCP-方案》(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Konzept)。
HACCP是危险分析关键控制点的缩写,方案对食品企业自我检查体系和义务作了详细规范,对生产产品的检查和生产流程中食品安全的危害源头的检查实现岗位责任制,以保证食品安全,保护食品消费者健康。
《HACCP-方案》包含于FAO和WHO《国际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它公布于1963年,是公认的国际标准。
4.食品卫生正确操作的《指导性政策》。
它们是欧盟统一的食品安全法案——《欧洲议会指导性法案93/43/EWG》》(Richtlinie)在德国的具体化,属于辅导性措施,以企业志愿为原则,由位于柏林的德国标准研究院(Deutschen Institut fuer Normung -DIN)和相关行业协会制定颁发相应的行业标准。
(三).德国食品安全方面的其他重要法规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四大基础支柱上,德国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形成了体系。
《畜肉卫生法》和《畜肉管理条例》、《禽肉卫生法》和《禽肉管理条例》、《混合碎肉管理条例》对肉类和肉制品,《鱼卫生条例》对鱼和瓣鳃纲动物及其产品,《奶管理条例》对奶和乳制品,《蛋管理条例》对蛋和蛋制品分别进行了法律规范。
自1993年,《欧洲议会指导性法案93/43/EWG》(Richtlinie)是欧盟统一的食品安全法案,对动物源食品的生产和加工有着统一的法律要求。
它采取了FAO/WHO食品卫生专业委员会的建议和《国际食品法典》的内容,在欧盟范围内适用,各成员国必须贯彻实施其内容和实质,可将其转化为各成员国的相应法规来实施,德国把《欧洲议会指导性法案93/43/EWG》转化为《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应的法规来实施。
(四).德国还有几个辅助性的重要和适用的文献:1.《欧洲食品安全白皮书》,公布于2000年1月12日,它是欧洲委员会保障食品高度安全的计划,主要内容包括设立欧洲食品局、食品安全立法、食品安全监控和消费者信息等措施。
2.《德国食品汇编集》(Das Deutsche Lebensmittel buch),它记录了对流通十分重要的食品生产过程、食品特性和其它特征,《德国食品汇编集》虽然不是法律条文,但它是法律的补充,它可作为专业鉴定的法庭证据。
目前,《德国食品汇编集》委员会由32个来自科学、食品安全监督、消费团体和食品产业界的等同数量的人员组成,以联邦消费者保护营养农业部颁发的“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下设15个专业委员会,起草主要条文呈交《德国食品汇编集》委员会各成员,出于权威和公正的考虑,主要条文需经《德国食品汇编集》委员会一致通过,由联邦消费者保护营养农业部和司法部、卫生部、经济技术部汇办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公布。
3.此外,《纯净度标准》、《残留物最高限量管理条例》、《欧洲国会和议会(EG)Nr258/97法案》、《日用品管理条例》、《植物保护法》等分别对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有害物质残留、转基因食品、日用品、农药审批和使用等进行了法律规范。
(五).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规定用于延长食品保持时间、改善食品外观和使食品易于加工的物质均称为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食用色素、乳化剂等。
在德国只有在法律明文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关于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法律文献有:1.《纯净度标准》(Reinheitskriterien),由欧洲委员会总秘书处颁布,法律依据为《欧盟法案78/663/EWG》》,它是“食品中允许使用的乳化剂、稳定剂、粘稠剂和胶炼剂的专门标准”,文号为ABl.Nr.L223,公布于1978年4月14日。
2.《关于限制食品添加剂许可的临时法案》,2002年由于在德国发生了畜禽饲料、果冻甜食品和巧克力的添加剂污染事件,已先后两次颁布了这种法案。
分别颁布于2002年1月24日《联邦报》(Bundesanzeiger)第16期第1185页和2002年4月16日《联邦报》第71期第8089页。
3.《欧洲议会指导性法案89/107/EWG》,是“成员国食品添加剂的协调法案”,公布于1998年12月21日。
4.《欧洲国会和议会指导性法案94/36/EG》,是“允许使用的食品色素法案”,公布于1994年6月30日。
5.《欧洲国会和议会指导性法案94/35/EG》。
是“允许使用的食品甜化剂法案”,公布于1994年6月30日。
经96/83/EG法案作了修订。
6.《欧洲国会和议会指导性法案95/2/EG》,是“作为食品色素和食品甜化剂的其它食品添加剂法案”,公布于1994年6月30日。
经96/85/EG、98/72/EG和2001/5/EG法案作了修订。
7.《欧洲委员会2002/247/EG决议》,是“含食品添加剂E425魔芋(Konjak)的果冻食品终止流通和进口法案”,公布于2002年3月27日。
二、德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介绍(一)德国食品安全的目标与原则1.德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则和决定有200多项,从农药残留最高限量规定到消费者知情权规定。
所有的规定均服务于食品安全的三项主要目标。
一是保护健康。
仅允许提供安全的食品。
二是保护消费者不受欺骗。
三是向公众提供实事求是的信息。
(图1)食品法的三项目标2.目标明确以后,不仅需要一个好的团队,也需要一个实现目标的好方案。
对此,在食品领域有食品安全的七项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体现了网络中的责任和作用划分,构成食品安全大厦的砥柱。
七项基本原则如下:一是食品链原则。
2005年,食品和饲料合并为共同的食品饲料法典(LFGB)。
该法适用于“从田地到餐桌”的所有阶段,是一个完整的法规和控制系统。
例如,对奶制冰激凌,法规和控制开始于饲料,结束于商店柜台。
二是企业家责任原则。
在食品法中有一个概念:“谨慎义务”。
食品生产商的责任总是从原料和配料选择开始。
三是可追溯性原则。
从2005年1月1日以来,生产商不仅必须记录各种食品的去向,而且还必须证明产品的原料来源。
四是独立、科学的风险评估。
联邦政府于2002年成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一个不受政治、社会和经济界影响的,能够独立从事研究和发表成果的机构。
五是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分离原则。
2002年以来,德国和欧洲法律为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分离提供了依据。
六是预防原则。
从科学角度出发,风险始终不能得以彻底澄清,人们可能发现到目前为止尚未知晓的有害的物质。
在这种情况下,预防原则有助于责任人作出决策。
七是透明的风险沟通原则。
风险沟通在许多层次进行:关于一种新的风险的规模,科学家之间必须相互交流。
政治、经济和科学界就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降低风险的适当措施进行讨论,这也是风险沟通。
最后,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公开关于新风险的信息。
(二)德国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网络1、欧盟健康与消费者总司在欧盟层次,任务分工与联邦层次相同。
除了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之外,欧盟委员会也是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的政治合作伙伴之一。
它得到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咨询。
欧盟食品和兽医局(FVO)在欧洲范围内承担的任务与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在国家层次承担的任务是相同的。
它检查成员国和第三方国家的监督制度。
超出欧盟之外有其它研究食品安全标准的机构,例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德国专家也参与这个机构的工作。
2、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德国于2001年将原食品、农业和林业部改组为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接管了卫生部的消费者保护和经济技术部的消费者政策制定职能,对全国食品安全统一监管,并于2002年设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两个专业机构。
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在柏林和波恩两个办公地点,共有950名工作人员,此外,还有2500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分布于实验室和研究机构,具体工作由各州实施。
主要负责立法,将欧盟的法规转化为德国法律,对各州进行监督协调,负责提出其它风险管理措施的方案,承担选择适当措施的总体责任。
科学工作由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和其它四个联邦研究所承担,它们为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提供咨询。
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撰写独立的科学评估报告。
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BVL),负责各州、联邦和欧盟之间的协调工作。
3、联邦各州的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为了保证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德国各州、大区、专区和城市政府都设立了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但各州负责的具体部门可以不同),形成了统一的监管体系。
各州部协调州层次以下的监督工作。
各州监管部门与联邦密切合作,包括涉及到全国监督规划的协调、全国性食品危机事件等。
州以下的食品和兽医监督局对企业的产品抽样检测、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4、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基础,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自觉完善管理体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
无论是农业经营者、屠宰经营者、食品加工业主,还是面包师和饭店老板,都应承担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以上四个部分组成了德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图2)德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网络(三)德国食品安全网络中的任务划分1、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是食品安全的控制中心。
所有战线的工作在这里汇总,官方的食品和饲料监督的报告、科学的评估报告,联邦议会辩论的记录、欧盟层次的听证和讨论的记录、经济界和协会社团的信息,包括新闻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