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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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
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2.1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结果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推动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双创载体和基地绩效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

通过网上填报、形式审查、定量赋分、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程序,全市参评的95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中,有14家被评为优秀(A类),23家被评为良好(B类),58家被评为合格(C类);应评未评17家,为不合格(D类)。

请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各高新园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推进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管理和服务体系,督促本次评价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整改。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孵化科技型创业企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支撑。

附件:2021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6日附件。

科技孵化器方案

科技孵化器方案
3.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对未达标项目进行警告或淘汰,优化孵化资源分配。
八、合作与交流
1.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推动知识转移和成果转化。
2.加强与国际知名孵化器、创业社区的交流合作,提升品牌知名度。
3.定期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项目对接。
九、风险控制与应对
1.政策风险: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运营策略,确保合规经营。
第2篇
科技孵化器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正致力于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科技孵化器作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项目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详细且合规的科技孵化器运营管理方案,以支持创新创业项目的成长与发展。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3.搭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三、组织架构
1.管理层:负责科技孵化器的整体运营、决策和管理。
2.专业服务团队:提供项目申报、政策咨询、市场推广、技术支持等服务。
3.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入驻项目进行评审、指导和监督。
4.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六、服务内容
1.基础服务:提供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商务接待等基础服务。
2.专业服务:提供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
3.技术服务:协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技创业能力。
五、扶持政策
1.提供一定期限的免租金办公空间。
2.配套先进的科研设施和共享服务平台。
3.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减免、科技创新资金等优惠政策。

孵化园管理办法

孵化园管理办法

科技企孵化器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规范管理,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园是科技创业实践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和创业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园及孵化园内的入孵企业(包括模拟企业和实体企业)。

第二章宗旨第四条孵化园是以培养创业型人才,培育创业企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为创业者创业提供帮助与指导的服务机构。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五条孵化园的领导机构由董事会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兼任。

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

第六条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开展创业实践进行整体规划和领导,对我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等进行规划和审查,协调校内外资源,为学生创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服务中心,由校团委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兼任。

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主任担任。

管理服务中心下设秘书处、发展部、宣传部,成员由校学生会科技学术部干部兼任。

管理服务中心执行领导小组决定,重大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校外企业家共同组成创业项目入孵申请的评审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创业入孵申请。

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兼任评审机构主任。

第四章入孵条件、程序、评审标准第九条入孵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毕业后二年之内的学生,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孵化园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或创业导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8、实体企业申请入孵,须在工商局注册. 第十条孵化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相应资料:实体企业提供申请入孵的材料,含:(1)入驻孵化申请、(2)商业计划书、(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4)法人代表、成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江苏省为例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江苏省为例

第2期2021年1月No.2January ,2021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对推动科技创新、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江苏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各项主要指标均多年领先全国,但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和体制机制等原因,江苏孵化器还存在一些问题。

文章主要分析了江苏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企业;孵化器;江苏省中图分类号:F276.44文献标志码:A 江苏科技信息Jiangsu Science &Technology Information王全宝(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南京210008)作者简介:王全宝(1985—),男,江苏南京人,硕士;研究方向:科技创业服务,科技孵化,成果转化,创业活动组织。

——以江苏省为例引言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包括各类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园区、特色科技产业园等。

孵化器在科技资源迅速、高效地转变为社会生产力,加速中小科技型企业成长,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显示出独特的功能和价值。

江苏是全国最早一批成立孵化器的省份。

1989年6月,江苏省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南京成立。

江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由早期的政府主导,向企业、高校、社会机构等多元化投资发展,江苏探索的“孵化+创投”等新型孵化模式,支持创投机构与孵化器共建天使投资基金,“持股孵化”创业项目,提升了创业企业成活率。

同时,江苏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向专业化方向发展,2019年江苏省专业孵化器174家,占孵化器总数的20.5%。

江苏还在全国率先提出集群化发展思路,建设了一批集“创业功能、产业功能、文化功能、社区功能”为一体的孵化载体[1]。

1江苏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1.1孵化器不断发展壮大(1)孵化器由规模发展向质量发展转变。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规定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规定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规定一、引言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目前越来越受到关注的新型产业孵化载体,它通过投资、孵化、支持、服务等多种手段对创业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支持与帮助,促进创业企业的成长发展。

为了保障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需要对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本文将介绍科技企业孵化器须遵守的管理规定,以及如何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工作。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规定1.《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管理、评估、退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1)孵化器的准入条件:具备稳定的运营机制和管理体系、拥有较多优质的项目和创业团队、提供咨询、培训、服务等全方位的支撑和帮助。

2)孵化器的服务功能:提供创业培训、技术咨询、投资融资、资源导入等全方位的服务功能。

3)孵化器的退出机制:孵化器在运营期限结束后,需要通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运营,不符合条件的需要退出。

2.《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年,科技部颁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要求。

1)入园标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入园标准包括项目质量、团队能力、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等几个方面。

入园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方向。

2)孵化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为入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包括办公场地、技术支撑、管理创业等方面。

3)孵化期限: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期限一般为2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方法1.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政策,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更加健康、快速、持续的发展。

2.运营模式: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模式要清晰明确,需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和项目孵化。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技规〔2019〕206号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技规〔2019〕206号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技规〔2019〕20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61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5日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61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第五条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管理制度)科技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科技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科技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面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健康发展,进壹步加强和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科技部组织编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二○○六年十二月七日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范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创业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于地区的创业中心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和目标第四条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运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

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

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部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一、机构设置XxX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由XXX有限公司创办,自持物业运营。

孵化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设综合管理部、创业孵化部和物业服务部。

(或:本孵化器是由XXX公司创办,委托XXX公司负责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运营主体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内设综合管理部、创业孵化部和物业服务部。

)二、岗位与部门职责(一)总经理全面负责孵化器的各项管理工作,是孵化器行政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标准以及本孵化器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孵化器的各项经营活动。

2.接受公司董事会的领导,组织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孵化器建设运营各项任务目标和指标,保证孵化器资产保值增值。

3.负责策划、制定孵化器发展目标与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孵化器管理制度和孵化服务流程,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4.按照部门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组建孵化服务团队,任免部门负责人,批准人员录用与调配,制定员工薪酬标准和奖惩机制,组织绩效考核。

5.负责审核孵化器资金预算和决算,审批孵化器资金的使用和结算。

6.批准企业入驻、毕业、退出和应予以的优惠。

7.负责种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批,保证种子资金安全。

8.签署孵化器对外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审批公司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签批上报公司及对外报送的文件材料和数据。

9.负责孵化器生态环境与创业文化体系建设,打造孵化器品牌。

10.完成公司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管理部职责综合管理部是孵化器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统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宣传接待,负责协调孵化器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和外部公共关系,主要职责为:1.负责孵化器日常行政事务,编写、修订、发放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2.组织编制并上报孵化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检查督促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保持孵化器资质资格,推进孵化器发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1.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服务网络,持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六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第三章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第七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及管理工作,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亦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具有江苏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创业中心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省级创业中心的认定工作;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创业中心的具体服务与指导工作。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驻孵化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新型科技企业家。

第五条创业中心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并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当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实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第六条我省创业中心建设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注重发挥各地科技、人才及产业资源优势.在苏北地区,重点支持区域综合性创业中心建设;在苏南及沿江地区,重点支持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工业设计、新材料、环保等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建设.第三章认定与管理第七条申请由省认定的创业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地方政府重视创业中心建设,已制订扶持创业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创业中心建设有专项资金投入.2、创业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专门的招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专家且服务配套设施齐备,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江苏省孵化器管理办法

江苏省孵化器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苏科高〔2013〕260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创业企业良好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人才,我厅结合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际,对原《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 1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9月2日抄送:科技部火炬中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各县(市、区)科技局、各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13年9月2日印发— 2 —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创业企业良好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江苏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省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各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在地区内孵化器进行具体服务和工作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目标— 3 —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孵化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孵化器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各投资企业及政府部门参与设立的高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本企业孵化器”)。

三、为完成本企业孵化器的起源、立项、设立的目的,本企业孵化器的设立者拟定本管理办法,依据《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企业孵化器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促进本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

四、本管理办法经各设立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但不得违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企业孵化器分设有管理层、服务层、孵化层和支撑层4 个部分,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加入企业与服务对象进行全方位支持。

二、管理层1、本企业孵化器设立者共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本企业孵化器的事务管理机制,设立本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层,包括企业孵化器理事会、本企业孵化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孵化局”)等,负责对整个本企业孵化器的运营管理。

2、理事会队伍应具备科技创新和管理运营能力。

理事会由项目投资方、项目认定方及孵化企业分别按比例派出1 人组成,由认定方推荐统一指定的理事会主席和共同管理组成学术委员会,即本企业孵化器主管部门加入指定的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和理事会均是本企业孵化器的决策机构。

3、孵化局的职能:(1)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孵化器的经营规章和管理制度,拟定本企业孵化器的工作方针目标;(2)负责制定本企业孵化器各项规章制度和活动实施方案;(3)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孵化活动;(4)负责分析、研究和评估孵化企业和服务需求;(5)负责组织本企业孵化器的日常运营工作;(6)参与本企业孵化器持续发展的运营管理(包括重点项目落地、投资人招募,资源拓展和服务企业引进);(8)与其它研发机构及各类投资机构和企业建立良好的技术、投资合作关系;(9)负责本企业孵化器在法律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及申报工作;(10)定期收集储存及分析孵化企业的发展情况,对孵化企业提供有效的支持服务。

孵化器内部管理规定

孵化器内部管理规定

XXX〔2012〕24号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XXX科技孵化器以下简称XXX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XXX科技孵化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XXX科技孵化器入孵标准,并与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本办法所称的入孵项目是指入孵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XXX科技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第四条XXX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8.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第二章入孵标准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XXX科技孵化器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XXX科技孵化器所属场地内;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XXX科技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5、企业租用XXX科技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800平方米;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XX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或XX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8、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第六条入孵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XX省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或XX省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等重点院校合作计划中的其他项目;2、项目技术来源清晰,取得合法的知识产权,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着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3、项目技术先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有一定的技术进入壁垒;4、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着;5、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第三章入孵程序第七条入孵企业或者创业者申请到XXX科技孵化器创业,应当提交入孵申请书及入孵申请书注明要求提供的材料入孵申请书见文件一;第八条入园程序第九条XXX科技孵化器对入孵申请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孵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同意入孵的,予以办理入孵手续,签订孵化协议和其它服务协议;第十条孵化协议是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与入孵企业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孵化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孵化协议见文件二;第四章孵化企业毕业标准第十二条入孵企业运营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予以毕业;第十三条经认定毕业的企业由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授牌“XXX科技孵化器毕业企业”;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期限第十四条入孵企业项目孵化期三年;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可以提前毕业;三年孵化期届满后,企业仍未达到毕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XXX科技孵化器将终止对其孵化;第十五条 XXX科技孵化器将孵化企业及其项目的入孵和毕业标准向申请者提供,接受申请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监督;第十六条入孵企业可享受XX省、经开区对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协助企业获得XX省对入孵企业的政策支持;第十七条使用孵化场地的入孵企业,可享受XX省、经开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第十八条XXX科技孵化器将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审查意见、孵化协议和场地使用协议等文档归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二、部门职责总经理职责:负责孵化器全面工作、外部协调及各上级主管部门公关;一发展战略部:1、研究孵化平台的构建方案,策划孵化环境改造、建设与实施;2、为孵化器的发展启动战略策略,成为孵化器的“智囊”;3、研究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的战略取向,制订相应的策略方案;4、整合高校资源优势,力促双方共享人才、科技、实验设备等资源优势;5、研究企业发展模式,指导和培训进驻企业进行现代化管理,做好企业数据统计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等;6、策划入孵企业与国内其它优秀企业交流与合作方案;7、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在孵化器的实施,并做好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8、负责孵化器自身项目申报;9、负责项目服务业务,为企业编制“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文字性材料,协助孵化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等各级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协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软件企业及产品认定;10、收集各类科技、经济信息和市场情报,推荐投资合作项目,文件翻译;11、具体实施公司关于企业之间交流、合作的战略方案;12、具体实施“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单位”、“企业与政府科技部门”之间有关项目合作等工作;13、负责入孵企业毕业认定;二企业发展部1、企业开发、项目洽谈、招商引资相关资料搜集;2、负责技术转移中心的对外宣传,吸引更多产品、技术项目注入技术转移中心;3、多渠道地向XX企业宣传、推广北京方的技术、项目、产品;4、寻求技术、项目、产品的对口合作,推进其产业化步伐;对一些需要帮助开拓市场的企业,可协助其进行有偿市场推广工作,也可为其产品代理;5、收集、整理本省的产品、技术、项目向国内外转移;6、协调XX合作企业,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发展创新;7、租赁/购买合同的签订;8、负责孵化企业、孵化项目的引进和初审工作;三投资管理部1、孵化器孵化资金的申请受理;2、负责专项孵化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行为;3、负责资金投资业务,包括投资业务、融资业务、担保业务及其它涉及资金的所有业务;4、对项目筛选、评估及作出投资建议和相应的投资方案;5、在对目标企业投资后,进行跟踪管理;6、配合其它部门的相关工作开展;四财务管理部1、成本核算与管理、编制财务报表、编制资本预算、财务分析和规划、对目标企业的财务作审计可聘请独立会计事务所,参与孵化器的评估决策、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和资产管理决策;2、对孵化器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账务、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3、做好财务成本、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的核算及财务分析;4、与各类金融、投资机构联系,研究探索切合实际的投、融资担保体系;5、开展对企业财务的服务项目可独立完成,也可依托财务中介完成;6、协助战略发展部整合财务中介机构资源;7、协助资金投资管理部进行财务方面的评估和预算;8、协助项目服务部与财务中介结构对接;五综合管理部1、对外宣传、接待、文秘、档案、内部财务管理、信息调研、内部管理等;孵化基地的场地管理使用、公共设施管理使用、水、电、设备、环境卫生、企业策划等一系列物业后勤配套服务;2、负责签订孵化协议书,对入孵企业实行全程孵化服务;3、建立企业孵化档案,对企业实行全程孵化管理;4、孵化基地计算机网络管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信息服务等;5、为企业做好咨询、协调、指导和培训服务;6、为企业提供科技立项、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寻求合作、投资策划、融资筹资、工商税务等服务;7、负责公司内外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对外接待、对外联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排、组织和管理工作;8、公文处理、文秘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9、负责公司人事、印鉴管理、综合信息采集上报、日常往来和接待处理工作;10、负责有关资产的管理、办公用品的管理、通信设备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11、协助公司各专职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协调公司各部门关系;XXX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促进公司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宗旨是提高经济效益;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第三条公司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对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手续齐全,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五条本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第六条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设经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第七条本公司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公司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第八条财务部经理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并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一、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二、财务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经营效益,按月、季度、年度向总经理、监理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三、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四、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五、参与公司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六、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时、及时、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第九条公司必须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第十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日结,按期报账;第十一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公司各级领导应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并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第十二条公司的财会人员应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理清的,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财会人员移交工作时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账目、报表、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财会人员移交工作时必须监交,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原则、科目及报表第十三条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第十四条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第十五条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十六条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数目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第十七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第十八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一、资产负债表年、季、月:反映公司基本财务状况,以及资金运动的流向和经济活动的实力程度;二、损益表年、季、月:反映公司的财务成果,以及实现利润的情况;三、费用支出明细表年、季、月:反映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四、利润分配表年度:反映现实的利润在国家、企业、股东三方面的分配关系;五、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第四章资金、现金及费用的管理第十九条资金、现金及费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取之合法,使用合规;开源节流,讲求效益;内部牵制,防范风险;管理有序,责任到人;第二十条财务部要加强对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第二十一条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一、内部牵制一货币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印鉴分管;二出纳不得兼任采购、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得填制发票及兼管往来账、收入支出明细帐;三出纳与本公司主要领导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原则;二、财经纪律一现金的提取、保管和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二银行账户的设立和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具体管理办法1、现金管理办法:1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0元,超过部分应于当天下午送存银行;2出纳必须凭经过审核、手续齐全的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严禁以白条充抵库存;3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4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会计每月终了要会同出纳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以保证账实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同上报;5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2、银行存款管理办法:1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3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2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私章由总经理保管,不得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管理人员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4银行账户往来应序时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出纳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账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5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汇票、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第二十二条结算资金的管理;一、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入帐有据,处理合规;跟踪管理,掌握动态;清理及时,回款迅速;节约资金,力戒损失;职责明确,失误必究;二、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各类业务发生的应收账应符合确认收入成立的有关条款;二暂借和垫付的款项按公司内部规定报批,附件和手续应当齐全;三、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由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第二十三条费用开支的管理;一、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对借款及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财会人员应切实把好借款暂支和费用报销关,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报的原则;二、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外,交财会人员审核后,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方能报销付款;三、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支款项及报销差旅费用时,应严格遵守公司对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四、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五、严格资金使用及费用报销的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事项,都有权拒绝办理;六、审批人员出差时,可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入帐备查;第五章工资及奖金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总经理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订;第二十六条公司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办法,由财务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第六章税收及利润分配第二十七条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第二十八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七章财产物资的管理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增加、出售、耗用、减少、盘存、计价、管理作出规定,规范操作;第三十条财产物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的任务;二、全过程监控:从采购、耗用、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三、综合管理与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四、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各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账三分管原则,不能同一人完成;五、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第三十一条物资增加的管理:一、公司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主要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二、采购、盘盈等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三、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证后验收;四、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的要求;五、禁止物资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必要时须先经批准并办理入库手续;第三十二条物资减少的管理:一、发出和减少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耗或以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二、存货减少应按公司会计政策计价;三、处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办理;四、盘亏、毁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并分别情况由责任人赔偿后按净损失处理;五、贵重物资出库应按规定的权限实行双签制;第三十三条物资保管和盘存的管理:一、物资保管人员对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记录准确、手续完备等负责;二、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永续盘存制或实地盘存制,每月自行盘点,年度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面清查;三、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的人员离岗时,应先办妥交接手续,按规定退还使用或借用的物资;第八章会计凭证和档案的管理第三十四条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第三十五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第三十七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第三十八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均为公司秘密,不得外传;第九章公司的内部稽核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设置稽核人员或岗位,明确职责、权限、业务范围、职业纪律、工作程序和对相关部门的要求,确保顺利开展工作;第四十条内部稽核的职责:一、以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公司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经济事项的合规性核查;二、对公司的各项制度、内部政策、办法的合规性核查;三、对公司计划、预算、会计记录的真实性核查;四、对公司财产物资的采购、管理、使用、安全、效益核查;五、对公司内部牵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核查;六、对分析、考核、业绩评价的公正性核查;第四十一条内部稽核的职业纪律:客观、公正、保密,核查事实,提出建议;第四十二条财务部应相应设置财务稽核人员或岗位,按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财务稽核:一、对会计各岗位处理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启用、结转、会计报告的核查;二、对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核查;三、对银行账号开设的管理,账款清理,税收缴纳的核查;。

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XX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质增效,“量质双升”,构建优良科技创业生态,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科技型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配备专业服务团队,主要功能是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成果中介、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综合孵化器是指在孵企业分布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技术领域,一般仅能为在孵企业提供综合性孵化服务;专业孵化器是指在同一技术领域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拥有可自主支配本技术领域的公共技术平台,能够提供技术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孵化器。

第五条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资格认定和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审核推荐和日常服务工作。

运营机构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招商、运营,对在孵企业开展全方位的指导、帮助与服务。

第二章认定第六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要求,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正常运营时间一年以上。

2,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管理人员结构合理、较为稳定、创新意识强,70%以上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已经过创业孵化培训。

孵化器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孵化器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孵化器入孵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办好市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更好地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XXX的职能第二条XXX(以下简称中心)是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创业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孵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全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心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一)协助入孵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服务;(二)为入孵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提供资料初审、联系上报等全程服务;(三)为入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四)为入孵企业的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产品检测、软件测评、成果鉴定、合资合作提供服务;(五)辅佐入孵企业代理、办理人材引进的有关手续,接纳组织关系;(六)为入孵企业的员工及外聘人员的生活起居、文体活动、子女就学等提供协助;(七)为入孵企业举行的培训、项目洽谈等活动提供服务;(八)为入孵企业提供有关财务、法令、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九)为入孵企业提供办公、科学研究、技术开辟等公共场所的设施配套、情况卫生、安全等服务;(十)为入孵企业在孵化期间提供融资渠道和信息的服务。

第三章入孵企业从事领域和人员第六条根据XXX颁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和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结合宿迁目前的实际情况,入孵企业所从事的领域规定如下:(一)生物医药财产:包括生物技术的药品、中间体、原料药;中药;化学药;轻工、食品生物技术及产物;新型医疗器械的研究、开辟、试制;农业生物技术的新品种研究、开辟、培育,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辟。

科技创新孵化器运营管理制度

科技创新孵化器运营管理制度

科技创新孵化器运营管理制度科技创新孵化器是一个促进创新创业的孵化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资源支持,并提供孵化期间的办公、网络和资金等方面的帮助。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科技创新孵化器的运营,制定科技创新孵化器运营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管理体制科技创新孵化器应设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包括孵化器管理委员会、经理办公室、运营部门、服务团队等职能部门。

管理委员会由行业专家、学者和成功创业者组成,负责制定孵化器的发展战略和决策,并对运营进行监督。

二、入驻企业选择科技创新孵化器应该在入驻企业的申请条件上设立门槛,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市场发展潜力。

同时,要对入驻企业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其符合孵化器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三、办公设施和服务科技创新孵化器应提供优质的办公空间和配套设施,包括办公桌椅、网络设备、会议室等,以满足入驻企业的办公需求。

此外,还要提供相关的服务,如法律咨询、市场调研、投融资对接等,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并提升竞争力。

四、资源对接科技创新孵化器应该与各类资源提供方建立合作关系,包括科研机构、高校、投资机构等,通过资源对接,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

同时,还应积极引进优秀的导师和专家,为企业提供指导和培训。

五、运营监督科技创新孵化器的运营应该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跟踪调研和评估,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和需求,并及时进行指导和支持。

此外,还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提升孵化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合同管理为确保科技创新孵化器的合法权益和业务运行的规范性,合同管理非常重要。

科技创新孵化器应与入驻企业签订入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入驻期限、办公费用、资源利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约定,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七、创新创业培育科技创新孵化器应该为入驻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的培育环境和平台,通过组织创业讲座、创业比赛、创新研讨等活动,激发创业激情和创新能力。

同时,还应定期举办创投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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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及《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苏科高[2006]36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和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综合型、专业型孵化器。

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驻孵化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新型科技企业家。

第三条孵化器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

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并要充分利用和整合我市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实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级孵化器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管理
第五条综合型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发展方向,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符合南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2、拥有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应有一定数量的孵化企业,且入驻企业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总孵化场地面积的60%。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专门的管理团队,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占总人数70%。

4、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正常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第六条专业型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符合南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2、拥有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建有专业技术平台,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入驻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孵化器的专业定位一致。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70%以上,应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

4、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正常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市级国际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是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

2、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队伍,管理团队中至少有1 人熟悉国际惯例,精通一门外语,具有开展国际合作的工作经验。

3、在孵企业中外商独资或参股企业、研究机构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应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家。

4、有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伙伴,积极参与国际科学园区或孵化器组织的活动。

5、有广泛的工作网络及服务(专家)网络,具有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学园区或孵化器等组织机构的合作能力;
6、制定了国际企业孵化引导、扶持的政策,有不低于200万元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重点扶持在孵国际企业的发展。

第八条入驻孵化器孵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企业以实现自有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为主,并符合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门类。

3、企业开发能力较强,产品科技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第九条孵化企业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可以毕业:
1、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

3、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内部制度。

第十条市级孵化器的认定,实行常年受理申报、分批认定的方法。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由孵化器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依据专家评估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后确定。

第十一条对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孵化器,市科技局认定为“南京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对符合国际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的,认定为“南京市级国际企业孵化器”。

第十二条市级孵化器应按要求向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市科技局对全市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孵化器的工作进行考评。

第三章扶持与促进措施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设立市级科技发展计划,支持市级以上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

第十四条各区县及相关部门应制订专门的扶持政策,在规划、用地、资金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对辖区内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力度。

第十五条鼓励建立专业型孵化器,重点发展南京优势产业的和产业集聚区的专业型孵化器。

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型孵化器向专业型孵化器方向发展,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十六条鼓励社会各界创办多种形式的孵化器,并按市场化方
向建立健全孵化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全市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省级、国家级孵化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器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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