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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8.25•【文号】国办发[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抓落实,对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抓落实的认识还有偏差、作风不够扎实;重布置、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时有发生;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把握督促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

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要抓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衡政办字〔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衡政办字〔2018〕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政务督查工作,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抓落实中的“利器”作用,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提升行政效能和落实质量,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18〕104号)要求和《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十条规定”》(衡发〔2018〕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查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覆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督促检查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作为督查落实重点。

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后督查落实情况。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抓督查落实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研究谋划、协调督办,定期听取督查落实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问题。

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督查落实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切实抓好本地、本领域、本部门的督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向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有关情况。

开展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开展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开展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督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督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督查工作。

第三条督查工作是指政府组织或派员对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行为、业务、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考核的活动。

第四条督查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严格认真、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督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督查工作应当把握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明确责任,为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提供科学参考。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当加强工作方法和手段的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建立监督效果评估机制,推动督查工作向专业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督查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督查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督查工作的指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督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督查境内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督查范围第十条督查范围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等各类组织。

第十一条督查范围还包括各类基层单位、行业协会、人民团体等组织。

第十二条督查地域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单位。

第三章督查内容第十三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等。

第十四条督查内容还包括效能评价、责任追究、突发事件处置、法治建设等内容。

第十五条督查内容还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内容。

第十六条督查内容还包括扶贫扶志、民生保障、教育医疗等内容。

第四章督查程序第十七条督查程序主要包括督查计划制定、督查任务组织、督查过程监督、督查结果评价等环节。

第十八条督查计划制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督查范围、重点对象、关注问题、工作重点等内容。

第十九条督查任务组织应当明确督查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工作要求等内容,并制定工作方案、分工计划、督查标准、资料准备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10.27•【文号】国办发[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逐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对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督促检查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等问题,致使有些重大决策部署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一)深刻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

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和重点(二)主要任务。

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发布文件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穗府办[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穗府办〔2009〕1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77号)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市政府重要决策事项的督查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督查是推动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重要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最近召开的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今后的工作重点是抓落实。

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逐步加深、筹办2010亚运会的工作进入关键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已经颁布实施,新机遇与新挑战并存的形势下,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抓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今后一切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的问题,把各项重要工作部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督查工作任务和重点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党委与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作的意见颁布⽇期:2012-05-29执⾏⽇期:2012-05-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党委督促检查⼯作是推动党委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党委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委作风建设的重要⼿段,是密切党同⼈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

我们党历来⾼度重视并不断加强督促检查⼯作。

党的⼗六⼤以来,中央和地⽅各级党委把督促检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系列重要部署,推动党委督促检查⼯作迈上新台阶。

但也必须看到,党委督促检查⼯作在⼀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为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党委督促检查⼯作科学化⽔平,确保党的路线⽅针政策和党委重⼤决策部署全⾯贯彻执⾏,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作提出如下意见。

⼀、进⼀步明确党委督促检查⼯作的主要职责(⼀)做好中央和地⽅各级党委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坚持围绕中⼼、服务⼤局,把推动中央和地⽅各级党委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督促检查⼯作的重点。

切实抓好党的重要会议和重要⽂件精神贯彻执⾏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做好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准确向中央和地⽅各级党委反馈情况。

对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和部门深⼊研究、认真解决、务求实效。

(⼆)做好中央和地⽅各级党委领导同志批⽰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

完善领导同志批⽰交办件归⼝督查部门办理机制,健全督办制度,规范督办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督促检查。

坚持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不断提⾼办结时效和质量;坚持举⼀反三,由点及⾯,达到督办⼀件、带动⼀⽚的效果。

对严重影响党的路线⽅针政策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等⽅⾯的问题,要组织⼒量重点查办,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对新闻媒体、互联⽹上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建⽴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加⼤督促解决⼒度。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武政办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09〕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明显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作用,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度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们在落实决策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任务布置多、检查落实少,文件批转多、办理效果差,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少,决策落实不及时不准确的现象,特别是在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建设、园区建设等方面,个别部门和单位还存在责任不落实、作风不务实、工作不扎实等现象,影响了决策部署的实施,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督促检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和工作推进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要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要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确保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落到实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为推进市委各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把全市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曲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督查工作是各级党委及其所属部门实施领导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方法,是确保各项决策落实的有效手段和有力武器。

督查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党委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XX年是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一年,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督查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

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抓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党委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督查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督查职能,切实当好参谋助手。

要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全委会等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查。

抓好上级党委和市委对阶段性工作、专项性工作所作出的重要部署的督查。

要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紧抓不放,直到解决为止。

对上级党委、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和在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时所提重要意见的落实,立即进行专项查办,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

当前,要突出农业和农村经济、文物旅游发展、园区经济、招商引资、市属重点骨干企业运行、重点项目建设、平安曲阜建设、先进性教育活动等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督查,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全年任务目标。

三、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改进方式,注重实效,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把“求实、务实、落实”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以决策落实的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督查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

督查的工作制度

督查的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分类指导、协同配合的原则,全面履行督促检查职责,推动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政府工作的优化提升。

第三条督查工作主要由政府督查室或者专门的督查机构负责,也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临时性的督查组。

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二、督查职责第四条督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职责:(一)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对政府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三)对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四)对政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督查;(五)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六)对政府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纠。

三、督查程序第五条督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督查事项。

根据政府工作重点和领导批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督查事项;(二)制定督查方案。

针对督查事项,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目标、内容、对象、时间、方式和人员等;(三)组织实施。

按照督查方案,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四)形成督查报告。

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查报告,提出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五)督查反馈。

将督查报告提交给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督促整改;(六)督查归档。

将督查资料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追溯。

四、督查方法第六条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定期巡查。

对政府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定期巡查,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二)专项督查。

针对特定事项或问题,组织专项督查组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三)暗访抽查。

在不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对政府工作进行暗访抽查,掌握真实情况;(四)协调联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20•【字号】浙政办发[2001]62号•【施行日期】200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1〕62号)自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和通知以来,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的政务督查工作得到了切实加强。

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对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务督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督促检查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督促检查工作十分重视。

江泽民同志强调:“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还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要的一半就是要确保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为此,督促检查工作十分必要。

”“各项工作都要有布置、有检查,决不能满足于开会、发文件、作指示,而要看究竟落实多少,效果如何。

”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要从严治政,加强督促检查”。

省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强调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作用,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号令指示,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权威,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开展督促检查,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

督促检查,从根本上说,是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工作作风的监督和检查,是决策落实的重要推动力,是落实工作不可缺少的辅助力量。

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执行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能不能落到实处,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关系到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工作方法,这就需要督促检查工作要有作为,更有力度。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6•【字号】辽政办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9〕2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这一中心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强化督促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督查部门在抓落实中的作用,督查工作已经成为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督查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部分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着重布置轻检查、重决策轻落实等问题,影响了一些重大决策部署的及时有效落实。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精神,确保及时有效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有效措施;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将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在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各级政府和部门是抓好决策部署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决策部署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督查工作,听取督查机构的汇报,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解决督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为确保政令畅通,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执行能力,确保各项工作一次部署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职责(一)督查的主要对象为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社区,市直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上级驻界单位。

(二)督查的重点内容是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民生工程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项目的推动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网友给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留言的办理情况;“抓落实、办实事、解难题”月报告、“五记”工作落实情况;省、阜阳市各项考评指标及各单位年度目标制订和完成情况;各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评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认为必须督查的其他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二、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三)完善“大督查”工作机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督查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督查工作机构,明确督查落实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职责范围内,确保各项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要不断拓宽和畅通督查反馈渠道,动员和调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纪委委员及基层群众等社会各届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决策落实工作,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督查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格局。

(四)全面实行台账式管理。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局依据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结果认定。

要强化过程监督,做到旬督办、月提醒、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年终总结。

各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任务分解及本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专项台账,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构建时时、事事、处处无缝隙管理模式。

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查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查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2.06•【字号】宁教[2004]5号•【施行日期】200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教育局、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查工作的意见(宁教[2004]5号)各区县教育局、教育工委,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指导工作、落实工作和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各项教育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强教育督促检查工作是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对于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市教育局(教育工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尤其是在当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下,充分发挥教育的知识贡献和人才支撑力度,为实现我市“两个率先、争先进位”的目标,加大督促检查和抓落实工作的力度,对于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机关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全市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督查任务,强化督查职能,积极推动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本部门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全市教育系统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督促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2)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3)对市政府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涉及教育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的教育事项进行督查;(4)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查办;(5)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或决议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6)督促检查市教育局(教育工委)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完成的进度情况;(7)督促检查来信来访反映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8)对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7•【字号】京政办发[2009]100号•【施行日期】2009.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的意见(京政办发〔2009〕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9〕120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提高效率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京政发〔2009〕10号),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政府执行力、提高落实质量和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要明,强化自觉履职(一)进一步明确督查落实重点。

督查落实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能。

本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以下重要决策事项,要及时组织督促检查并报告落实情况: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政府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落实职责。

本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是抓督查落实的主体。

主要领导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落实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是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工作落实要靠前抓;各级政府、部门的督查机构是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力量,要扎实做好催办查办、分析研判、协调推动、报告反馈、效果评价等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是决策落实的具体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

本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编制年度督查任务书,下达年度重要工作任务。

要建立以项目落实为核心的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定时限。

要按照“年初建账、季度对账、年中查账、年底收账”的台账式管理模式,适时提醒、及时预警、跟踪督查,确保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焦政办〔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07〕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督促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办公室的重要工作职责。

通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决策落实,而且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

为了推动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结果的事项;(三)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四)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转交市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及主席会议的决定和审议意见需要落实结果的事项;(五)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焦作市政府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事项;(六)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七)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分解(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办理的事项。

1.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焦作市政府落实的重要工作;2.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主要工作;3.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4.市长主持召开会议形成的《焦作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需要落实的事项;5.市长批转市政府有关部门需要落实并反馈结果的批示件;6.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版记中注明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的公文;7.市长下基层调研现场办公时所作出的重要指示并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的事项;8.市政府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督查室办理的其他事项;9.按照工作职责需督查室办理的各级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0.组织协调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推动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督查工作职能(一)市政府督查室是市政府政务督查的职能机构,在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市政府督查室经市政府授权后,对督查事项涉及的单位和当事人有调查权;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权;对有关工作和问题有明查暗访权;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政府部门等有考核计分权;对渎职失职、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有提请问责权。

二、突出督查工作重点(一)国、省重要政策、重要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及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国、省领导及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其他必须督查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督查工作原则(一)围绕中心。

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批办事项进行督查。

(二)实事求是。

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三)注重实效。

按照“先交办、后督办、再问责”“交而不办,督办上;督而不办,问责上”的基本程序,对督查事项科学立项、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如实报告、加强问责,确保实效。

四、创新督查工作方法根据督查事项的实际情况,采取书面督查、电话督查、实地督查、专项督查、联合督查、聘请第三方机构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五、健全督查工作制度(一)归口办理制度。

市政府中心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批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市政府分管领导一般事务性工作、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衡府阅的督查,按照归口办理原则,由市政府办对口业务科室具体负责。

市直单位一般业务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督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1.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的制度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监
管机制。

制定详细的督促检查制度和标准,明确检查目标和要求,确保督促检查工作
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增加督促检查频次: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地区情况,增加对各类检查对象的督促检查
频次。

对于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可以实行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其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

3. 强化监督力度:督促检查工作应该由具有一定权威性和专业性的机构或人员进行,
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要实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4. 加强信息采集和共享:建立信息采集和共享平台,及时了解各个领域的督促检查情况。

通过信息共享,可以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 完善激励机制:对于督促检查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和贡献的机构和个人,应该进行
奖励和表彰,提高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对于督促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应
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6. 拓宽督促检查渠道:除了传统的督促检查方式,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远程督
促检查。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大范围、多样性的检查对象进行快速、高效的督促检查。

7. 增加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形
成强大的震慑力,提高督促检查的执行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监督和
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督促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04•【字号】浙政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各级政府、各部门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为落实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任务,深入推进我省“八八战略”“两富”浙江和“两美”建设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必须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抓督促检查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推动还不够深入,保障还不够全面,工作中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督促检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改进督促检查方式,提高督促检查实效,确保中央和我省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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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_规章
制度
为推进市委各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把全市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曲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督查工作是各级党委及其所属部门实施领导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方法,是确保各项决策落实的有效手段和有力武器。

督查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党委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2005年是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一年,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督查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

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抓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党委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督查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督查职能,切实当好参谋助手。

要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全委会等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查。

抓好上级党委和市委对阶段性工作、专项性工作所作出的重要部署的督查。

要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紧抓不放,直到解决为止。

对上级党委、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和在调查研究、现场办公时所提重要意见的落实,立即进行专项查办,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

当前,要突出
农业和农村经济、文物旅游发展、园区经济、招商引资、市属重点骨干企业运行、重点项目建设、平安曲阜建设、先进性教育活动等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督查,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全年任务目标。

三、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改进方式,注重实效,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把“求实、务实、落实”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以决策落实的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督查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

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要根据领导意图,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将督查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科室,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在督查过程中,要及时掌握督办动态,跟踪办理落实的进展情况,务使决策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要认真迅速地做好督办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对重要督办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查办。

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在收到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后立即组织办理,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对一些因情况复杂、需要协调而一时不能办结的督办件,要及时向交办部门报告原由和阶段性进展情况。

上报的办理报告,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签发后报送,反馈情况务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讲真话、报实情。

交办部门要对督办件严格审核把关,对查办不力、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反馈件,退回重办重报;对逾期未报、隐瞒不报、失实谎报、失职渎职的要通报批评,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级党委要不断强化督查工作的主体意识,把督查工作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责,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负全责、亲自抓,对一些重大决策和重要
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要亲自督查、亲自解决。

各级各部门要设立相应的督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督查工作。

要不断加强督查工作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党委督查报告、督查通报、督查反馈、督查奖惩等制度,积极探索将党委、政府督查工作和人大依法监督、工作监督,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的党风、政风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逐步使督查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要重视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

做好督查工作,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督查干部队伍。

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抓好督查工作队伍建设。

严把督查队伍进人关,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督查工作的同志选拔到督查工作岗位上来。

加强对督查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调研分析、组织协调、文字综合以及解决实际问题、抓工作落实的能力。

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党委要创造条件,让督查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党委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经常给督查部门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进行具体指导。

要为督查工作人员提供阅读文件和资料,跟随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调动和保护其积极性,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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