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_5169-2013_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标准钢筋施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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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规范混凝土钢筋的施工和质量控制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内容是针对一般的施工技术条件提出的,在特殊条件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经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在具体应用中可根据工程部位按设计要求、施工条件选用,并做到满足设计要求且经济、安全。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钢筋施工的过程控制。通过实施本作业指导书,确保钢筋施工工艺满足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本指导书编写过程中参照规范及文件如下:

(1)《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 5169-2013);

(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

2.部门职责

2.1技术办负责提供钢筋安装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指导。

2.2综合工区、工程办、质检办负责钢筋加工和安装过程质量控制及验收。

2.3机电物资办负责提供满足设计、施工要求的原材料和施工器具。

2.4综合工区负责钢筋加工。

2.5作业队负责现场钢筋安装施工。

3原材料采购、检验、储存

3.1材料类型

钢筋材料主要包括Ⅰ级钢和Ⅱ级钢。

3.2材料采购

钢筋由桑河二级项目公司统一供货,机械连接件由机电物资办采购。要求钢材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对材质的要求,进场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每捆钢筋均应挂有标牌,标牌应注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牌号、产品批号、规格、尺寸等项目。

3.2材料检验

试验室对到货钢筋、机械连接件进场质量检验,现场钢筋检验内容包括资料核查

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试验等。检查内容严格按照《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执行。

3.2储存

验收后的钢筋,应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分别堆放,并立派标示。

堆放场地排水设施良好,钢筋存放离地高度不小于200mm,堆放高度以下层钢筋不变形为宜。

钢筋不得和酸、盐、油等物品混存。

4钢筋加工

4.1钢筋清污除锈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但对钢筋表面的浮锈可不做专门处理。钢筋表面有严重锈蚀、麻坑、斑点等现象时,应经鉴定后视损伤情况确定降级使用或剔除不用。钢筋的除锈方法宜采用手工除锈、机械锈机、喷砂除锈和酸洗除锈,除锈后的钢筋不宜长期存放,应尽快使用。

4.2钢筋调直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中心线与直线偏差不应超过其全长1%。钢筋的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和冷拉方法调直,严禁采用氧气、乙炔焰烘烤取直。

4.3钢筋下料剪切

钢筋下料长度应根据结构尺寸、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弯曲调整值和弯钩增加长度等要求确定。

钢筋应按设计编号编制配料表,再根据调直后的钢筋长度和混凝土结构要求统一配料。

钢筋接头的切割应负荷下列规定:

(1)采用绑扎接头、帮条焊、搭接焊的接头宜用机械切断机切割。

(2)采用螺纹连接的机械连接钢筋端头宜采用砂轮锯或钢锯片切割,不得采用电气焊切割。如切割后钢筋端头有毛边、弯折或纵肋尺寸过大者,应用砂

轮机修磨

(3)新型接头的切割按工艺要求进行。

4.4钢筋接头加工及弯折

4.4.1钢筋接头加工及弯折要求

光圆钢筋的端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未做作规定时,所有受拉光圆钢筋的末端应做180°的半圆弯钩,弯钩的内直径不得不于2.5d,当手工弯钩时,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3d,见图4.4.1-1。

4.4.2 Ⅱ级及其以上钢筋的端头

Ⅱ级及以上钢筋的端头,当设计要求弯转90°时,其最小弯转内直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筋直径小于16mm时,最小弯转内直径为5d。

2)钢筋直径大于等于16mm时,最小弯转内径为7d,平直部分长度按照设计要求不小于10d。

1)当钢筋须加工成弯钩时,对Ⅰ级钢筋应做180º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平直部分不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Ⅱ级钢筋做90º或135º弯折时,弯曲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梁、柱箍筋末端均做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不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3)钢筋加工时,在受力方向允许偏差范围为10mm,弯起钢筋弯折位置允许偏差范围为20mm。

4.5钢筋丝头的加工

1)在施工现场加工钢筋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工钢筋接头的操作工人,应经专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人员应相对稳定;

②.钢筋接头的加工应经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2)直螺纹接头的现场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端部应切平或镦平后加再工螺纹;

②.墩粗头不得有与钢筋轴线相垂直的横向裂纹;

③.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企业标准中产品设计要求,公差应为0~2.0p(p为螺距),钢筋丝头加工技术要求见下表;

丝头加工尺寸表(mm)

规格剥肋直径螺纹尺寸丝头长度完整死扣圈数

22 20.8±0.2 M23×2.5 29.5~32.5 ≥9

25 23.7±0.2 M26×3 32~35 ≥9

28 26.6±0.2 M29×3 37~40 ≥10

32 30.5±0.2 M33×3 42~45 ≥11

④.钢筋丝头宜满足6f级精度要求,应用专用直螺纹量规检验,通规能顺利旋入并达到要求的拧入长度,止规旋入不得超过3p。抽检数量10%,检验合格率不应小于95%。

3)锥螺纹接头的现场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端部不得有影响螺纹加工局部弯曲;

②.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使拧紧后的钢筋丝头不得相互接触,丝头加工长度公差应为—0.5p~1.5p;

③.钢筋丝头的锥度和螺距应使用专用锥螺纹量规检验;抽检数量10%,检验合格率不应小于95%。

4)丝头的保护

①.加工后丝头采用专用保护帽保护至下段钢筋安装,保护帽在拆下后回收至钢筋加工厂。

②.钢筋加工后在制定成品区分类堆放并挂牌标示,标明使用单位、使用部位、钢筋编号、规格、形式、加工日期和责任人等,使用前做好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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